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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續審 區諾軒解釋接受專訪內容

政事

初選案續審 區諾軒解釋接受專訪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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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續審 區諾軒解釋接受專訪內容

2023年03月22日 17:56 最後更新:18:06

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爭取立法會過半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區諾軒22日午於西九龍法院盤問下解釋自己專訪內容,提到行政主導下即使民主派立會過半依然會受制於既有框架,根據機制「個假設係期望立法會同特首大家最後傾得成一個可以通過嘅財政預算案」,與此同時亦有可能「通唔通過財政預算案係手段,其他嘅政治目標先係目的」,而終歸要視乎選民決定。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大律師Trevor Beel 代表何桂藍盤問時引述2020年4月底區諾軒專訪,《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問及標題中「以『35+』否定中共極權路線」含意,區解釋當時正值反修例運動,「好多政府做法係好極端」,若民主派立會成功過半,「可以話畀政權聽唔應該再行極權或極端路線」。陳官再引用「明言標榜中間派人士若仍意欲尋找『好啲嘅特首』了事,不僅是保守,更是過份天真」,是否指中共政府挑選的特首不會好?區答「當時文章意思係有呢個講法,因為當時雙方都好劍拔弩張」。陳官追是否要特首下台時,區解釋專訪背景,當時中聯辦或中央重新詮釋《基本法》22條,政府一夜之間更改新聞稿內容,「當時我覺得一國兩制下嘅高度自治空間有收窄」,當時認為如只應部份人要求尋求「中間啲」的特首,也無法直接回應市民訴求。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區根據內文回應民主派奪權論,指香港在行政主導下,議會極受限制,「奪權其實是笑話」,所以即使民主派立會過半依然會受制於既有框架。在法官李運騰及陳仲衡追問下,區交代雖然立法會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後特首要辭職,但過程中解散立法會權力在特首手中。Trevor Beel追問下區認同選出的議員始終出自市民意願。李官追問根據機制,解決死局的結果是特首下台,區同意此或許是最終結果,所以法律機制「個假設係期望立法會同特首大家最後傾得成一個可以通過嘅財政預算案」,否則無法通過恆常撥款。法官陳仲衡另外問及五大訴求,區解釋有另一種情況,「通唔通過財政預算案係手段,其他嘅政治目標先係目的」。李官再追問在權力鬥爭下是否要視乎選民如何決定?區認同政治人物需要互相博奕,「市民來講佢哋始終要作出選擇嘅」,因為沒有長期撥款時,對市民日常會造成龐大壓力。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區同意法官陳仲衡指區議會選舉大勝令組織者發起「35+」計劃,打算在立法會選舉依樣葫蘆,然而立法會選舉只得一半席位直選,而區議會亦行單議席單票制,無法比擬。區指出撰文時尚未考慮成功爭取議會過半後的具體部署,當時各派系想像各有不同,派系之間直到7月投票日也沒有討論清楚。

區諾軒。資料圖片

區諾軒。資料圖片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法庭於9月3日續聽取最後一批、剩下的2名被告呂智恆及林景楠在西九法院求情。辯方指,兩人均屬「其他參與者」,其中林景楠承認自己是「黃色經濟圈的領頭者」,深感悔疚和反省,曾為控方作供,冀能減刑5成及考慮社會服務令,惟遭法官明言拒絕。全部45名定罪被告已完成求情,法庭稍後將通知各方判刑日子。呂智恆撤銷保釋,即時還柙,而林景楠則續准保釋。

被告呂智恆。(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呂智恆。(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呂智恆的大律師陳世傑求情指,呂盡早認罪,其代表律師於2022年5月12日已去信法庭表示擬認罪,翌月初正式認罪。陳指,呂智恆在案中扮演支援角色,雖曾批評制度和參與初選,惟此實屬選舉必然,應屬「其他參與者」,在初選計劃中屬邊緣人士,角色不重要,即使屬「積極參與者」也只屬低端程度。

陳世傑又指,呂智恆從來無企圖推翻政權,只是企圖阻撓議會,而呂犯案時對法律無知,誤以為合法,加上計劃非常困難、甚至不可能成真。

陳世傑呈上呂親撰的求情信,呂指從小立志做社工,惟因本案定罪令其失去註冊社工資格。呂來自破碎家庭,童年生活困苦,獲領養後感受愛和關懷,生活慢慢改善, 其後成為基督徒,明白當日行為錯誤和幼稚,為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而加入謀劃,感到後悔。自從2021年3月獲保釋,呂珍惜僅有的自由,致力幫助有需要的人。

陳世傑指,否決財案本身沒有違法,呂因對法律無知犯事,沒有任何加刑因素,冀獲三分之一認罪扣減。呂一心服務社區,抱持天真理念踏入政壇,冀法庭寬大處理,讓他重新投入社會;又指本案已具阻嚇性,認為需要療癒式刑罰,所有被告的心靈飽受創傷,冀法庭從輕處罰,使各人從創傷中治癒。

被告林景楠。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景楠。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林景楠的大律師范凱傑求情指,林只屬「其他參與者」,林沒組織謀劃、無出席協調會議、沒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亦無出席記者會,而林作出2份無損權益供詞及任控方證人協助控方,根據《國安法》第33條,自動投案供述自己罪行及揭發他人犯罪可減輕處罰。

代表林景楠的大律師范凱傑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林景楠的大律師范凱傑 (巴士的報記者攝)

范讀出林親撰的求情信,林解釋自己由不認罪到認罪的轉變,稱在候審期間透過反覆論證,明白到參加初選是非常幼稚及愚蠢的行為,不會令香港變得更好,只會令社會變得更撕裂和混亂,甚至危害國家安全。參與初選最終可能令特首下台,其實是中了其他別有用心的國家、團體和人的計謀。

林指,透過深切反省,意識到自己要為自2019年起的社會撕裂付上不少責任,因為自己是「黃色經濟圈的領頭者」,深感悔疚和反省,又引用國家主習近平「香港不能亂,也亂不起」的講話,稱自己深切反思過去所做一切後,發現很多香港人包括自己,一直受到很多海外勢力及網絡傳媒的渲染,間接成為反中亂港一分子,故主動聯絡國安處希望認罪,而最真誠的認錯是讓自己日後貢獻社會和國家,又感謝控方讓自己成為證人。

警方今早在法院外查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今早在法院外查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冀法庭寬大處理,讓他履行父親的責任,照顧3子及家人,並希望重新投入中港泰三地,用實際行動抓住香港由治及興的機會,說好香港故事和國家故事。林最後向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尤其是海關和警隊,以及被他影響到的市民朋友真誠道歉。

范指,求情信反映林有真誠悔意,又指當傳媒報導林擔任控方證人後,其店鋪受到破壞,林亦出於安全考量安排家人移居泰國,冀法庭量刑時考慮。

范指,林希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李運騰法官表示有點不切實際,法官陳慶偉則明言拒絕,指爆竊罪都不會取社服令報告,着勿要求不可能的事,而林在開審日認罪可獲刑期扣減五分一。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45名罪成的被告分6批完成求情。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31名認罪被告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及伍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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