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再拘捕多一名26歲女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非法操練」罪,至於早前被捕的9名男子,當中兩名分別24歲及25歲男子,合共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一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該名被捕女子及案中其餘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明年1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調查顯示,有團夥於新蒲崗一個工廠大廈單位內進行非法操練,內容包括持槍械操練、刀術及格鬥術等。人員在該涉嫌被用作非法操練的單位,並檢獲懷疑用作非法操練的攻擊性武器。
國安處於2025年在工廈單位搗破一個疑進行軍事非法操練的場所,檢獲氣槍及懷疑爆炸品等武器,首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非法操練」罪拘捕多人,5名年介20至25歲的男子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及管有爆炸品等罪。案件星期四(10月8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庭上透露3人擬認罪,法官陳廣池將3人的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15日答辯;另2男的案件則押後11月12日再訊。各被告沒保釋申請,續還柙候訊。
5男涉於工廈非法操練,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等罪
5名被告依次為24歲保安員彭加熙、25歲保安員李晉森、20歲學生黃杰倫、23歲學生鄧藝博及23歲侍應陳曉津,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庭上透露,被告彭加熙、李晉森及黃杰倫擬認罪,陳官押後至2027年3月15日答辯。控方表示,與辯方達成認罪協商,黃杰倫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後,原被控的「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將存檔法庭。
而另兩名被告鄧藝博及陳曉津,則申請押後,待索取警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若認罪,將與同案3名被告一同答辯。陳官將兩人的案件押後至11月12日再訊。5名被告均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3人擬認罪,押後至明年3月15日答辯;另2男的案件則押後11月12日再訊
控罪指,他們於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或者威脅使用武力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李晉森另被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控罪指,李晉森於2025年12月11日,在新蒲崗景福街泰景工業大樓3樓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袋粉狀低性能炸藥、4個自製爆炸裝置、兩件爆竹煙花製品、18發各含爆炸性混合物的釘槍彈及兩瓶鋁碎片;另於同日,在新蒲崗太子道東友邦九龍金融中心停車場2樓泊車位的一輛私家車上,非以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的適當牌照行事而管有一部作無線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套無線電干擾器。
黃杰倫另被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指他於2025年12月11日在新蒲崗景福街泰景工業大樓3樓某室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共6項相片及5段影片,包含有兒童色情內容,並儲存於黃杰倫的手提電話內。
案件編號:DCCC 102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