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宣布推出推出新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機制,《主板上市規則》將於2023年3月31日起新增一個章節,有意根據新章節上市的公司由該日起可提交正式申請。未商業化公司市值由150億元降至100億元,研發開支比例由50%降至30%。
根據新規定,市值方面,申請上市的新特專科技公司,已商業化公司市值須大於或等於 60億港元 ; 未商業化公司市值須大於或等於100億港元。之前諮詢的建議是80億元和150億元。
研發開支比例最低門檻方面,收益達1.5億港元但低於2.5億港元的未商業化公司,研發開支比例最低門檻降低至30%。諮詢建議提出已商業化公司最低門檻15%,未商業化公司門檻50%。
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中,有:
一、至少兩個年度的每年達有關比例;及
二、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合計達有關比例。
來自資深獨立投資者相當數額的投資,若兩至五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則 :
一、在上市申請當日及上市申請前12個月期間,合共持有申請人至少10%的已發行股本;或
二、在上市申請日期的至少12個月前,已投資於申請人的金額合計至少15億港元(不包括於上市申請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後續撤資)。
前提是須有至少兩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一、在上市申請當日及上市申請前12個月期間,各自持有申請人≥3%的已發行股本;或
二、在上市申請日期的至少12個月前已投資於申請人的金額各自≥4.5億港元(不包括於上市申請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後續撤資)。
優化定價過程方面,規定:
一、至少50%的發售股份須分配予「獨立定價投資者」;
二、定義「獨立定價投資者」為:符合相同獨立性規定的(i) 機構專業投資者;及(ii) 管理資產規模、基金規模或投資組合規模至少達10億港元的其他類型投資者。
港交所行政總裁歐冠昇表示,引入的新上市機制,將有助創新領域的新一代公司接通資本市場。香港交易所一直致力支持發行人和投資者的需要,在2018年推出的上市制度改革令香港發展成亞洲領先的生物科技集資市場,今次在此基礎上增設特專科技章節,將支持更多公司的集資需要並實踐創新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