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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2019 年立法會審理修訂逃犯條例 民主派全力阻止

政事

區諾軒:2019 年立法會審理修訂逃犯條例 民主派全力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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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2019 年立法會審理修訂逃犯條例 民主派全力阻止

2023年03月24日 15:06 最後更新:15:06

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爭取立法會過半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區諾軒24日午於西九龍法院盤問下重提2019年立法會審理修訂逃犯條例,「民主派全力阻止,嗰陣時出咗一個叫鬧雙胞委員會」,區諾軒主動解釋「立法會議員都係向市民問責,會用唔同方法去爭取市民所希望嘅,無論投贊成定反對、認真審議定拉布,都係佢哋向市民問責方式。」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大律師陳世傑重提新界東協調會議中,鄒家成反對「會積極運用」字眼時曾發言指否決權由《基本法》賦予,區指「我冇辦法憶述更加多,不過講否決權時,必然講《基本法》權力」。陳世傑再問鄒當時是否稱「一係投,一係唔投」?區認為與自己所憶述的說法有出入,「當時佢質疑戴耀廷句子係『點解用積極唔係用會』」。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陳世傑又問泛民以往是否曾投票否決財案,區同意,李官插口指投票否決與投票反對意思不同,民主派曾投票反對但無力否決,陳世傑回應這正是何桂藍代表大律師Trevor Beel 曾提出的說法。李官解釋「35+」計劃就是在創造立會過半局面,以致有能力否決財案。

大律師陳世傑。 資料圖片

大律師陳世傑。 資料圖片

陳世傑之後再提到立法會審議修訂逃犯條例,區重申自己反對逃犯條例,2019年宣佈撤回修例前,修訂逃犯條例曾首讀後進入法案委員會,但未曾二讀或表決,「我哋喺法案委員會不斷提出質疑,喺法案委員會入面一路一片混亂」。區續指「(委員會主持)石禮謙一路好想入來,我哋民主派全力阻止,嗰陣時出咗一個叫鬧雙胞委員會⋯⋯」

陳世傑問及立法會議員有拖延權?區同意「呢個都係立法會議員可以用嘅權力」,李官追問下區同意《基本法》沒有所謂拖延權,故李官釐清只是拖延戰術。區主動解釋「立法會議員都係向市民問責,會用唔同方法去爭取市民所希望嘅,無論投贊成定反對、認真審議定拉布,都係佢哋向市民問責方式,市民唔滿意下一屆選走佢哋」。

區諾軒今(24日)在庭上重提2019年立法會審理修訂逃犯條例。 資料圖片

區諾軒今(24日)在庭上重提2019年立法會審理修訂逃犯條例。 資料圖片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法庭於7月11日續聽取第四批的9名被告求情,其中代表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何啟明、黃碧雲、岑敖暉、王百羽求情的大律師昨(10日)已陳詞,岑子杰及余慧明今繼續。被告余慧明代表律師今在庭上讀出余親撰情信,指直到今日也認為在立會投票表決改變建制秩序「沒甚麼不對」,唯一過錯在於「太愛香港」,遭法官打斷,直斥這非求情信而是政治論述,著辯方不要在法庭朗讀。另同案被告、控方證人區諾軒為岑子杰撰求情信,指岑信奉非暴力原則,且為反對無差別否決財案的「關鍵人物」。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6名被告包括岑子杰,王百羽,余慧明,黃碧雲,馮達浚,劉澤鋒今到庭。代表被告余慧明的大律師石書銘陳詞指,余慧明沒參與初選協調會議、選舉論壇,沒證據顯示與組織者之間曾有任何討論,完全獨自行事,希望反映民意,而非顛覆政權,余不是死硬激進派,只是理想主義者,一直強調使用合法手段,曾主張「大三罷」,正因不欲採取暴力手段,故相信否決財案權力來自《基本法》,但在《國安法》實施後誤墮法網。石認為余應屬最低級的「其他參與者」,最多是次級「積極參與者」中低等刑期量刑。

石書銘在庭上讀出余親撰的求情信,信中指2019年反修例運動,當時過百萬市民和平上街反修例,可惜市民聲音不受理會,最終引發龐大街頭示威,至今5年後政府仍視示威者為暴徒,標籤運動做「黑暴」。

被告余慧明當年的參選海報。(網上圖片)

被告余慧明當年的參選海報。(網上圖片)

辯方大律師讀出余慧明親撰求情信 遭法官打斷  直指無助減刑 

余慧明在信中指,2020年時相信即使街頭示威持續,政府依然會對群眾不滿充耳不聞,但她不欲見到再有更多示威者犧牲被捕,加上政府未能及時採取措施預防新冠疫情社區爆發,她希望進入政治體制參選立法會,加強話語權來打破困局,增加對政府議價能力,但被指控為顛覆國家政權,這在其他民主國家中聞所未聞。 余指法庭的裁決「指五大訴求是空中樓閣,然而其中一項訴求是實現《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反問若政府認為落實「23條」是其憲制責任,「那麼實現雙普選難道就不是?」。余指,至今仍認為通過在立法會投票以改變現有秩序「並沒甚麼不對」,指「也許我犯下的唯一錯誤,就是我太愛香港」。 

法官陳慶偉打斷石書銘續讀出求情信,直指那不是求情信,而是政治論述,「不要在我的法庭內朗讀」。法官李運騰則指,求情信內容無助減刑。

石書銘解釋,求情信為為余慧明還柙逾千日所得出的想法,惟法官陳慶偉反駁「要讀便在法庭外讀」,指看不到被告在當中有任何悔意。石解釋,余慧明參與政治經驗有限,對定罪存在真誠疑問,陳官回應指「那便不要求情」。

石書銘指,余修讀大學護理系,畢業成為註冊護士,曾任職深切治療部,後轉到醫管局總部任職醫療信息管理助理主任,直至2019年疫情,余慧明才有意參政。石書銘續指,余最初在醫管局員工陣線獲大量同事支持,當時工作無關政治,只關乎公共衛生,冀政府面對疫情有所作為。石指,無論後來余顯得如何激進,最初都只是出於急切要求當權者封關回應訴求,余在本案後非常可能無法再從事護士工作,除牢獄之苦,亦在職業生涯中付出代價。

被告岑子杰。(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岑子杰。(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同案被告區諾軒為岑子杰撰求情信 指岑為反對無差別否決財案「關鍵人物」

代表被告岑子杰的大律師郭憬憲陳詞,指岑子杰的罪責和他人不同,參與串謀的程度較輕。郭表指,辯方早前已呈交書面陳辭,庭上只簡短補充,包括岑子杰於2018年至2020年擔任民陣召集人,與同案控方證人、被告區諾軒撰寫求情信有關。

郭引述區諾軒撰寫的求情信指,區諾軒希望法庭考慮岑子杰的政治取向,寬大處理,區形容岑子杰是在九西協調會議反對無差別否決財案的「關鍵人物」,其意圖於阻止否決財案成為會議共識,具有決定性作用。區又指,岑子杰遵守非暴力原則舉辦遊行,願與警方協調。

警方在庭外戒備。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戒備。 (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民入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民入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45名罪成的被告分6批求情。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31名認罪被告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及伍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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