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彩虹站外遭斬傷送院疑兇逃夭 警疑血案涉兩菜檔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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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夫•戴爾、赫爾•葛瑞格森和克萊頓•克裡斯坦森在《創新者的基因 (The Innovator’s DNA)》一書中提出的五種創新能力,當中的四種能力,包括聯系、發問、觀察和交際,我們在前幾期已經分別作出了探討。這一期我們會探討最後一種創新能力,也是創新者實現創新想法的最重要一種能力 -“實驗”。簡而言之,發問、觀察、交際只能夠為創新者提供過去的數據(過去是什麼情況)和現在的數據(現有是什麼情況),但是若要探索未來可行方案的數據時,最好的方法就是透過“實驗”來取得。
根據戴爾、葛瑞格森和克裡斯坦森的研究,大部份的創新者都會至少進行三種實驗中的其中一種來達成這目的。三種類型的實驗分別為,第一種是通過探索嘗試新的體驗;第二種是拆解,包括動手拆解和動腦拆解;第三種是通過試點和產品原型來檢驗一個想法。創新者經常在實踐以上三種不同實驗方式中的一種時,找出了自己最好的想法。他們透過實驗回答“如果……會怎樣?”這個問題,通過發問突出的問題,觀察突出的情境,與相關的人交談,需要實踐的實驗數量就會大為減少,省下不少實驗時間和成本。值得一提的是大部份的實驗都很有可能達不到預期效果,但是創新者普遍明白,若要積聚最終取得成功所需的數據,實驗往往是唯一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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