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份內地女子以遊客身份入境,實質賣淫,油麻地淪為重災區。光天化日下,街頭巷尾有不少操普通話的中年女子公然拉客,街坊飽受滋擾。有區議員指出,企街賣淫達到氾濫程度,不少良家婦女被誤當賣淫,亦有嫖客遭人偷去財物,促請警方加強巡邏,並且「放蛇」拉人。
油麻地北姑企街賣淫問題達到氾濫程度。
油麻地砵蘭街和上海街以往一直有內地女子企街兜客,疫情三年間,她們絕跡。通關之後,不少人南下搵食,企街現象惡化,其中碧街和咸美頓街之間一段砵蘭街,情況嚴重,多間店舖門外企滿操普通話的內地女子,向男途人擠眉弄眼,旁若無人。「她們好猖狂,有男人行過,就打眼色,甚至用手拉扯,令人尷尬。她們吸引不少上了年紀的嫖客聚集,烏煙瘴氣。」街坊黃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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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法例封淫竇起阻嚇作用
油尖旺區議員許德亮說,企街問題達氾濫程度,近日收到很多街坊投訴,「多數是家庭主婦,她們在街上被陌生男子問價,嚇得半死。」許指,連男士也感尷尬,「男街坊拖着小朋友,或跟老婆一起,企街女子不避忌,照樣打眼色,甚至問人去不去。我自己住在這裏,夜晚寧願兜彌敦道返屋企,不會行經砵蘭街,不想被人當做嫖客。」女街坊也無辜中招,被嫖客色迷迷望着,許德亮說︰「有些嫖客很下流,刻意上前打量女街坊身材,我太太也遇過這情況,我立即喝罵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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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說,他多次在區議會上反映企街問題,「警方加強巡邏後,情況好一點,但很快打回原形,因為這些女子不怕被截查。」他希望警方多『放蛇』,搜集證據拉人,以起阻嚇作用。他又促請附近業主,不要將單位租給企街做淫竇,「當局應修改法例,賣淫單位被封時間,應由現在半年延長至一年,阻嚇業主不要隨便出租單位給賣淫者。」
油麻地湧現北姑企街賣淫。
油尖警區聯同入境處於10月5日至27日期間展開代號「烽火」的聯合行動,以打擊區內街頭賣淫活動。行動中,人員以「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及「違反逗留條件」罪拘捕共2男28女,當中包括嫖客及性工作者,年齡介乎21至70歲。
警方展開 「烽火」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拘30人 。
警方表示,在「烽火」行動中,人員打擊油麻地多個街頭賣淫黑點,例如俗稱「沙圈」的砵蘭街及碧街交界,油麻地地鐵站外以及廟街、上海街等等。同時亦進行放蛇行動以針對和搗破了油尖區內多個賣淫場所。
警方留意到,有部分街頭性工作者牽涉賣淫集團背後操縱。集團成員會負責招攬內地女子,以指定劏房單位提供賣淫服務, 並以一樓一鳳的形式運作,向性工作者提供賣淫工具,包括一次性的浴巾、潤滑劑、 避孕套等,每次的交易後會向性工作者收取高達6成的佣金。
警方展開 「烽火」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拘30人 。
警方展開 「烽火」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拘30人 。
警方展開 「烽火」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拘30人 。
警方強調,將會持續採取各種執法行動,務求在不同層面打擊賣淫集團及其產業鏈,希望從源頭做起,不斷打擊區內的賣淫活動及流鶯所衍生的社區問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3條同埋第145條,任何人身為業主或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者掌管人,准許或者容許處所全部或者部份的面積用作賣淫用途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7年。
警方展開 「烽火」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拘30人 。
警方展開 「烽火」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拘30人 。
警方亦指出,嫖娼除了引伸潛在的健康風險,亦都有機會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其他人,或者因不道德目的唆使其他人而在公眾地方遊蕩,即屬違法。這項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展開 「烽火」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拘3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