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警區於11日在愉景灣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交具執法行動。行動中,警方拘捕1名外籍女子及1名本地男子,年齡分別為32及60歳,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汽車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警方亦扣查兩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兩名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所檢獲的電動車。
警方重申,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
警方所檢獲的電動車。
警方亦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單車徑及行人路上使用,市民必須遵守相關法例。大嶼山警區亦會繼續在區內嚴厲執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大嶼山警區。資料圖片
警方所檢獲的電動車。
警方新界北總區人員在11月14至15日,在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拘捕33人,扣查33部電動可移動工具。
警方圖片
新界北總區人員在11月14至15日,在區內進行了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俗稱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或者電動單輪車)的執法行動,行動代號是「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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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兩日的行動中,警方在新界北各區,包括大埔、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及天水圍,一共拘捕33人,包括26名本地男子及7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4歲至70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沒有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當中更有1名被捕人士涉嫌「危險駕駛」及2名被捕人士涉嫌「不小心駕駛」。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12月中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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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行動中扣查33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24部電動單車、8部電動滑板車及1部電動單輪車。人員亦向市民派發超過400張相關的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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