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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處理房產冒認過身妹妹換領身份證 61歲內地婦認罪判囚1年

社會事

為處理房產冒認過身妹妹換領身份證  61歲內地婦認罪判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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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處理房產冒認過身妹妹換領身份證 61歲內地婦認罪判囚1年

2023年04月12日 17:40 最後更新:20:08

一名內地居民被控一項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一項使用他人身份證及一項未有交回身份證以作取消的罪名,1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2個月。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內地婦冒認去世妹妹換領智能身份證 入境處揭指紋不符 

61歲的女被告2月24日到屯門智能身份證換領中心(換證中心),以其已在內地去世的妹妺身份申請換領新智能身份證。在申請過程中,換證中心的職員發現被告的指紋與相關紀錄並不相符,入境處調查人員遂接手向被告展開調查。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調查期間,被告承認冒充其已故妹妺換領新智能身份證,目的是處理其妺妹在內地的房產事宜。被告因涉嫌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使用他人身份證及未有交回身份證以作取消而被落案起訴。被告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所有控罪,合共被判監禁12個月。

入境處。資料圖片

入境處。資料圖片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入獄兩年。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或保管或管有他人身份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100000元及入獄10年。此外,已獲發身份證的人死亡時,其身份證即告停止生效,而管有該證的人須在該人死亡日期後30天內,將該證送交登記主任以作取消。任何人士未有交回身份證以作取消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0000元及入獄1年。

61歲內地婦冒認去世妹妹換領智能身分證,判監1年。資料圖片

61歲內地婦冒認去世妹妹換領智能身分證,判監1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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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接獲一名在伊朗港人查詢 已安全離開當地

2024年04月20日 13:14 最後更新:13:58

本港入境處至今接獲1名身在伊朗的港人查詢,已即時提供航班資訊,並將個案轉介中國駐伊朗大使館跟進,該名港人已安全離開當地。

就伊朗及以色列的武裝衝突導致伊朗部分城市的航班暫停升降,本港入境處至今接獲1名身在伊朗的港人查詢,已即時提供航班資訊,並將個案轉介中國駐伊朗大使館跟進。這名港人已安全離開當地,入境處會繼續與有關方面保持緊密溝通及留意事態發展。

入境處提醒身在伊朗或以色列的港人,如需協助可致電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的24小時求助熱線,(852) 1868,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網絡數據致電「1868」熱線或使用1868聊天機械人。

另外,可發送訊息至1868 WhatsApp、1868微信求助熱線,或提交網上求助表格求助,或與中國駐伊朗大使館聯絡,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98) 912-2176035、中國駐以色列大使館,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972)3-545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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