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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網上發布警員婚宴照 攝影助理認藐視法庭判囚2個月緩刑1年

政事

涉網上發布警員婚宴照 攝影助理認藐視法庭判囚2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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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網上發布警員婚宴照 攝影助理認藐視法庭判囚2個月緩刑1年

2023年04月18日 14:23 最後更新:14:23

25歲婚禮攝影男助理於2020年6月7日,把高級督察及其太太即日的兩張婚禮照上傳到連登討論區,內文寫道「今日我老死結婚,一齊祝福佢」,並附有高級督察個人資料、電話號碼、警員編號及崗位等,違反法庭「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他承認藐視法庭,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指本案涉及違反誠信及濫用受信職權的行為,但接納他到場才知道新郎的警察身分,並無預謀犯案,判監2個月,緩刑一年,另需向律政司支付8萬元訟費。書面判決理由將於未來數天頒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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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律政司的何卓衡大律師指,涉案警員與太太於2020年6月7日,在尖沙嘴區某酒店舉行婚禮,聘請一名婚禮攝影師及三名攝影助理為婚禮拍攝,婚禮上有人約於下午五時許發現連登討論區上,有帖文顯示涉案婚禮的兩張照片,內文寫道:「今日我老死結婚,一齊祝福佢」,另附上標題為:「銅鑼灣放火暴徒,網友肉搜竟是飛虎假扮的」的新聞連結,以及轉載「香港編年史」上涉案高級督察的名字、電話號碼、警員編號等個人資料,亦透露婚禮場地。帖文在半小時內已有24人留言,有留言聲稱新娘會被一群南亞裔人士集體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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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卓衡認為本案情節比其他同類案件嚴重,涉及違反誠信及濫用受信職權,違反法庭「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而高級督察聘請攝影團隊拍攝婚禮,涉及高度隱私,男被告楊軒桓以手機拍攝照片,違反客戶保密義務,在婚禮途中上載上網,令新郎新娘家人擔心安危,屬加刑因素。律政司不接納被告是出於一時衝動而犯案,而是認為被告轉載新聞連結及高級督察詳細個人資料,有意圖對高級督察作出傷害及滋擾,不認為被告有侮意,應予以阻嚇性刑罰,建議判處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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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求情時指律政司延遲提告近兩年,被告期間奉公守法、勤奮工作、貢獻社會,現於非牟利機構青年中心工作,現已深感後侮,亦已撰信向新郎新娘及受影響人士致歉,被告在到達婚禮前並不知道新郎的警察身份,無意傷害警員,而涉案帖文沒有直接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帖文亦在24小時內刪除,希望法官判處緩刑。法官高浩文經考慮後判處被告監禁2個月,緩刑一年,另需向律政司支付8萬元訟費。

警方展示檢獲的證物。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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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公開警員資料判囚3個月 法官: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

2023年05月25日 12:56 最後更新:12:57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8月中在facebook 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黃之鋒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高浩文判其入獄3個月,法官高浩文25日早於高等法院公布書面理由提到律政司事隔21個月之後才提控,情況不理想。法官高浩文另指黃之鋒屬公眾人物具重大影響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故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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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指,黃之鋒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 發布涉案帖文,律政司卻在21個月之後,去年5月才提控,令黃之鋒無法盡早認罪,律政司亦須解釋何故延誤,於法庭而言情況並不理想。判詞提到早於2020年8月17日警方已完成大部份調查工作,惟不解何以需要多20個月,才能於去年5月向涉案開槍警員索取證供,認為律政司就此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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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強調遵從法庭命令為法治基礎,所有人無論抱持任何政見或情感亦必須遵守,本案中黃之鋒屬公眾人物,涉案起底帖文以公開信形式撰寫予另一公眾人物,內附起底網站連結,黃之鋒具重大影響力,使傷害更大,更需警惕公開資訊的固有危害。即使黃之鋒無意引發連登論壇中含性暴力的留言討論,惟法庭須為其莽撞行為判刑處罰。判詞直言案發時黃之鋒發文必有所圖,如認為帖文在當時社會氣氛不會引發或挑起不當留言實在極度天真,帖文只會更可能令局勢升溫而非降溫,就算迅速刪除帖文,但也已造成傷害。判詞指黃之鋒犯案未想及後果並非重要求情理由,因為網民可輕易隨意在社交媒體上發文,事前從未細想後果,然而發文影響卻廣泛且持久,造成時下社交媒體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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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續指起底活動透過網絡本質及社交媒體協助,將私人資料公諸於世,鼓勵他人一如本案去干預騷擾事主,造成漣漪效應。判詞提到黃之鋒就藐視法庭致歉,一早表明會承認刑責,其心態亦早已改變,明白到犯案做法不當,然而考慮到黃之鋒社會地位以及氣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另顧及到案件延誤等求情因素,認為恰當刑期為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案中被告黃之鋒。

案中被告黃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