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涉網上發布警員婚宴照 攝影助理認藐視法庭判囚2個月緩刑1年

涉網上發布警員婚宴照 攝影助理認藐視法庭判囚2個月緩刑1年

涉網上發布警員婚宴照 攝影助理認藐視法庭判囚2個月緩刑1年

2023年04月18日 14:23 最後更新:14:23

25歲婚禮攝影男助理於2020年6月7日,把高級督察及其太太即日的兩張婚禮照上傳到連登討論區,內文寫道「今日我老死結婚,一齊祝福佢」,並附有高級督察個人資料、電話號碼、警員編號及崗位等,違反法庭「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他承認藐視法庭,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指本案涉及違反誠信及濫用受信職權的行為,但接納他到場才知道新郎的警察身分,並無預謀犯案,判監2個月,緩刑一年,另需向律政司支付8萬元訟費。書面判決理由將於未來數天頒布。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代表律政司的何卓衡大律師指,涉案警員與太太於2020年6月7日,在尖沙嘴區某酒店舉行婚禮,聘請一名婚禮攝影師及三名攝影助理為婚禮拍攝,婚禮上有人約於下午五時許發現連登討論區上,有帖文顯示涉案婚禮的兩張照片,內文寫道:「今日我老死結婚,一齊祝福佢」,另附上標題為:「銅鑼灣放火暴徒,網友肉搜竟是飛虎假扮的」的新聞連結,以及轉載「香港編年史」上涉案高級督察的名字、電話號碼、警員編號等個人資料,亦透露婚禮場地。帖文在半小時內已有24人留言,有留言聲稱新娘會被一群南亞裔人士集體強姦。

更多相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警方展示檢獲的證物。資料圖片

警方展示檢獲的證物。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何卓衡認為本案情節比其他同類案件嚴重,涉及違反誠信及濫用受信職權,違反法庭「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而高級督察聘請攝影團隊拍攝婚禮,涉及高度隱私,男被告楊軒桓以手機拍攝照片,違反客戶保密義務,在婚禮途中上載上網,令新郎新娘家人擔心安危,屬加刑因素。律政司不接納被告是出於一時衝動而犯案,而是認為被告轉載新聞連結及高級督察詳細個人資料,有意圖對高級督察作出傷害及滋擾,不認為被告有侮意,應予以阻嚇性刑罰,建議判處即時監禁。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被告方求情時指律政司延遲提告近兩年,被告期間奉公守法、勤奮工作、貢獻社會,現於非牟利機構青年中心工作,現已深感後侮,亦已撰信向新郎新娘及受影響人士致歉,被告在到達婚禮前並不知道新郎的警察身份,無意傷害警員,而涉案帖文沒有直接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帖文亦在24小時內刪除,希望法官判處緩刑。法官高浩文經考慮後判處被告監禁2個月,緩刑一年,另需向律政司支付8萬元訟費。

警方展示檢獲的證物。資料圖片

警方展示檢獲的證物。資料圖片

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他早前因律政司律師收費過高及自身患病耽誤上訴等原因,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星期三(9月17日)頒布書面判詞,指被告接近一年後才提出逾期上訴,但期間數度因同案申請上訴而出庭,被告的病患並沒影響他向法庭爭取個人權益,故拒向被告發出逾期上訴許可,並需支付律政司訟費逾1.1萬元。

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早前因律政司律師收費過高及自身患病耽誤上訴等原因,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

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早前因律政司律師收費過高及自身患病耽誤上訴等原因,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

被告以「原告人的代表律師及律政書記收費過高」、「原告人的案件毋需兩位律師處理」、「原告人律師的其他收費例如審閱文件等收費過高」、和「被告人因患病,故耽誤上訴」原因向法庭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

判詞指,被告在接近1年後才提出申請,遠超出法例規定的14天時限。被告指他患嚴重疾病,需經常進出醫院接受診治,故沒時間處理上訴,但實際上,被告在2024年7月23日已曾就法庭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2024年9月3日他的上訴許可申請被上訴庭駁回。2024年11月22日被告人再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向終審法院上訴。2024年12月其申請被上訴庭駁回。2025年1月至3月被告也兩次出席高等法院訟費評定的聆訊。被告的病患並沒影響他向法庭爭取其個人權益。

判詞另指,被告稱案件不需兩位律師處理,其他收費過高,在作出訟費評定時,法庭已將律政司要求收取的10098元訟費,減去其中一位律師用作草擬文件的收費,即1950元。至於其他收費,法庭認為不單合理,且是相宜。另律師、律政書記和其他的收費,也是根據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所批准的時薪標準而定,被告並沒有上訴成功的機會。

陳官在判詞直言,案件根本沒有撤銷或重新審視訟費命令的空間。在考慮所有情況後,拒絕向被告發出逾期上訴的許可,並下令被告須支付律政司11960元訟費。

陳官在判詞直言,案件根本沒有撤銷或重新審視訟費命令的空間。在考慮所有情況後,拒絕向被告發出逾期上訴的許可,並下令被告須支付律政司11960元訟費。

被告陸志榮(60歲,報稱廣告設計員),被指於2021年5月至7月期間,打逾萬次電話滋擾法官,被控藐視法庭,排期2026年1月12日開審,預計審期10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處理。

案件編號:HCMP 64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