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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委員認使用虛假文書 判社服令100小時

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委員認使用虛假文書  判社服令100小時

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委員認使用虛假文書 判社服令100小時

2023年04月24日 12:05 最後更新:14:36

49歲私人大廈時任業主立案法團男委員在2019年使用虛假現金單據,向法團申領工程費用1萬2千元,被廉署起訴4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他早前承認所有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案發時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利用虛假文書,但他坦白認罪為其唯一求情因素,遂就4項罪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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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引述報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對本案有相當反省,同時其母親在報告亦指出被告奉公守法,平時熱衷於法團事務,本案僅獨立案件,犯案是因他沒有思考法律後果,但現時包括法團成員及委員仍然相信被告,不會再重犯,加上報告建議80小時社服令是適合的,冀法庭採納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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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較早前控告一名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委員使用虛假文書。

廉署較早前控告一名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委員使用虛假文書。

被告黃叔榮(49歲,昌遠大廈時任法團委員)承認於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期間,使用4張看來由3間建築物料供應商發出的虛假現金單據,誘使法團接受它們為真文書,涉款1萬2千元。

案情透露,昌遠大廈法團於2019年初委託被告向承辦商就更換4道防火門索取報價,被告當時是法團委員,以及建議法團不需要更換防火門,而以1萬2千元委託其友人進行維修,其後法團同意並把維修工程外判予被告。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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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成後,法團要求被告提供經他核實的相關現金單據,以支付工程費用,被告遂於2019年3月向法團提交3張看來由3間建築物料供應商發出的現金單據,申領工程費用逾1萬元。法團之後發現,其中一張單據上的中文和阿拉伯數字銀碼不符,被告遭法團要求確認銀碼後,再提交另一張現金單據。經調查後,廉署發現上述4張現金單據的內容載有虛假資料,部分單據的發出時間或金額曾被竄改。

廉署較早前控告一名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委員使用虛假文書。

廉署較早前控告一名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委員使用虛假文書。

20歲內地女子涉於今年9月被發現使用假的加拿大簽證,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星期四(10月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今認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愚蠢相信微信中的廣告,聲稱可以用低價申請簽證才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非香港居民,唯一選擇是監禁,遂判囚10個月。

20歲內地女子涉於今年9月被發現使用假的加拿大簽證,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星期四(10月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

20歲內地女子涉於今年9月被發現使用假的加拿大簽證,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星期四(10月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今修訂控罪為「使用虛假文書」,辯方沒有反對,被告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初犯,是家中的姐姐,家庭經濟條件有限,母親要在工廠兼職幫補家計。而被告大專畢業,讀書期間亦有兼職。因在微信上見到有廣告聲稱可以幫助申請加拿大簽證,她想前往加拿大畢業旅行,相信對方,才會愚蠢犯案。

惟鄭官關注辯方指被告經濟差,卻到加拿大旅行。辯方則回應,被告想擴闊眼界,後來才知悉簽證是虛假的。鄭官表示即使想擴闊經歷,都要「睇餸食飯」,她可以去新疆西藏等地,「你問下我哋香港經濟唔好嘅學生,會唔會咁有錢,經濟唔好去加拿大旅行」。

辯方補充被告是為了去旅行儲了一筆錢,認為簽證可用較便宜的價錢去申請,對法律無知,才沒有使用正當途徑。被告現已十分後悔,知道自己的錯誤,希望可以考慮被告年紀尚輕,社會經驗尚淺,盡量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非香港居民,唯一選擇是監禁,遂判囚10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非香港居民,唯一選擇是監禁,遂判囚10個月。

鄭官判刑時指被告非香港居民,監禁是唯一選擇,遂判囚10個月,並勸勉被告在囚期間行為良好,盡快回家。

被告劉艷(20歲),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9月9日在香港,使用有關虛假文書,即一個看似為加拿大的簽證,屬於虛假,而安排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入境事務處處長及其人員接受該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人或其他人不利。

案件編號:STCC356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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