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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為去加拿大旅行用假簽證 承認使用虛假文書監禁10個月

法庭事

內地女為去加拿大旅行用假簽證 承認使用虛假文書監禁10個月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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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為去加拿大旅行用假簽證 承認使用虛假文書監禁10個月

2025年10月23日 15:46 最後更新:16:07

20歲內地女子涉於今年9月被發現使用假的加拿大簽證,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星期四(10月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今認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愚蠢相信微信中的廣告,聲稱可以用低價申請簽證才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非香港居民,唯一選擇是監禁,遂判囚10個月。

20歲內地女子涉於今年9月被發現使用假的加拿大簽證,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星期四(10月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

20歲內地女子涉於今年9月被發現使用假的加拿大簽證,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星期四(10月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今修訂控罪為「使用虛假文書」,辯方沒有反對,被告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初犯,是家中的姐姐,家庭經濟條件有限,母親要在工廠兼職幫補家計。而被告大專畢業,讀書期間亦有兼職。因在微信上見到有廣告聲稱可以幫助申請加拿大簽證,她想前往加拿大畢業旅行,相信對方,才會愚蠢犯案。

惟鄭官關注辯方指被告經濟差,卻到加拿大旅行。辯方則回應,被告想擴闊眼界,後來才知悉簽證是虛假的。鄭官表示即使想擴闊經歷,都要「睇餸食飯」,她可以去新疆西藏等地,「你問下我哋香港經濟唔好嘅學生,會唔會咁有錢,經濟唔好去加拿大旅行」。

辯方補充被告是為了去旅行儲了一筆錢,認為簽證可用較便宜的價錢去申請,對法律無知,才沒有使用正當途徑。被告現已十分後悔,知道自己的錯誤,希望可以考慮被告年紀尚輕,社會經驗尚淺,盡量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非香港居民,唯一選擇是監禁,遂判囚10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非香港居民,唯一選擇是監禁,遂判囚10個月。

鄭官判刑時指被告非香港居民,監禁是唯一選擇,遂判囚10個月,並勸勉被告在囚期間行為良好,盡快回家。

被告劉艷(20歲),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9月9日在香港,使用有關虛假文書,即一個看似為加拿大的簽證,屬於虛假,而安排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入境事務處處長及其人員接受該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人或其他人不利。

案件編號:STCC3566/2025

警方較早前接獲一間「強積金受托人公司」轉介,指發現有「強積金供款人」涉嫌提交虛假醫生證明,聲稱自己「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或「罹患末期疾病」,從而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警方調查後偵破16宗案件,涉騙款逾400萬元。

(左起)積金局高級經理(執法)曾麗珊、觀塘警區總督察(刑事)鄧子軒、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梁曼宜督察

(左起)積金局高級經理(執法)曾麗珊、觀塘警區總督察(刑事)鄧子軒、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梁曼宜督察

觀塘警區重案組星期一至三 (即10月13-15日) 展開名為「夜轟」的拘捕行動,行動中一共拘捕16人,當中包括10男6女,年齡介乎31到56歲,被捕人報稱的職業,包括廚師、售貨員、保安員、侍應和地盤工人等。

調查發現有犯罪集團主腦假扮成中介,被捕人透過社交媒體上的廣告,聲稱可以安排中介去幫被捕人提早取回強積金,中介會協助被捕人向強積金受托人公司提交虛假的醫生證明,聲稱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或罹患末期疾病,以提早取回強積金供款。

警方破獲16宗以虛假文書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案件。

警方破獲16宗以虛假文書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案件。

而被捕人只需要將個人資料以及在申請表格上以電子方式簽名,再透過社交平台給中介,而被捕人從來沒有同中介見面。當被捕人成功提取強積金供款後,中介會向被捕人收取5%至30%佣金。

警方破獲16宗以虛假文書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案件。

警方破獲16宗以虛假文書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案件。

警方行動中搜查被捕人的住所,檢獲一些強積金供款的文件以及相關的銀行紀錄。在今次行動中,所有被捕人已經全部獲准保釋,警方會繼續進行調查,而調查的方向亦都包括那些中介。

圖片來源:強積金管理局(積金局)官網

圖片來源:強積金管理局(積金局)官網

積金局高級經理曾麗珊表示,積金局高度關注首次發現有不法之徒涉嫌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教唆強積金計劃成員以罹患末期疾病為由非法提早提取強積金。

積金局呼籲強積金計劃成員必須提高警覺,防範來自懷疑犯罪集團、聲稱可協助計劃成員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推銷電話、短訊或社交媒體帖文。切勿向任何來歷不明的第三者透露個人資料,亦要避免在空白或資料不全的表格上簽署。

積金局與警方及強積金受託人一直保持緊密聯繫,跟進任何可疑個案。積金局亦不時透過通函或指引,提醒強積金受託人在處理提取強積金的申索時必須做好把關工作,查核證明文件的真偽,一旦發現懷疑個案,必須向警方舉報及通報積金局,協助打擊及防範涉及強積金的違法行為。相關通報機制一直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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