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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等3罪 控方再新增2控罪 轉介區院押後至3.10再訊

法庭事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等3罪 控方再新增2控罪 轉介區院押後至3.10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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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等3罪 控方再新增2控罪 轉介區院押後至3.10再訊

2026年01月13日 14:59 最後更新:14:59

政府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樽裝水的合約,涉事61歲公司股東兼董事被控欺詐等3罪,案件星期二(1月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3月10日再訊,並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控方今向被告新增2項控罪,食環署亦向「鑫鼎鑫」發出6張傳票,新增控罪會與傳票一併處理,獲法庭批准。控方另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辯方有保釋申請,遭控方反對。張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的擔保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3月1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等3罪,控方再新增2控罪,轉介區院押後至3.10再訊。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等3罪,控方再新增2控罪,轉介區院押後至3.10再訊。

被告呂子聰(61歲,報稱商人),被控1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5月1日至8月16日之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政府物流服務署虛假陳述由「鑫鼎鑫」供應的瓶裝飲用水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由樂百氏廣州分公司發出的《製造商意向書》、《製造商產能自我証明》、《自我聲明》為真實,並意圖詐騙,誘使特區政府接受「鑫鼎鑫」的投標申請,並於2025年6月26日與其簽訂價值5,294萬港元的瓶裝飲用水供應合同,為港島區及離島區多個政府部門提供瓶裝飲用水,而導致「鑫鼎鑫」或他人獲益,或導致特區政府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早前新增1項「企圖欺詐罪」及交替的3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企圖欺詐罪指,被告於2025年8月11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物流署虛假陳述,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有限公司發出的3份申請人為「鑫鼎鑫」東莞市東娃飲用水有限公司水樣本的檢測報告為真實,並意圖詐騙,企圖誘使物流署於同年6月26日,簽訂為港島及離島區多個政府部門,提供瓶裝飲用水的合同下,批准變更生產商的申請,而導致「鑫鼎鑫」或他人獲益,或導致港府蒙受不利。

交替控罪的3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指,被告於2025年8月11日,在知道上述文書為虛假文書下,而使用該文書副本,意圖誘使容啟初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的副本,並因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他人不利。

案件編號:ESCC2157/2025、ESS514-515/2026 、ESS604-605/2026、ESS878-879/2026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就檢討政府採購機制專責小組報告和就採購樽裝飲用水事件進行紀律調查,財庫局表示,由局長許正宇領導的專責小組持續探討更進一步的優化措施,已完成檢視現行政府採購制度的工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財庫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財庫局

就採購樽裝飲用水事件進行的紀律調查在不久前完成,政府正審視調查報告的內容,並徵詢律政司意見,以決定應採取的紀律行動。有關結果會盡快公布,預計下月內完成,然後與專責小組的報告一併作總結公布。

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政府物流服務署今日(12月30)為港島和部分離島政府辦公室樽裝飲用水合約進行公開招標。按照在今年10月所頒布的新指引,今次招標在擬備招標文件、評審投標書及合約管理各個階段中,都加強相關要求,以協助採購人員更有效防範詐騙行為和揀選具備足夠能力,按合約條款穩定供應樽裝飲用水的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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