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內地男子涉嫌在2024年9月向入境處虛報擁有泰國「皇太后大學」的畢業證書,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星期一(6月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擬不認罪。控方申請再度押後案件,待律政司審視海外證人親自出庭的必要性,裁判官彭亮廷將案押後至7月31日作審前覆核。
內地男涉在港使用泰國大學假畢業證書,控方審視海外證人出庭必要性
控方今表示有修訂控罪,而早前提及安排海外證人視像作供,但今表示證人可親自出庭作證,惟需遷就至11月。對此,彭官表示,法庭無法就11月的案件作主;而參考多宗案例,涉及學歷證明的案件,無需特意安排海外校方人員親身來港作證,只需校方提供經認證的學籍紀錄、學生名冊等文件,便足以作為有效證據;反覆傳召海外證人不僅耗費公帑用於機票、住宿等開支,還會佔用法庭檔期、拖延案件進度。
辯方代表大律師梁耀煒亦指,此申請屬「太過離譜」,本案自2025年9月首次出庭以來,至今已先後延期5次,法庭過往亦多次提醒控方不得再度拖延,被告在早階段已可聽取答辯,如今控方又以配合海外證人檔期為由,申請將審訊排至11月。而被告本身亦需往來澳門工作,妻子患抑鬱症,兒子有專注力失調問題,長期延期對其極不公平,無法接受更長時間押後,並提出先排一個審前覆核日期。
裁判官彭亮廷將案押後至7月31日作審前覆核。
經商討,裁判官彭亮廷將案押後至7月31日作審前覆核,待控方審視海外證人親自出庭的必要性,再定下審期。
修訂控罪指,被告韓勝男,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罪,指他於2024年9月14日或該日前後,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一張看似是「皇太后大學」的畢業證書、及一張學歷成績單,屬於虛假,而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入境事務處處長及其人員接受該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該人或其他人不利。
案件編號:STCC90002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