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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站內拾獲$200報案 警方轉交港鐵「咁樣處理」港男質疑私吞引爭議

社會事

港鐵站內拾獲$200報案 警方轉交港鐵「咁樣處理」港男質疑私吞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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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站內拾獲$200報案 警方轉交港鐵「咁樣處理」港男質疑私吞引爭議

2023年05月27日 13:30 最後更新:13:50

今次真係地上執到寶「問天問地攞唔到」⋯

如果在港鐵範圍內拾到失物,應該交給港鐵亦或警方?近日就有一網民於社交平台發文,表示於港鐵站拾到200元後,把錢交給警方,他本以為若失物無人認領,該200元會歸他擁有,豈料警方竟把該筆款項交還給港鐵,而港鐵亦已將該200元用作慈善用途。事主對警方及港鐵的處理方法甚為不滿,於是發文討公道。此帖一出即引起網民熱議,有人指責樓主貪心,存心為了200元而喋喋不忿 ;有人則指出,警方及港鐵也有相關條例說明程序正確;亦有網民撐樓主要查證款項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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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港男於社交平台各大群組發文,控訴港鐵私吞失物。

今次真係地上執到寶「問天問地攞唔到」⋯

港男以為拾獲的款項若3個月後無人認領,會歸自己擁有。資料圖片

該網民於各大Facebook 群組以「港鐵『曲線忠告』市民,在港鐵範圍拾獲失物,記得自己袋咗佢唔好俾人知!」為題發文,表示在港鐵站範圍拾獲了200元現金,並立即向警署報案。警方給了他一張拾獲財物的確認書,上面註明相關條例「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警務處處長可以發還三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拾獲財物給拾獲人士」,指若三個月內無人認領該200元,有關款項將歸樓主擁有。

豈料原來警方將失款交予港鐵,而港鐵亦已將失款捐出作慈善用途。資料圖片

不過,港鐵職員卻未能說出款項捐給了哪一間慈善機構,因此男子質疑「我問點解唔係歸我擁有,佢地話港鐵做法同警方唔同,又話唔知捐咗俾邊間機構,事件就咁不了了之」。

有網民應該警方及港鐵處理方法並無不妥,更指責樓主貪圖200元失款。資料圖片

帖文一出,不少網民指責樓主立心不良,一心打200元主意「做好心不求回報,你睇嚟本心係想過警察一刀,將200蚊合法地據為己有」、「真係好攪笑,三個月來你為左$200,日想夜想會給你,真係好無聊」、「貪心都唔好post上嚟唱到係人都知」、「講到尾,你都係想貪嗰兩嚿水。可惜最後等咗三個月得個吉,然後走上嚟賴皮發爛渣」、「樓主為了執到200元以為無人領就可佔有?出帖廣告天下!你真係好缺錢?」。

有人則撐樓主,認為港鐵應清楚交代失款何去何從。資料圖片

有人則指有條例可循「3個月後歸你既概念只限公眾地方執到。MTR、巴士、渡輪上執到既無人認領財物係歸前述公司」、「香港鐵路附例有寫明,係法例黎,唔識唔該你google下先」、「其實報案紙既條例都寫到明『包括但不限於』,即係除咗1a, 1b列明嘅情況,以外既處長都可以『依法酌情其他方式處理拾獲財物』」。

有港男於社交平台各大群組發文,控訴港鐵私吞失物。

有港男於社交平台各大群組發文,控訴港鐵私吞失物。

該網民於各大Facebook 群組以「港鐵『曲線忠告』市民,在港鐵範圍拾獲失物,記得自己袋咗佢唔好俾人知!」為題發文,表示在港鐵站範圍拾獲了200元現金,並立即向警署報案。警方給了他一張拾獲財物的確認書,上面註明相關條例「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警務處處長可以發還三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拾獲財物給拾獲人士」,指若三個月內無人認領該200元,有關款項將歸樓主擁有。

然而,當樓主三個月後聯絡警方時,警方表示已將拾獲之款項轉交給港鐵處理「警方話轉交咗俾港鐵處理,叫我自己聯絡港鐵失物辦事處」,而當事主與港鐵辦事處查詢時,卻被告知拾獲的現金已捐贈給慈善機構「點知港鐵話已經捐咗俾『慈善機構』」。

港男以為拾獲的款項若3個月後無人認領,會歸自己擁有。資料圖片

港男以為拾獲的款項若3個月後無人認領,會歸自己擁有。資料圖片

不過,港鐵職員卻未能說出款項捐給了哪一間慈善機構,因此男子質疑「我問點解唔係歸我擁有,佢地話港鐵做法同警方唔同,又話唔知捐咗俾邊間機構,事件就咁不了了之」。

樓主指責港鐵對市民拾獲失物的處理方式不公平,亦認為港鐵的做法既無法讓失主尋回款項,也無法讓路不拾遺者得到獎勵「原來在港鐵做好市民路不拾遺,係無獎勵,仲會益咗『唔知乜人』,浪費自己寶貴時間同辦事的來回交通費」。

豈料原來警方將失款交予港鐵,而港鐵亦已將失款捐出作慈善用途。資料圖片

豈料原來警方將失款交予港鐵,而港鐵亦已將失款捐出作慈善用途。資料圖片

帖文一出,不少網民指責樓主立心不良,一心打200元主意「做好心不求回報,你睇嚟本心係想過警察一刀,將200蚊合法地據為己有」、「真係好攪笑,三個月來你為左$200,日想夜想會給你,真係好無聊」、「貪心都唔好post上嚟唱到係人都知」、「講到尾,你都係想貪嗰兩嚿水。可惜最後等咗三個月得個吉,然後走上嚟賴皮發爛渣」、「樓主為了執到200元以為無人領就可佔有?出帖廣告天下!你真係好缺錢?」。

有網民應該警方及港鐵處理方法並無不妥,更指責樓主貪圖200元失款。資料圖片

有網民應該警方及港鐵處理方法並無不妥,更指責樓主貪圖200元失款。資料圖片

有人則指有條例可循「3個月後歸你既概念只限公眾地方執到。MTR、巴士、渡輪上執到既無人認領財物係歸前述公司」、「香港鐵路附例有寫明,係法例黎,唔識唔該你google下先」、「其實報案紙既條例都寫到明『包括但不限於』,即係除咗1a, 1b列明嘅情況,以外既處長都可以『依法酌情其他方式處理拾獲財物』」。

不過亦有網民撐樓主,認為不是錢的問題「如果啲錢真係攞咗去作慈善用途,和有正式收據,我絕對相信樓主也樂意的,但捐款人不是你港鐵是立案人」、「如果要咁樣轉交,一係事先聲明,一係修訂條例,而唔係一個話交左,另一個話捐左」、「支持樓主,唔認為樓主貪心。幾十年來認知都係拾獲財物交景方,三月後無人認,可得到」、「我見好多人鬧樓主貪心,咁貪心人人都有,問題是港鐵如何處理。下面有個留言是失主向港鐵報失,港鐵話物件已經扔了,咁港鐵如何處理失物,是否好有灰色欠缺透明,這個真的好值得研究」。

有人則撐樓主,認為港鐵應清楚交代失款何去何從。資料圖片

有人則撐樓主,認為港鐵應清楚交代失款何去何從。資料圖片

根據2019年《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VIII部41條「處置失物」,除需要即時處理的物件或具保密性質物件外,「一切其他物品或物件在歸港鐵公司管有後須由港鐵公司保留1個月,在期限屆滿後,如無人認領,該等失物即當作成為港鐵公司的財產,不受一切其他權利及產權負擔的影響,港鐵公司即可以出售或其認為合適的其他方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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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響號趕救援 寶馬車主「6手軚」淡定泊車擋去路遭鬧爆

2023年10月01日 11:30 最後更新:12:56

市民拍到一架救護車正響號前往救援,前方寶馬司機卻沒有讓路,淡定以「6手軚」泊低架車被網民鬧爆「自私」。

有網民拍到,有寶馬司機泊車阻礙救護車救援。(FB影片截圖)

有網民拍到,有寶馬司機泊車阻礙救護車救援。(FB影片截圖)

該網民於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上載一段30秒影片,事發地點為為佐敦廟街近柯士甸道交界。當時一架正在響號及發出藍色閃燈的救護車,正在前往執行救援任務。但前方的寶馬司機並未立即為救護車讓路,而是繼續慢速泊車,導致救護車被迫停下等待。

更令人困惑的是,寶馬司機的泊車技術看似麻麻,他多次嘗試調整車輛位置,前後移動並扭動方向盤,最後經歷至少「6手軚」才能將私家車泊好,救護車方可離去。

司機完全沒有打算讓路,繼續淡定泊車。( FB影片截圖)

司機完全沒有打算讓路,繼續淡定泊車。( FB影片截圖)

此影片一出即引起網民熱議,網民紛紛大罵司機自私的行為「見到咁嘅情況就唔好再泊啦!直接駛向前、兜個圈再返嚟,總之唔好再阻住救護車啦!什麼思維?」、「比我就走啦,阻住救命」、「其實最緊要比救護車過先,一係揸走,一係車尾隊上膊先都仲得,如冇行人的話」、「見有救護車係後面好心就讓路啦!兜個圈再返去泊唔得咩?」、「好自私,正垃圾,分分鐘害死一條人命」、「等佢泊完車,有救都變冇救」。

電單車上的救護員等不及,決定先行離開,趕去救人。(FB影片截圖)

電單車上的救護員等不及,決定先行離開,趕去救人。(FB影片截圖)

亦有人嘲笑司機的駕駛技術「冇技術唔好揸咁大架啦」、「有錢只可以買靚車,但買唔到技術」、「手車咁屎坐巴士啦」、「泊車屎唔係問題,阻礙救護車好大問題」、「我一個P牌仔睇到都想笑」、「其實唔識泊車唔緊要,明知自己學緊泊車,又或者受唔到壓力,好心就兜多個圈」。

司機經歷至少「6手軚」才能將私家車泊好。(FB影片截圖)

司機經歷至少「6手軚」才能將私家車泊好。(FB影片截圖)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46B條規定,道路上駕駛者「須讓路或採取一切可能的行動讓路給任何正在響鐘、發出警報聲響、鳴鑼或發出閃光警標的警車、消防服務車或消防裝置、救護車或海關服務的車輛」,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以上條文或規定,即屬犯罪,違者可被罰款2,000港元。

網民紛紛大罵司機自私的行為。( FB影片截圖)

網民紛紛大罵司機自私的行為。( FB影片截圖)

帖文來源: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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