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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站內拾獲$200報案 警方轉交港鐵「咁樣處理」港男質疑私吞引爭議

港鐵站內拾獲$200報案 警方轉交港鐵「咁樣處理」港男質疑私吞引爭議

港鐵站內拾獲$200報案 警方轉交港鐵「咁樣處理」港男質疑私吞引爭議

2023年05月27日 13:30 最後更新:13:50

今次真係地上執到寶「問天問地攞唔到」⋯

如果在港鐵範圍內拾到失物,應該交給港鐵亦或警方?近日就有一網民於社交平台發文,表示於港鐵站拾到200元後,把錢交給警方,他本以為若失物無人認領,該200元會歸他擁有,豈料警方竟把該筆款項交還給港鐵,而港鐵亦已將該200元用作慈善用途。事主對警方及港鐵的處理方法甚為不滿,於是發文討公道。此帖一出即引起網民熱議,有人指責樓主貪心,存心為了200元而喋喋不忿 ;有人則指出,警方及港鐵也有相關條例說明程序正確;亦有網民撐樓主要查證款項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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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港男於社交平台各大群組發文,控訴港鐵私吞失物。

有港男於社交平台各大群組發文,控訴港鐵私吞失物。

港男以為拾獲的款項若3個月後無人認領,會歸自己擁有。資料圖片

港男以為拾獲的款項若3個月後無人認領,會歸自己擁有。資料圖片

豈料原來警方將失款交予港鐵,而港鐵亦已將失款捐出作慈善用途。資料圖片

豈料原來警方將失款交予港鐵,而港鐵亦已將失款捐出作慈善用途。資料圖片

有網民應該警方及港鐵處理方法並無不妥,更指責樓主貪圖200元失款。資料圖片

有網民應該警方及港鐵處理方法並無不妥,更指責樓主貪圖200元失款。資料圖片

有人則撐樓主,認為港鐵應清楚交代失款何去何從。資料圖片

有人則撐樓主,認為港鐵應清楚交代失款何去何從。資料圖片

有港男於社交平台各大群組發文,控訴港鐵私吞失物。

有港男於社交平台各大群組發文,控訴港鐵私吞失物。

該網民於各大Facebook 群組以「港鐵『曲線忠告』市民,在港鐵範圍拾獲失物,記得自己袋咗佢唔好俾人知!」為題發文,表示在港鐵站範圍拾獲了200元現金,並立即向警署報案。警方給了他一張拾獲財物的確認書,上面註明相關條例「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警務處處長可以發還三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拾獲財物給拾獲人士」,指若三個月內無人認領該200元,有關款項將歸樓主擁有。

然而,當樓主三個月後聯絡警方時,警方表示已將拾獲之款項轉交給港鐵處理「警方話轉交咗俾港鐵處理,叫我自己聯絡港鐵失物辦事處」,而當事主與港鐵辦事處查詢時,卻被告知拾獲的現金已捐贈給慈善機構「點知港鐵話已經捐咗俾『慈善機構』」。

港男以為拾獲的款項若3個月後無人認領,會歸自己擁有。資料圖片

港男以為拾獲的款項若3個月後無人認領,會歸自己擁有。資料圖片

不過,港鐵職員卻未能說出款項捐給了哪一間慈善機構,因此男子質疑「我問點解唔係歸我擁有,佢地話港鐵做法同警方唔同,又話唔知捐咗俾邊間機構,事件就咁不了了之」。

樓主指責港鐵對市民拾獲失物的處理方式不公平,亦認為港鐵的做法既無法讓失主尋回款項,也無法讓路不拾遺者得到獎勵「原來在港鐵做好市民路不拾遺,係無獎勵,仲會益咗『唔知乜人』,浪費自己寶貴時間同辦事的來回交通費」。

豈料原來警方將失款交予港鐵,而港鐵亦已將失款捐出作慈善用途。資料圖片

豈料原來警方將失款交予港鐵,而港鐵亦已將失款捐出作慈善用途。資料圖片

帖文一出,不少網民指責樓主立心不良,一心打200元主意「做好心不求回報,你睇嚟本心係想過警察一刀,將200蚊合法地據為己有」、「真係好攪笑,三個月來你為左$200,日想夜想會給你,真係好無聊」、「貪心都唔好post上嚟唱到係人都知」、「講到尾,你都係想貪嗰兩嚿水。可惜最後等咗三個月得個吉,然後走上嚟賴皮發爛渣」、「樓主為了執到200元以為無人領就可佔有?出帖廣告天下!你真係好缺錢?」。

有網民應該警方及港鐵處理方法並無不妥,更指責樓主貪圖200元失款。資料圖片

有網民應該警方及港鐵處理方法並無不妥,更指責樓主貪圖200元失款。資料圖片

有人則指有條例可循「3個月後歸你既概念只限公眾地方執到。MTR、巴士、渡輪上執到既無人認領財物係歸前述公司」、「香港鐵路附例有寫明,係法例黎,唔識唔該你google下先」、「其實報案紙既條例都寫到明『包括但不限於』,即係除咗1a, 1b列明嘅情況,以外既處長都可以『依法酌情其他方式處理拾獲財物』」。

不過亦有網民撐樓主,認為不是錢的問題「如果啲錢真係攞咗去作慈善用途,和有正式收據,我絕對相信樓主也樂意的,但捐款人不是你港鐵是立案人」、「如果要咁樣轉交,一係事先聲明,一係修訂條例,而唔係一個話交左,另一個話捐左」、「支持樓主,唔認為樓主貪心。幾十年來認知都係拾獲財物交景方,三月後無人認,可得到」、「我見好多人鬧樓主貪心,咁貪心人人都有,問題是港鐵如何處理。下面有個留言是失主向港鐵報失,港鐵話物件已經扔了,咁港鐵如何處理失物,是否好有灰色欠缺透明,這個真的好值得研究」。

有人則撐樓主,認為港鐵應清楚交代失款何去何從。資料圖片

有人則撐樓主,認為港鐵應清楚交代失款何去何從。資料圖片

根據2019年《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VIII部41條「處置失物」,除需要即時處理的物件或具保密性質物件外,「一切其他物品或物件在歸港鐵公司管有後須由港鐵公司保留1個月,在期限屆滿後,如無人認領,該等失物即當作成為港鐵公司的財產,不受一切其他權利及產權負擔的影響,港鐵公司即可以出售或其認為合適的其他方式處置」。

一位孝順女在社交平台發文,大呻雖然自己每月都「嘔15k家用」,但父母仍不滿足,當阿妹提出分擔部份家用時,父母更發爛渣,批評她「俾得幾個錢施捨」。

示意圖。愛回家劇照

示意圖。愛回家劇照

樓主:羡慕父母對子女0經濟回報期望

女網友發帖第一句寫到「好羡慕啲屋企父母對子女0經濟回報期望」,她提到自18歲起已沒問屋企拿錢,學費全靠政府資助,做兼職搵生活費之餘,還要每月給父母$2000家用。時至今日她出來社會工作,月入$35000,但每月仍要給逾四成人工即是$15000當家用。

示意圖。愛回家劇照

示意圖。愛回家劇照

妹妹提出與姐姐分擔家用即觸怒父母

父母還反對她去旅行,認為「日日出街洗曬啲錢,仲不如俾黎做家用」,還埋怨她給的家用不夠,認為她應該儲多些錢,留給父母養老。當她的妹妹提到想與姐姐分擔一半家用,認為姐姐以後搬出去住都需要有錢旁身,怎料卻觸動了父母的神經,罵到「搬出去唔洗俾伙食養我地?」「仲不如宜家我地退休 劃掂都冇人理我地」、「你係咪以為俾得幾個錢拖捨俾我地?」、「咁姐係逼我地冇人理做乞丐靠政府」令事主感到崩潰。

示意圖。愛回家劇照

示意圖。愛回家劇照

父母有兼職「每人都有月入起碼14k」

她坦言父母的說話「唔會令我想俾多啲錢」「只會覺得更加堅定有能力就搬出去住」事主還透露其實父母親都有固定的兼職,「每人都有月入起碼14k」,但依然覺得女兒給的家用不夠。雖然事主曾提出只負責家中租、水、電、煤等開支,卻要求她要連買餸、日用品等費用都「負責埋」。她大感不惑,點解「你哋人工就唔洗拎出嚟完全係自用就得?邊到合理㗎」。

示意圖。愛回家劇照

示意圖。愛回家劇照

網友怒批父母行為如「當子女ATM」

帖文一出,網民都為樓主感不值,紛紛留言力撐,更批評她的父母,如「當子女ATM」網民怒斥「四肢健全行得做得pt仲要問個女攞15k真係cls」、「即係你屋企人依家仲返緊工仲要食你萬$5家用?」「佢2個既人工做零用架,咁爽?」「自己有職業,仲虎視眈眈你啲錢」

「養兒防老」觀念已過時

亦有網民覺得舊時老一輩「養兒防老」觀念已過時,坦言「養兒防老係以前農業社會觀念」「窮人+傳統思想父母先會咁」、「好藍領父母feel」。有網民指「呢類上一代知識差距過大導致溝通唔到真係好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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