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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學生2019年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 判囚2個月2星期

政事

27歲學生2019年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 判囚2個月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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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學生2019年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 判囚2個月2星期

2023年05月30日 16:53 最後更新:16:53

2019年9月,持不同政見人士在淘大商場發生衝突,27歲男學生於防暴警制服疑人時,高舉水樽衝向警員,遭警員阻止;男生另向警員「批㬹」、嘗試掙脫警員。經審訊後,他早前被裁定襲警及兩項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屈麗雯5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他入獄2個月2星期,指被告行為可能增加衝擊風險,並影響到現場警員的人身安全,判刑須起阻嚇,惟案件存在延誤,而被告在案發後這2至3年已改過自新,故酌情減刑。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27歲被告朱永業、報稱學生,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牛頭角淘大商場內企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7128及警員19622;他另被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0921。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5月30日判刑時,引述控方案情,指當日有數以百計的人在現場聚集及發生衝突,防暴警其後到場,兩名警員在制服一名疑人時,被告高舉水樽衝向警員,遭警員20921阻止及嘗試制服,被告掙扎及用手肘撞到警員的胸和肩。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辯方曾求情指被告並沒有成功阻礙到警員執法,但裁判官認為被告沒有成功,只是因為被阻止,這並非減刑因素。裁判官又指當時現場混亂,其他人士可能受到被告行為影響,令衝突風險增加,亦影響到現場執法的警員人身安全,判刑須起阻嚇和懲罰性,判刑無可避免。

惟案發在2019年9月,警方事後用了7個月搜證,於2020年4月向律政司索取意見後,在2022年得到回覆及正式落案起訴。裁判官同意當時涉及社會事件的案件繁多和繁複,但以2年時間準備難以稱得上合理。最終,裁判官以判監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案件延誤,加上被告背景良好,案發後改過自新,繼續修讀學位及曾獲頒獎學金,故酌情減刑2星期,終判監2個月2星期。

被告朱永業、報稱學生。 資料圖

被告朱永業、報稱學生。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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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醉酒掌摑警員 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4月09日 15:36 最後更新:15:54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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