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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決定 《國安法》實施前言行錄音不可應用共謀者原則呈堂

政事

法官決定 《國安法》實施前言行錄音不可應用共謀者原則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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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決定 《國安法》實施前言行錄音不可應用共謀者原則呈堂

2023年06月02日 13:03 最後更新:13:14

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6月2日於西九龍法院決定《國安法》實施前的共謀者言行以及新界西協調會議片段錄音,均不可應用共謀者原則來呈堂指證各被告,只可用作非傳聞證供之用,惟片段錄音與案相關不會剔除,而《國安法》實施後的共謀者言行則可應用共謀者原則來呈堂,書面理由擇日公佈,押後至6月8日作中段陳詞。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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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交代完成了控方案情,大律師沈士文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Trevor Beel 代表何桂藍和梁麗幗代表吳政亨表明會作出中段陳詞,要求無須答辯。陳官要求每名被告書面陳詞限於10頁以內,連同控方分別於6月5日和6月7日呈交書面陳詞及回應,押後至6月8日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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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慶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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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沈士文日前反對指《國安法》實施前的共謀者言行,不能在共謀者原則下用以指證各被告,必須先有獨立合理證據證明確有串謀存在,方可應用共謀者原則,否則傳聞證供均不得在共謀者原則下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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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不認罪,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當中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和余慧明現正還押。

陳慶偉法官。

陳慶偉法官。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再拘捕多一名26歲女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非法操練」罪,至於早前被捕的9名男子,當中兩名分別24歲及25歲男子,合共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一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該名被捕女子及案中其餘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明年1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調查顯示,有團夥於新蒲崗一個工廠大廈單位內進行非法操練,內容包括持槍械操練、刀術及格鬥術等。人員在該涉嫌被用作非法操練的單位,並檢獲懷疑用作非法操練的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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