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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聯合國人權辦事處及記協污衊警執法行動 保安局:強烈反對並予以譴責

斥聯合國人權辦事處及記協污衊警執法行動 保安局:強烈反對並予以譴責

斥聯合國人權辦事處及記協污衊警執法行動 保安局:強烈反對並予以譴責

2023年06月05日 20:29 最後更新:20:35

保安局發言人5日就國際和本地組織,包括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和香港記者協會,假借言論、新聞和集會自由之名對警方合法執法行動作出顛倒是非和污衊抹黑的無理言論,表示強烈反對並予以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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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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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斥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及記協假借自由之名,污衊抹黑警方執法行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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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自香港回歸以來,人權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國安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然而,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有所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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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法治社會。《基本法》第25條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關的人士或組織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或背景無關。任何人倡議某類人可以因其身分享有特權,縱使犯法亦無須被拘捕或面對法律制裁,是完全違反法治精神。任何人士,包括新聞從業員,都必須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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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任何嘗試詆毀特區法治和自由,試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行為,只會徒勞無功。特區政府的執法部門會繼續無畏無懼和不偏不倚地執法,致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

保安局斥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及記協假借自由之名,污衊抹黑警方執法行動。資料圖片

保安局斥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及記協假借自由之名,污衊抹黑警方執法行動。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即行生效。

保安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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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保安局局長較早前分別向該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兩個組織可在命令發出前提交申述,並在提交申述期限前收到「香港議會」的申述,但在提交申述期限前,並無收到「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申述。

發言人說,保安局局長經小心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包括「香港議會」提交的申述後,合理地相信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因此已根據《國安條例》規定,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該兩個組織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發言人又說,保安局局長已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該兩個組織已即時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國安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自稱或聲稱是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代受禁組織進行任何活動;參與受禁組織的集會;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百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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