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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涉顛覆國家政權 保安局局長擬禁在港運作

政事

「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涉顛覆國家政權 保安局局長擬禁在港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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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涉顛覆國家政權 保安局局長擬禁在港運作

2025年11月24日 18:22 最後更新:19:18

保安局局長計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作出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局方24日分別向這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他們可在命令發出前作出申述。

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資料圖片

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資料圖片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該兩個組織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其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香港「憲法」,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或者推翻中央或特區政權機關等。經小心考慮所有資料後,初步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禁止這兩個組織在港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因此根據《國安條例》規定,在作出最終決定前讓該兩個組織可提出申述。

發言人表示,若最終決定命令禁止這兩個組織在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該兩個組織即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以受禁組織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參與相關活動或集會、煽惑他人成為組織成員、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4年。

警方國安處今年7月拘捕4名15歲至47歲的男子,他們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懷疑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有關;同月,國安處懸紅通緝19人,他們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法院應警方申請發出拘捕令。

保安局。巴士的報記者攝

保安局。巴士的報記者攝

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即行生效。

保安局。資料圖片

保安局。資料圖片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保安局局長較早前分別向該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兩個組織可在命令發出前提交申述,並在提交申述期限前收到「香港議會」的申述,但在提交申述期限前,並無收到「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申述。

發言人說,保安局局長經小心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包括「香港議會」提交的申述後,合理地相信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因此已根據《國安條例》規定,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該兩個組織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發言人又說,保安局局長已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該兩個組織已即時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國安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自稱或聲稱是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代受禁組織進行任何活動;參與受禁組織的集會;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百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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