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醫生透過約會應用程式認識有夫之婦後,相約在酒店發生關係。女方丈夫查看妻子手機時得悉事件,夥同友人跟蹤醫生,及後登上男醫生私家車,勒索他共229萬元;男醫生交出1.8萬元後報警。涉案丈夫及其友人1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禁錮和勒索共兩罪。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被告夥同多人犯案,行事有計畫和鋪排,雖然事主實際只損失了1.8萬元,但承受的沉重心理壓力不言而喻,終判兩人入獄32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被告倪少軒(51歲、無業)及文家豪(38歲、銀行經理),承認於2021年9月3日在九龍塘某停車場,連同其他人將X非法禁錮;及在同日至9月7日,連同另一身份不詳人士,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2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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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李俊文(圖)判刑時指被告夥同多人犯案行事有計畫和鋪排。
案情指,X是一名已婚的註冊醫生,他在2021年8月經約會應用程式認識倪的陳姓妻子。同年9月3日傍晚,X和陳在酒店發生關係後,X到九龍塘某停車場取車。此時,兩名被告與另一男子走向X,倪表示自己是陳的丈夫,3人便登上X的私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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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表示知道X與陳有染,質問X想怎樣處理,並說出X的住址、嗜好、工作地點和X妻子行蹤,又稱「呢件事已經去到大佬度,佢都好嬲」。3人其後指示X駛到停車場4樓,倪稱要等「大佬」,又向X表示「你都唔想跑唔到馬拉松架」、「無左隻手做唔到手術架」、「你老婆啱啱係咪去完海之戀買野啊」。
20分鐘後,倪的「大佬」偕同3人到場,「大佬」其後亦上車,叫X給個交代,X提議給倪30萬元,文則指「江湖規矩298」。X起初拒絕,但最終同意在3個月內分期支付229萬元,及在道歉信上寫下付款安排。文則提供紙筆,並叫X讀出道歉信,又用手機拍攝過程,文隨後下車。X及後駕車前往另一座大廈提款1.8萬元,倪收款後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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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9月5日,X經WhatsApp向倪提議在律師樓支付第2期款項。翌日兩被告突然登上X私家車,倪質問X為何請律師;X同日下午告訴倪未能提取大額現金,倪則傳送一張相片給X,當中指稱X「專搞人老婆」、「女病人要小心」、「睇症睇到上酒店」,相片亦有X和陳的樣貌,以及X的姓名、職業和診所名稱等。
X在9月7日報案,及後約兩被告傍晚在中環某咖啡店見面。兩被告在咖啡店被捕,警誡下,倪稱沒有要求X付款,是X提出付款;文稱X與陳有染,他和倪出來解決事情。
法官李俊文(圖)判刑時指被告夥同多人犯案行事有計畫和鋪排。
33歲男2019年利用13歲女童遭人強姦的經歷,透過IG找女童並脅迫要她性交10次,否則張揚女童的經歷 ,結果他兩度與女童無套性交並在,其後當女童拒絕時,他要求女童交出4萬元抵銷欠下的性交次數,最終女童向母親和盤托出。被告早前承認2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1項勒索罪,法官郭啟安於星期一(10月6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斥被告行爲令人髮指,罪行性質非常嚴重,被告利用受害人的不幸遭遇,對其進行「性剝削」,乘人之危,非常卑鄙,判被告6年監禁。
法官郭啟安於星期一(10月6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時斥被告行爲令人髮指,判被告6年監禁。
被告葉健濤,承認2項「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1項勒索罪。承認案情指,時年13歲的事主X於2019年被某人強姦。翌月,被告經Instagram聯絡X,聲稱知悉X被人強姦的事,說「唔想畀學校啲人知,就出嚟同我上牀10次」。X擔心若事件傳開,家人會指責她,最終兩度受邀到賓館發生性行為,被告均沒使用安全套並且在X體內射精,每次完事後給400元予X 。
案情續指,被告在之後2年不時向X發騷擾訊息,X一直拒絕見面。被告要求X交出4萬元以抵銷欠下的性交次數。2022年1月,X把事件向母親和盤托出並報案。同年2月14日,警方安排一場監控會面,X與被告在賓館樓下見面時,埋伏的警員將他拘捕,在他身上搜出攝影機、成人潤滑劑等作案工具。
郭官判刑時指,被告行爲令人髮指,罪行性質非常嚴重,被告利用X的恐懼和不幸遭遇,進行「性剝削」,乘人之危,非常卑鄙。被告無視X的反抗,X長期處於被脅逼狀態,X最終在壓力下向母親説出此事,兩人報警後,警方拘捕被告。被告沒採取避孕措施,罔顧X是否會懷孕,行爲非常自私。而被告事後給予400元「打賞」X,是企圖用金錢收買女童,掩飾罪行。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郭官續指,案發時被告27歲,X未滿14歲,兩人相差13歲。案發前,被告和X素未謀面,被告處心積慮,視X為發洩性欲工具。被告的禽獸行爲,對X造成極大負面影響,X曾兩度自尋短見。心理報告亦顯示,X有持續的抑鬱和創傷後遺症症狀,曾出現幻聽、失眠、做噩夢、自殘等行爲。她無心向學、因受情緒困擾甚至缺席公開考試,她感覺自己骯髒、低人一等,事件嚴重影響X的自我價值。
法官考慮量刑原則及案件嚴重性,確保刑期反映被告整體罪責,終判處被告2項「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同期執行,監禁34個月,以及1 項勒索罪分期執行,囚38個月,3項罪行共判處72個月,即6年監禁。
案件編號:HCCC31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