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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新界北區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共拘19人檢19部車

警新界北區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共拘19人檢19部車

警新界北區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共拘19人檢19部車

2023年07月10日 16:44 最後更新:16:54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郭俊樂高級督察10日出席簡報會,他表示6至7日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展開了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執法行動,代號「朝陽」,並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等罪拘捕12男7女,年齡介乎17至65歲,並扣查了1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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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可移動工具,即係俗稱的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或者電動單輪車,警方一連兩日的行動中,在新界北各區,包括大埔、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及天水圍,一共拘捕19人,包括12名本地男子及7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17歲至65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被捕人士當中,有一名男子涉嫌停牌期間駕駛,另一名男子為盜竊案件的通緝人士。警方同時亦扣查1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14部電動單車、4部電動滑板車及1部電動單輪車。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8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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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期間,人員向市民派發超過400張相關的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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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今年3月31日推行了為期一年的共享電動可移動工具試驗計劃,地點是港鐵大學站至白石角(逸瓏灣)之間的一段單車徑。這計劃只限已登記的參加者及已獲運輸署發出「車輛行駛許可證」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在指定日子及範圍內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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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馬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大嶼山警區特遣隊聯同輔警人員星期六(8月16日)上午在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

行動中,便衣輔警人員拘捕一名40歲本地男子。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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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便衣輔警人員拘捕一名40歲本地男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扣查一部電動單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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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9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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