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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秋北:「喪權」還是「棄權」,香港教育何去何從?

博客文章

吳秋北:「喪權」還是「棄權」,香港教育何去何從?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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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秋北:「喪權」還是「棄權」,香港教育何去何從?

2023年07月12日 11:35 最後更新:11:41

港澳辦夏寶龍主任論述「愛國者治港」時,便指出香港的司法、教育、媒體以及公務員隊伍,都需要刮骨療傷,徹底改革。本人在在7月4日教育事務委員會上提及教育主權時,有人或者認為,以「喪權辱國」形容教育資助委員會體系,相當刺耳;顯然,這個從港英時期沿用至今的殖民體系,已經與一國兩制嚴重背離;顯然,《憲法》和《基本法》賦予香港在教育方面的「主權空間」,並不允許被用來延續英殖利益,如果主事者對此視而不見,左右閃躲,便再沒有立場談落實愛國者治港!

承認知識存在目的性,教育必須自主

教育從來不存在純粹自主自為的狀態,教育也從來沒有失去過其目的性。教育本質就是知識控制,知識控制就要符合目的,就要控制學甚麼和不學甚麼。這是自有教育發生以來就存在的事實,所謂「上所施下所效也」。而人類所發現、創造的知識也從來不是自然發展發生的,狩獵耕作的知識是為了解決肚子餓的問題,數學是為了計算的需要;地理學、航海術、人類學是為了殖民擴張、統治和掠奪;互聯網是為了開打世界大戰;航天科技是為了星球大戰……一切知識或許都能造福全人類全宇宙,都可能很偉大,但也不能掩蓋有些存在原初或建構過程中的動機不純或立心不良。正因為這個世上從來不存在無緣無故自動發生發展的知識,也不存在完全自由自主為教育而教育的教育,然則,那些脫離國家主權立場的所謂學術自由和教育自主的說法,就像要自拔頭髮離開地球般可笑!「學術無禁區」,「知識無國界」可以是良好願望、勵志奮發的追求,但當這世上還有國別,當人類還未實現真正知識自由,當西醫西藥還要排擠、規範中醫中藥時,我們便更要強調國家的教育主權,知識自主。

教育被滲透,遺害深遠

回歸以來,教育主權問題始終沒有得以糾正,沿襲了港英體系,同樣延續了港英定義的「精英」標準,以及那種崇拜西方價值的風氣。結果就是,社會最「精英」的分子,成為了2019年黑暴期間的先鋒、爛頭卒!大家當還記得,黑暴教師的言行令人驚歎,香港的教育體系怎容得這樣的害群之馬荼毒學子?!然而這些走入歧途的黃師,不正是回歸後的教育系統培養出來的嗎?黃師是因也是果,問題出在根本,那便是有人鑽了教育主權的空子,不斷搞滲透,不斷進行逆向愛國主義教育,培養對喪權辱國甘之如飴,洋洋自得的「亂港精英」!教育資助委員會研資局在2002/03學年到2019/20學年這18年間,竟與駐港美領館合作推「研資局–富布萊特(香港)學人計劃」(RGC-Fulbright (Hong Kong) Scholar Programme),據報道,「美領館由港美中心搭橋,輸入25名「傅爾布萊特學者」來港,滲透香港八所大學設計通識教育課程、執教及培訓,變相操控香港高等教育重要課程」。對於這種喪權辱國的資敵行為,政府怎可一句「無權監管」便全身而退,更有甚者,到目前還搞不清誰該受問責!教育官員有責任糾正問題,拿起棄而不用教育主權,大刀闊斧改革高等學府的體制、資助制度,強化監管和治理,重新建立與一國兩制相適應的教育體系!

殖民教育價值扭曲,為「港獨」埋伏筆

事實上,港英政府將教育主權發揮的淋漓盡致,一心一意為港英管治服務,既要塑造合乎港英管治需要的社會風氣,也要生產他們想要的「精英」。所謂的「精英」,其實就是為英國服務的高級買辦。所以在教育語言上,以英文為尊。英文流利,願意服侍英國「老闆」,就是港英所定義的「精英」,就可以獲得高薪厚職。所以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便催生個別名校標榜不教中文和中國歷史,改為教授英國文學或法文等,以培養「高級華人」,甚至有一些學生以不會寫中文為榮,這是何等扭曲的價值觀,因為被殖民,而放棄學習自己民族的語言,這不是喪權辱國是什麼?!

以往港英教育,著重守規矩,經濟發展為先,嚴格禁止討論政治,也刻意讓1949年後的中國歷史在教育體系內處於空白,避免在港華人建立起民族觀。回歸前夕,為配合代議政制的推展,大搞公民教育,宣揚所謂的民主自由、公民身份,引入所謂法治、人權觀念。這個所謂的公民身份,是只有西方價值、沒有國家觀念的公民身份,正正就是為港英對港的意識形態操控服務,也為「港獨」問題埋下伏線。

「科教興國」國之大計,教育自主擺脫美英操控

現在所謂的主流教育,很多都是源自西方知識體系,以西方價值觀看事物。西方也從來沒有停止過以控制知識、控制教育來控制世界的企圖。比如經濟學,是西方經濟學,學很多工具性的「理論」,看似科學,其本質就是對西方資本主義和重商主義的鼓吹。既然主張學術多元,為何不能同時教授馬克思主義的政治經濟學,以及改革以來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學?諸如此類問題長期存在,西方主流單一的學術知識,成為了唯一認定標準。試問在這樣的教育下,如何建立身為中國人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十大」重申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強化現代化建設人才支撐。指出教育是國之大計、黨之大計。培養甚麼人、怎樣培養人、為誰培養人是教育的根本問題。香港同樣需要明確教育定位,否則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只會貌合神離,甚至造成國家戰略的薄弱環節。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一國兩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香港有責任為國家培養人才,幫助完善科技創新體系,所以,當局必須搞清楚香港教育培養甚麼人、為誰培養人,學術研究向來受政治、資本操控,面對美國對中國的科技壓制,難道還能天真的認為知識可以無國界嗎?

科教興國,人才興邦,香港要與國家共進退,教育必須去殖、防滲透,改革教資會體系,是香港教育制度去殖化的關鍵,當局也應有所擔當,拿起多年來棄之不用教育主權,不要再以學術自由蒙蔽社會,自我開脫。知識從不是自然產生和存在,都有特定的目的性,在愛國者治港新時代,仍然沿用為港英統治服務那一套,講得通嗎?!再次強調,香港的教育體系必須與一國兩制相適應,要為國家和香港培養人才,為一國兩制實踐,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培養接班人!

作者:吳秋北(立法會議員 工聯會會長)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作為完善地區治理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今天三讀通過,「愛國者治港」原則得以進一步落實,重回《基本法》的初心和正軌,為完善地區治理體系打下了一支「強心針」。

《基本法》第97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然而,近年來,區議會不斷進行「自我擴權」及討論政治議題,干擾及阻礙特區政府施政,產生泛政治化歪風。其中,2019年區議會選舉後,區議員屢次僭越職權,試圖破壞特區政府管治、宣揚違法資訊,種種亂象令人痛心;這也導致了第六屆區議會479名區議員中,多名區議員因拒絕宣誓而辭職或宣誓無效被取消資格,僅有146名區議員在位工作,嚴重影響區議會的正常運作。

因此,《條例草案》的通過不但為重塑區議會賦予堅實的法律基礎,更是真正回歸《基本法》第97條下區議會「非政權性區域組織」定位的初心,對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意義重大。本文將會從法律的角度,聚焦《條例草案》的法理基礎,並探討如何加強區議員對社區治理的效能。

自從行政長官在5月2日的記者會上公佈「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下稱「建議方案」)後,便引起了外界廣泛的關注,更出現了少數人士聲稱建議方案為「民主倒退」的謬誤。但事實上,建議方案得到了眾多市民的支持,在民政事務總署收集的逾25,000份書面意見書中,超過99%對建議方案均持正面態度。

筆者對本次重塑區議會的三個指導原則(即國家安全必須放在首位、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充分體現行政主導)深感認同,並希望特區政府在正式推行時能加大對以下兩方面的重視,儘早實現區議會「去政治化」的目標。

首先,讓公眾明晰《條例草案》的法理基礎。

區議會是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是次《條例草案》的通過是重回《基本法》初心的重要舉措。特區政府在公衆推廣方面必須著重對《基本法》第97和98條的解説,讓公眾清楚了解《條例草案》的修訂依據。

《基本法》第97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3點:

第一、《條例草案》的修訂有堅實的法律依據

接受特區政府諮詢的區域組織是「非政權性的」,意指該組織有別於《基本法》規定的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等政權性組織之間存在互相制衡亦互相配合的關係。既然區議會的法律定位是「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扮演的是(一)「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二)「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的角色,就沒有制定政策、監察或制衡特區政府、調撥或審批財政資源等政權性職能。

重塑後的區議會是重回《基本法》第97條下「非政權性區域組織」的初心和定位,並不存在任何倒退的謬誤;同時,第97條規定該「非政權性區域組織」是接受特區政府諮詢,法律上並不具備主動提供諮詢意見的職能,即特區政府處於主動和主導的位置,對於是否諮詢、何時諮詢和諮詢什麽等問題可以全權決定。

不過,是次《條例草案》的通過,在區議員的職責上也有了新的規定。區議員日後除了接受特區政府諮詢外,還肩負著收集和向特區政府反映地區意見的職能,使特區政府施政能夠因時制宜。

第二、「區議會資審會」有存在的必要性

因爲區議會屬於「非政權性區域組織」,所以在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時設計的「資格審查委員會」中,並沒有包含對區議員候選人的資格審查。

因此成立「區議會資審會」,讓通過資格審查的愛國愛港人士(包括地區和社會上有擔當、有大局觀、有能力和情懷的社區領袖、賢達、專業人士和各階層有志服務市民的人士)參與區議會工作,不但能切實解決民生和經濟問題,讓市民切實感受到特區政府施政帶來的幸福;同時,對於維護國家安全、實現「愛國者治港」和行政主導原則均有其必要性及重大意義。特區政府要清楚訂明對「區議會資審會」的要求,確保通過資格審查的候選人能滿足「三大指導原則」。

第三、行政主導原則必須充分體現

《基本法》第97條規定,香港特區政府「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而非「應」或「必須」設立,所以地區治理由始至終是特區政府的責任。這就是行政主導的一個體現。

本次《條例草案》加強了對行政主導的內容,包括由民政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以及設立考核和監察制度,正好契合了《基本法》第97條的精神,也展現了特區政府的擔當和「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的施政新風。

《基本法》第98條規定:「區域組織的職權和組成方法由法律規定。」

該條的重點是:區域組織並不要求必須以「選舉」方法產生。因此,立法會今天按照第98條履行職責,以法律規定區域組織的職權和組成方法。

除了要向公眾清晰表達以上有關《條例草案》的法理基礎外,特區政府也應著重強化經過不同辦法產生的區議員對地區治理的效能。

根據「442方案」,新一屆區議會將由委任、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以及當然議員四種方式組成。除了當然議員必定由各鄉事委員會主席擔任外,由於產生方法不一樣,市民對另外三大板塊產生的區議員會有不同的期望。

雖然每位區議員的主要職責都是服務社區和接受特區政府諮詢,但《條例草案》優化了區議會的組成方式及議席產生辦法,使四大產生辦法有助擴闊區議員在年紀、背景、職業和專業上的多樣性。如特首所言,如果某個地區有一些特別設施,那麼讓具備相關知識和經驗的人士進入該區區議會,可以更好地為該區的市民服務。特別是經委任產生的區議員,特區政府可以按照各區的實際情況進行部署,務求與特區政府的地區治理和社區發展策略相輔相成。

以「南金融、北創科」的「雙重心布局」為例,特區政府可以考慮在中西區與北區分別委任具該區特質的專業人士擔任區議員;而屬於文化藝術發展區的西九龍,則需要具備相關能力和經驗的委任區議員。讓最適當的人擔綱區議員一職,才能有效發揮人才的價值,為社區的發展貢獻所長。

至於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產生的區議員,可以是「三會」委員或者是熟悉該地區的有心有力賢能之士;而經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產生的區議員,則可以聚焦於在長期紮根社區、服務地區居民、而又符合「三個指導原則」的區議員。誠然,區議員以不同的渠道產生,但團結一致、服務社區是所有區議員都必須履行的職責。

在習近平主席去年「七一講話」提出的4點希望中,就強調過:「完善治理體系、提高治理能力、增強治理效能,是把香港特別行政區建設好、發展好的迫切需要。」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和發展的基石,必須確保《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制度在香港有效及長期落實,才能全面準確、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促進香港的繁榮穩定。縱然《條例草案》的通過是重回《基本法》正軌的重要一步,也為重塑區議會賦予堅實和強而有力的法律基礎,但這不是完善地區治理的唯一內容;特區政府仍須積極推動各持份者(如民政事務總署、民政專員、關愛隊、地區社團、同鄉會及「三會」等組織)之間的團結協作,全面提升地區治理水平。

期待明年一月履職的新一屆區議員可以與區內市民建立恆常的溝通聯絡機制,定期聽取及反映民意,為市民做實事、謀福祉,讓市民切實感受到特區政府施政的成效,開啟良政善治的新篇章。

作者:立法會議員、中銀香港總法律顧問簡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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