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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申請禁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 高院早上審理

律政司申請禁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 高院早上審理

律政司申請禁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 高院早上審理

2023年07月21日 12:17 最後更新:12:18

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以任何方式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21日審理,由法官陳健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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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出,不清楚禁制令中有關「幫助、導致、促致、煽惑、協助和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有關行為」,與「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有關非法行為」兩者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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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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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解釋「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有關非法行為」,代表相關人士沒有作出有關行為,但協助他人作出有關行為。

余若海又提到,若任何人描述《願榮光歸香港》為國歌,同樣屬違反禁制令。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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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主動提及若批出禁制令,將會寫入保障新聞發布的條款。余若海表示,希望澄清,禁制令並非令新聞報道獲得豁免。

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4項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以任何方式廣播、轉載、發布或複製相關歌曲等。早前入稟狀亦附上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要求法庭下令禁止這些影片的發布,以及任何人改編的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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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公布邀請提交營辦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聯合建議書結果,分別由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及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獲選為先導計劃的管理機構及科技服務供應商。先導計劃將於今年底前推出,兩間獲選機構會隨即展開相關籌備工作。律政司會適時公布先導計劃的進一步細節。

律政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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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導計劃營辦期定為兩年,將設專門機制,透過調解及仲裁解決體育糾紛。管理機構將負責管理先導計劃,以及就調解及仲裁提供機構支援,包括編訂具體的調解及仲裁規則、招聘和委任調解員及仲裁員、為調解員及仲裁員與當事人制訂收費架構,以及管理調解及仲裁程序。科技服務供應商將負責提供營辦先導計劃所需的科技基建及支援,推動更廣泛使用法律科技及網上爭議解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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