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分區特遣隊人員今日(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在區內進行交通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人員於長洲大石口道發現一名男子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遂上前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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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初步調查,該名該名三十二歲姓黃本地男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被捕。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八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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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人員扣查了一部懷疑電動可移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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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保障市民安全,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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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新界北總區人員在11月14至15日,在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拘捕33人,扣查33部電動可移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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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總區人員在11月14至15日,在區內進行了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俗稱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或者電動單輪車)的執法行動,行動代號是「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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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兩日的行動中,警方在新界北各區,包括大埔、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及天水圍,一共拘捕33人,包括26名本地男子及7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4歲至70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沒有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當中更有1名被捕人士涉嫌「危險駕駛」及2名被捕人士涉嫌「不小心駕駛」。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12月中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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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行動中扣查33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24部電動單車、8部電動滑板車及1部電動單輪車。人員亦向市民派發超過400張相關的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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