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上訴庭聽取《頭條新聞》案雙方陳詞 將在九個月內頒布裁決

上訴庭聽取《頭條新聞》案雙方陳詞 將在九個月內頒布裁決

上訴庭聽取《頭條新聞》案雙方陳詞 將在九個月內頒布裁決

2023年09月06日 14:39 最後更新:14:40

通訊局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9月6日上午聽取雙方陳詞,會在9個月內頒布裁決。

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2020年2月一集,被投訴侮辱警方、誤導公眾等,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投訴成立,港台工會及記協就通訊局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前年裁定部分勝訴。通訊局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上午聽取雙方陳詞,會在9個月內頒布裁決。

更多相片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譚俊傑(左)。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譚俊傑(左)。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代表通訊局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表示,節目提到警方在疫情期間囤積口罩,屬於真實材料,港台有責任採取合理手段確保資料的真確性。

通訊局一方認同《頭條新聞》長期被視為「個人意見節目」,而「個人意見」所指的是相關節目監製的意見,但法官就質疑這個講法。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代表港台工會及記協的大律師譚俊傑表示,針對被投訴的一集《頭條新聞》,港台有提供剪報及電視新聞片段,印證警方的確有口罩盈餘;而節目提到警方的口罩是「大把有得剩」,他指出只是誇張的表達手法。

譚俊傑(左)。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譚俊傑(左)。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他說,節目提及警方取消「行咇」,只是針對個別警區的安排,並非指警方在全港都取消徒步巡邏。港台曾兩度邀請警方接受節目訪問,惟被拒絕,因此港台並不應被視為沒有確保節目包含多方面意見。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通訊局就《頭條新聞》涉辱警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遭駁回。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節目內容早前被通訊局裁定失實、污衊及侮辱警方而獲被發出警告。港台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提出司法覆核,去年9月上訴得直,法庭頒令撤回警告。通訊局不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上訴庭今早宣布,拒絕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並須付18萬元訟費。

上訴案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法官區慶祥審理,上訴庭一致認為通訊局沒有按正確程序,分辨節目內容為事實或個人意見,再要求港台提供資料以助調查才作分析,不能裁定港台違反《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