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多個應急救援單位代表,近日齊集香港,舉行會議並加強交流。
保安局FB圖片
為促進與大灣區各城巿交流合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年5月至7日到訪大灣區9個城市及澳門,與相關應急救援單位交流。近日,終於輪到香港作為主場,迎接大灣區應急救援單位代表。雙方除了商討進一步加強合作外,還舉辦了交流研討會及參觀紀律部隊設施基地,包括消防及救護學院、政府飛行服務隊啟德分部,以及消防處昂船洲潛水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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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應急救援聯合會議是日前在香港舉行,應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邀請,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廳長王再華、澳門特區政府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和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張明燦,率領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和澳門特區政府應急救援單位代表出席會議。會上回顧了粵港澳三地應急救援合作的成果,以及推進《粵港澳應急管理合作暨大灣區應急救援行動合作框架協議》,將粵港澳應急救援合作推上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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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即行生效。
保安局。資料圖片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保安局局長較早前分別向該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兩個組織可在命令發出前提交申述,並在提交申述期限前收到「香港議會」的申述,但在提交申述期限前,並無收到「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申述。
發言人說,保安局局長經小心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包括「香港議會」提交的申述後,合理地相信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因此已根據《國安條例》規定,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該兩個組織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發言人又說,保安局局長已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該兩個組織已即時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國安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自稱或聲稱是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代受禁組織進行任何活動;參與受禁組織的集會;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百萬元及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