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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衝入立法會鄒家成承認暴動罪 法庭明年2月聽取求情

2019年衝入立法會鄒家成承認暴動罪 法庭明年2月聽取求情

2019年衝入立法會鄒家成承認暴動罪 法庭明年2月聽取求情

2023年10月25日 18:05 最後更新:18:06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民主派初選案被告鄒家成涉參與暴動,他承認一項暴動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把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日作求情,以待與其餘6名不認罪被告的裁決一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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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家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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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家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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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逾千名示威者當日集結在立法會大樓外,以鐵籠車及鐵枝等物品衝擊立法會大樓外的玻璃幕牆。在立法會大樓內佈防的防暴警察舉起六次紅旗警告示威者,示意「停止衝擊,否則使用武力」,又口頭警告示威者停止衝擊,但示威者沒有理會並衝入會議廳後大肆破壞。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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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家成在主席台位置撕毀三本《基本法》小冊子,兩本英文版一本中文版,並棄置在主席台上及地下,法證檢驗確認,三本小冊子上有27個屬於鄒家成的指紋及掌紋,貼在主席台位置的22張膠紙亦有2個屬於鄒家成的指紋。

正在服刑的鄒家成,於2023年還押時被指把欲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的信件,交給到訪的女律師,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罪成,分別判監禁3日及罰款1800元。兩人不服定罪,在2月25日於高等法院審理上訴申請。法官張慧玲星期一(12日)駁回定罪上訴申請,但原本判囚3日的鄒家成,改為罰款1800元。

上訴人為鄒家成(27歲,無業)及胡詠斯(30歲,助理律師),兩人否認「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控罪指兩人在2023年5月2日,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鄒家成被判監禁3日,胡詠斯被判罰款1800元。鄒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胡就定罪上訴。

鄒家成判刑上訴得直,撤銷監禁3日的刑罰,改為罰款1,800元。

鄒家成判刑上訴得直,撤銷監禁3日的刑罰,改為罰款1,800元。

此外,鄒家成涉「35+顛覆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監7年9個月,早前申請上訴定罪及刑期。另在7.1立法會暴動案中承認暴動罪,判監61個月15日,即約5年1個月15日,兩宗案件合共刑期超過12年10個月。

案件編號:HCMA35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