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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黃大仙衝突暴動罪成義務急救員 申請上訴終院被拒

涉黃大仙衝突暴動罪成義務急救員 申請上訴終院被拒

涉黃大仙衝突暴動罪成義務急救員 申請上訴終院被拒

2023年10月26日 18:27 最後更新:18:40

2019 年十一國慶黃大仙龍翔道示威衝突,11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一名24歲義務急救員被判囚3年3個月,他早前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被上訴庭駁回。他今年8月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上訴庭經考慮後今頒布書面判詞,認為他提出到法律議題已有案例解釋,不認為他提出的問題是需要終審法院澄清的法律問題,故拒絕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

上訴人劉智峰指案件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希望終審法院釐清「就以鼓勵其他參與集結者作出受禁行為的方式參與暴動罪行而言,法律是否要求該在場從犯或二級主犯須『積極』鼓勵一級主犯干犯該罪行」,認為終審法院需要澄清協助或教唆者須有「積極鼓勵」才罪成的原則,是否適用到暴動罪的分析之上。

上訴庭早前已駁回劉智峰的定罪上訴,指出劉案發時身穿橙色有急救字樣的背心,表示他能夠及樂意在暴動中提供即時的醫療急救服務,他內心是否認同暴徒的行徑只有他本人才知道,但他不可能不清楚他的主要服務對象是身穿黑衣的暴動人群,在暴動發生後並沒有離開現場。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有足夠理由裁定他「鼓勵」涉案暴動,知道他向暴動人群提供急救協助、作支援或後盾,可增加參與暴動者的信心,令他們可放心向警方對抗,具「鼓勵」的意思。

運輸署表示,位於將軍澳唐賢街的將軍澳政府合署公眾停車場已投入服務,是首個設置自動泊車系統的政府公眾停車場。

署方指出,這個停車場提供388個泊車位,包括249個私家車泊車位,當中225個為拼圖型自動泊車系統泊車位,24個為傳統私家車泊車位、25個電單車泊車位、10個輕型貨車泊車位、10個小型巴士泊車位、15個巴士或旅遊巴士泊車位及79個中或重型貨車泊車位。

署方說,傳統私家車泊位、自動泊車系統下層泊位、電單車泊位及輕型貨車泊位均設置收費電動車充電設施。停車場採用自動車輛出入管制系統、車牌識別系統連自動閘桿、停車位資訊系統等智能設備。

政府將該停車場出租予營辦商管理及營運。停車場繳費支援多種支付方式,駕駛者可透過流動應用程式「香港出行易」,實時了解尚餘泊位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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