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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董事串謀賄賂滙豐副總裁以批准融資 判囚11個月

貿易公司董事串謀賄賂滙豐副總裁以批准融資 判囚11個月

貿易公司董事串謀賄賂滙豐副總裁以批准融資 判囚11個月

2023年11月13日 17:51 最後更新:18:31

兩名貿易公司董事串謀賄賂滙豐銀行一名副總裁,企圖使該銀行接受一張5億歐元的備用信用證為抵押品,以批准融資申請,兩人認罪被判囚11個月。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 資料圖片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 資料圖片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表示,香港社會廉潔,不容許貪污出現,又說本案涉及5億歐元備用信用證,以及每月1萬港元賄款,案情嚴重,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案情透露,54歲被告和案中另一名被告案發時同為天和國際商業(中國)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兩人於2015年4月與滙豐銀行一名工商金融業務部副總裁商討天和的貸款事宜,並指天和將收到一張金額為5億歐元的備用信用證,希望作為抵押品向滙豐銀行申請融資。

案件涉及滙豐銀行。 資料圖片

案件涉及滙豐銀行。 資料圖片

滙豐銀行接受客戶以備用信用證作為信貸抵押品,但兩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供銀行審批,並要求銀行的副總裁協助,令銀行接受天和的備用信用證,並表示會提供每月1萬港元的賄款作為報酬,但被對方拒絕。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其後拘捕兩人,並於2015年11月落案起訴兩人串謀行賄罪名,他們否認控罪,案件原訂2016年1月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但兩人未有到法庭應訊,裁判官於是簽發拘捕令,其中1人潛逃超過7年後,於今年6月底抵港時被拘捕。

廉署早前起訴一名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THEi高科院)前兼任講師,控告他向一名學生收取賄款2萬元,以確保對方的畢業專題研習取得合格成績。被告星期三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被告是69歲的吳瑞庭,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斥責被告行為影響校方、學生及專業學位的認受性,並指被告處心積慮游說學生,非一時衝動下犯法。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負責指導THEi高科院土木工程榮譽工學士課程學生的畢業專題研習。自去年11月起,被告多次向一名學生揚言不會給予其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他其後向對方索賄,表示可保證給予其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

THEi高科院禁止員工向學生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期間獲THEi高科院及該名學生提供全面協助。被告承認指示該名學生準備2萬元現金,並約對方日會面。廉署人員於二人會面後拘捕被告,並在他身上搜出2萬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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