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基本法》第廿三條會在明年內完成立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會參考不同國家的相關法例,但不會全套搬過來,需要視乎本港實際情況,包括以往及將來可能面對的風險。
鄧炳強在一個電台節目說,當局現時正在研究,當有了法例框架,就會盡快作出諮詢。他說,諮詢及解說工作會陸續出台,諮詢時間需要切實可行,要有足夠時間讓市民表達意見,但亦不可拖太久。
鄧炳強說,立法是針對國家安全,老百姓、營商及旅客都不會受影響。他說,當中的界線很清晰,只要做的事不是危害國家安全就不會有問題。而無論是國安法或《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都會解釋清楚,市民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會獲得保障,亦會依據相關國際公約。
對於美國國會有跨黨派議員提出法案要求制裁49名香港官員及法官等,鄧炳強說,相關行為是要恐嚇官員,希望令他們不敢講真說話,行為猶如「黑社會」,但他說,本港不畏強權,亦相信本港法官專業,不擔憂對他們構成影響。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政府已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委任華懋旗下物管公司為管理人,當有關申請獲批後,有關公司隨即會介入,包括向現屆管委會索取法團與不同公司簽訂的合約、保險保單、銀行戶口結餘等資料,隨後找專業人士協助釐清如何處理保險索償等問題。
麥美娟在一個電台節目強調,有關安排不會剝奪業主權力,即使是政府委任的管理人,若在過程中要進行任何採購程序等重大決定,也要依足《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定,做足利益申報、召開業主大會等,公司亦會定期向民青局及土地審裁處提交報告。
至於為何管理人沒有經過公開招標,麥美娟解釋相關委任工作是按法例進行,當局在決定委任管理人時亦已考慮到多個因素,包括要有能力提供專業服務,同時減輕業主的財政負擔。她說,有關公司在業界已有約40年工作經驗,有自己的法律及測量團隊,而過程中衍生的額外服務費用等,亦有慈善基金可提供支援。
麥美娟又強調,由政府接管宏福苑法團管委會,不會影響大火的調查,重申有關工作仍在進行中,要負責任的人一定要負責任,反而接管安排能讓業主得到更多清晰資訊,協助作出不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