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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駐港領事機構房地產地契續期 須獲外交部駐港公署批准

政事

外國駐港領事機構房地產地契續期 須獲外交部駐港公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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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駐港領事機構房地產地契續期 須獲外交部駐港公署批准

2023年12月07日 16:31 最後更新:17:41

政府表示,各國駐特區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有關房地產的地契續期,受制於獲得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批准為先決條件,如果沒有公署的批准,地契在期滿後不得續期。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23年6月向各國駐特區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作出要求,這些「外國關連實體」不得未經公署事先批准下,獲得或處置用作辦公用房、館長寓邸和館員住房的房地產,須獲公署事先批准的要求,亦應適用於有關房地產的地契續期。

美國駐港總領事館。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美國駐港總領事館。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就地契續期而言,受公署要求規管的房地產是指完全或部分由外國關連實體持有的土地或物業。這些房地產的地契續期事宜,既受制於政府作為地主的決定,亦需得到公署的批准。具體來說,特區政府會首先在有關地契到期前不少於6年或在指定日期當天,刊登續期公告和「不予續期列表」。如特區政府的續期公告涵蓋受公署的要求規管的地契,擁有有關房地產的外國關連實體應根據公署要求,在地契期滿前至少60天,就地契續期向公署提出申請書面批准。

發展局指出,12月8日刊憲的《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會列明,未能就地契續期取得公署事先批准的後果。為免影響相同大廈其他單位的無辜業權人,法例會清楚列明,未能符合公署要求的後果,只適用於由外國關連實體持有的物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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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新任特派員崔建春已抵港履新

2024年04月17日 01:41 最後更新:07:44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公布,新任特派員崔建春已抵港履新。

中央政府在4月10日宣布任命崔建春為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特派員。行政長官李家超當天歡迎有關任命時說,崔建春是資深外交官,駐外經驗豐富,深信在他的領導下,特派員公署會繼續與特區政府緊密合作,推展各項工作。

崔建春。外交部駐港公署圖片

崔建春。外交部駐港公署圖片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公布,新任特派員崔建春(右三)已抵港履新。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圖片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公布,新任特派員崔建春(右三)已抵港履新。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圖片

李家超又表示,特區政府會繼續配合外交部的整體策略,就香港最新發展情況向海外作出正確解說,說好香港故事、說好「一國兩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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