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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外交公署致函《華盛頓郵報》 駁斥涉黎案社論是「精心剪輯卻失敗的預告片」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外交公署致函《華盛頓郵報》 駁斥涉黎案社論是「精心剪輯卻失敗的預告片」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外交公署致函《華盛頓郵報》 駁斥涉黎案社論是「精心剪輯卻失敗的預告片」

2025年12月16日 13:23 最後更新:14:4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項罪名,被裁定全部成立。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16日致信《華盛頓郵報》,駁斥《華盛頓郵報》涉黎智英案社論,指社論是「精心剪輯卻失敗的預告片」,指該報的「作秀社論」可以收場,回到專業操守和事實真相。

外交部駐港公署致信《華盛頓郵報》,駁斥涉黎智英案社論。

外交部駐港公署致信《華盛頓郵報》,駁斥涉黎智英案社論。

全文如下:

致《華盛頓郵報》編輯部:

貴報12月15日社論《黎智英和香港的終結》是精心剪輯卻失敗的預告片,剪掉了「勾結外部勢力」的核心劇情,這劇本未免太過任性。

看看故事完整版吧:法庭855頁判決不是虛擬小說,而是156天公開聆訊、2220件證物、超過8萬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證詞壘出的真相高牆。當一個人打着新聞自由幌子乞求外國政要對本國政府發動制裁,甚至公開聲稱「為美國而戰」,這早已脫離新聞行業本身,而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至於貴報社論裏那些渲染「健康堪憂」「羈押黑幕」的旁白,可真是張嘴就胡來,不過是在法律程序上挑不出毛病後,捏造悲情牌的絕望呻吟。黎在懲教所得到及時、全面、合適的診療,身體健康良好,連被告律師都在法庭承認待遇合規,這出苦情戲你們怎麼還演得下去?

貴報的「作秀社論」可以收場了,麻煩還是回到專業操守和事實真相。關於黎智英案,用一句話收尾:當自由被濫用成匕首,法律就必須成為盾牌。這道理,放之四海皆準。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

2025年12月16日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

另外,公署發言人同日亦致信《華爾街日報》,駁斥該報涉黎智英案社論「達到了滿紙荒唐言的新高度」,又指內容呼籲以施壓手段釋放黎,既是在侮辱法治,也是在侮辱外交。

全文如下:

致《華爾街日報》編輯部:

貴報12月15日社論《在黎智英案判決之後》又達到了滿紙荒唐言的新高度,把此次裁決污衊為「作秀審判」,再次把黎智英「謳歌」為「熱愛自由的媒體人」,輕描淡寫地把他勾結外國勢力行徑描述為不過是「試圖獲得支持」,卻絕口不提黎曾要求外國制裁中國,並公開宣稱「為美國而戰」。試問,貴報高層是否有膽量公開呼籲外國對美國實施制裁,聲稱為某外國而戰?面對長達150餘天的審庭過程和855頁的判決書,貴報仍堅稱「並無嚴肅的證據」。這樣的社論,才是「作秀社論」。

既然無法挑出司法程序上的毛病,貴報只好把黎智英的命運寄望於所謂「外交談判」,甚至費心寫好了今後的談話要點,公然呼籲美國、英國領導人對中國施壓,還大言不慚道「釋放黎智英對中國是恩惠」。呼籲以施壓手段釋放黎,既是在侮辱法治,也是在侮辱外交。貴報精心編排的「外交戲碼」不過是無視國際法與國家主權的痴心妄想,我們不吃這一套。法治從來不是討價還價的商品,國家安全底線更不容挑戰。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

2025年12月16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星期四(4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他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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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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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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