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指消息來的太突然,而且只有4日通知,故在討論區發文怒呻,引來網民熱議!
日前有網民在聖誕節當日突然收到公司經理的手機訊息,指公司需要減省人手,故決定將他解僱。樓主指消息來的太突然,而且只有4日通知,故在討論區發文怒呻,引來網民熱議!
示意圖片
樓主在討論區以「聖誕節先俾人通知要炒魷」為題,表示自己在某公司已做了兼職約1年多,聖誕節當日突然收到經理訊息寫到:「XXX(樓主姓名),I am(經理姓名) ! Merry Christmas! However,I regret to inform you that your last day will be December 29 due to a reduction in headcount (聖誕快樂!但很遺憾要通知你,由於公司要精減人手,你最後上班日期將會是12月29日。)」而樓主事後亦收到公司電話,並以口頭通知他已遭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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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事發突然,而且又是聖誕節當日,樓主感到極度不滿,除了爆粗之餘,更透露公司只給予4日通知。帖文隨即引來網民熱議,有網民認為公司因節省人手解僱兼職員工很平常,「4日通知?part time啫。。。求L其啦」、「part time就即刻走啦,仲等到29?」、「Redundancy不嬲都冇通知,通常即日走tim」、「炒PT有乜問題?唔需要咪炒囉!」、「東家唔打打西家」等。
不過亦有不少網民就提醒樓主,即使是兼職員工,勞工處都法例保障。「Part time如果係連續四星期返超過18個鐘,要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年假同勞工假都係要計足」、「炒無問題,賠足錢就得」、「其實夠418去睇公司有無幫你供MPF(強積金)最好」。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其實很多兼職員工都對自己的勞工權益不太清楚,根據勞工處網頁顯示,不論是「全職」或是「兼職」僱員,均受勞工法例保障。若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的話,即俗稱「418」,僱傭合約便屬於「連續性合約」,僱員是可享有休息日、有薪年假、遣散費以及僱傭保障等。
因此僱主或僱員如需要終止僱傭合約時,必須給予對方適當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不過一些公司在合約內會列明若過試用期後,需要解僱或離職通知期,但按法例規定,解僱或離職通知期都是不可少過7天。假如合約無寫明,僱員又已過試用期,入職1個月並以「418」形式受僱,通知期即至少要1個月。
示意圖。《新聞女王》劇照
如僱傭合約屬於「連續性合約」,僱主須向被解僱的兼職員工支付未發放工資、代通知金(如適用)、僱員未放取年假及法定假期薪酬、未發放年終酬金及花紅、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其他僱傭合約上列明款項,如年積金或強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