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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9日|黎訂出《蘋果》英文版挑選新聞準則 推薦KOL寫批判文章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29日|黎訂出《蘋果》英文版挑選新聞準則  推薦KOL寫批判文章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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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9日|黎訂出《蘋果》英文版挑選新聞準則 推薦KOL寫批判文章

2024年02月20日 16:34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7:4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二十九日聆訊下午續開庭,《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作供指,黎智英訂出《蘋果》英文版挑選新聞及文章的準則,要與中國相關、外國讀者關心的較非本地議題,因打「國際線」要符合黎的價值取向,支持及同情示威者等,冀國際社會為示威者「出聲」,又推介多名寫英文評論文章的KOL,部分文章較批判性;黎又要求英文版要有「維權」及「警暴」等新聞。

控方庭上展示,WhatsApp群組「English News」在2020年5月11日至12日的對話訊息,其中張劍虹曾指「老闆,討論後訂出初步English Newsletter做法:1. 內容:每天從社論、論壇、名采選取數篇文章,以及當天的逆權新聞及專題,翻譯或撰寫成當天newsletter……」,控方問到誰負責選取文章翻譯成英文版,陳沛敏指,在聘請馮偉光後,應由馮偉光根據黎智英的準則去挑選,例如與中國相關、或者黎認為外國讀者會關心、較非本地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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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沛敏指,黎傾向支持及諒解示威者處境。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指,黎傾向支持及諒解示威者處境。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經濟學者林本利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經濟學者林本利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 (資料圖片)

陳沛敏 (資料圖片)

黎訂出英文版挑戰文章準則是外國讀者關心的非本地議題 

控方又問及,文章角度問題,陳指「都係比較批判性」,她以港鐵沙中綫偵查報道為例子,與工程內幕問題、安全問題等,雖然曾獲獎,但應該吸引不到國際社會,「我估就唔係黎生想作為English News嘅內容」,認為黎會想要有關中美關係、中國與國際社會關係等議題。控方問及,是否有人告訴她這些做法,陳指是參考群組訊息,黎提過要「偏黃」觀點,所以作出上述判斷。

控方指,張劍虹在訊息中亦提到「Newsletter可以先供有興趣收取的讀者免費試看一個月,然後收費,海外和香港人均可……我們可以在自己網站和social media投放廣告」。陳供稱,建議應該有落實,而網站是指《蘋果》網站,社交平台則由前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負責。

打國際線增國際話語權 傾向支持及認同示威者訴求 

另張志偉在2020年5月12日的群組訊息提到,「因我們今次打國際線」,目的是發揮香港《蘋果》在外國的影響力和話語權,訂閱人頭和收入同樣重要,故我提議只收一個價錢月費」。陳指,以其理解,黎「一直都有咁嘅意思」,而張志偉所指的「國際線」與馮睎乾所指的「國際文宣線」類似,亦認為張志偉只是利用當時社會運動參與者常用字眼。控方再問,當時推出英文版目的是否「發揮香港(蘋果)在外國的影響力和話語權」,陳指「理解黎生意思,都有包括呢個意思嘅」。

法官李運騰問及,《蘋果》當時有否參與社會運動當中,陳回應:「我唔會用『參與』去形容,《蘋果》當時會比較支持佢哋一啲訴求囉,或者認同佢哋嘅訴求」,示威者訴求例如提及普選等,「都符合黎生一直支持民主嗰個取態囉」。

陳沛敏指,黎傾向支持及諒解示威者處境。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指,黎傾向支持及諒解示威者處境。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示威者受鎮壓時 黎冀國際社會會「出聲」

陳又指,除示威者訴求符合黎的價值取向,追求民主自由的立場外,如早前作供提及的立法會示威事件中,「佢(黎)都想我哋報道多啲佢哋心聲呀,咁佢嗰時都直接講佢動機,講運動持續落去咁,咁我估係咁樣方式去支持。」陳稱,當時示威者討論國際線,當外國、國際社會關注香港情況,如果得到外國支持,便有更高成功機會,而所指的外國支持,意指當示威者受鎮壓時,國際社會會「出聲」,「黎生搞英文版就係想得到國際支持同得到保護」。

經濟學者林本利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經濟學者林本利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推薦寫英文KOL 包括林本利、桑普等 

控方再展示,黎智英於同年5月12日在群組向張志偉表示「Patreon的問題是與蘋果日報隔離,我們主要目的是外國人撐蘋果日報,尤其美國政治人物訂閱蘋果對我們的政治庇護更重要」,陳確認。

同日,張劍虹在群組內發訊息,提到「楊(懷康)社長介紹Steve Vines,Michael Chugani和一個叫Albert Wun的美籍華人」。陳解檡,Steve Vines曾在英文報社工作及撰寫評論文章,而Michael Chugani亦曾在英文報社工作及曾主持電視節目。

黎在群組回覆「以上可加桑普,林本利和Simon Lee,Mark and Mark Clifford也認識一些本地住寫英文的KOL給我們寫,每天平均有兩篇英文搞就差不多了」。陳指,林本利是經濟學者,曾為《蘋果》寫文章,Simon Lee即李兆富;控方追問,桑普以甚麼角度撰文?陳形容屬「比較批判性」,至於林本利則著重經濟分析;Simon Lee則崇尚市場經濟,反對政府干預等,即崇尚「大市場小政府」,較右翼觀念。

管理層被捕後 陳認為《蘋果》應結束 

陳又確認,黎在訊息中的Mark是指Mark Simon,而她後來才認知Mark Clifford是公司董事。陳又憶述,最初曾在黎的Live Chat節目得悉Mark Clifford做嘉賓,後來她在2021年6月因本案首次被捕,獲保釋後,很多同事都擔心公司會倒閉、有沒有遣散費、因公司資金已被凍結、會否有同事被捕等,所以她被捕後辭職,亦代表同事去問董事局,其實係咪《蘋果》應該係要結束呢?」陳續指,當時「我嘅意見係覺得應該要結束囉,因為我唔能夠擔保同事,繼續做落去係咪唔會俾人拉」,陳稱當時才對Mark Clifford有深刻印象。在2020年5月時,她並無遇過Mark Clifford。

《蘋果日報》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由馮偉光任英文版執總 主理所有內容

控方指,黎在2020年5月12日向英文版群組發訊息指:「我想English news我們需要一個人主理,例如挖大陸任志強等先進人士寫的文章翻譯,或將『方方日記』的精髓每天翻譯一小段作為花絮等,不斷為英文版構思些做法令其姿態生動是必須的。劍虹,沛敏和偉光,請你們商量選一個人出來主理。這人可以是外面的人,總之對大陸和本港熟悉和英文好,一般學識水平高便可」。

陳指,事後與張劍虹、羅偉光商量,由前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是否適合主理《蘋果》英文版,陳提及馮偉光一直為《蘋果》「寫開社論」,明白《蘋果》立場,又曾有在其他英文媒體工作經驗,故當張劍虹建議馮偉光作為英文版執行總編輯時,她與羅偉光均無異議。

張劍虹其後傳訊息予黎指:「老闆,我們找好英文版columnist和翻譯團隊,翻譯統籌會交國際組負責,每天翻譯文章由沛敏或偉光選擇,這樣先試行,然後要修正」。陳表示,找到馮偉光主理英文版後,她與羅偉光便毋須負責選擇翻譯文章。

黎要求英文版要有維權、警暴等新聞 

控方又展示黎智英錄音謄本,陳確認當中有部分與其工作相關,當中提到中國及香港新聞須翻譯成英文版,她有向中國組同事跟進。陳亦指,黎有提到想要「維權」新聞,而香港新聞則有關「警暴」和人權自由等,並強調要與《南華早報》不同,人們才會訂閱《蘋果》英文版。

陳指,雖然《蘋果》實體版有增加到黎要求的新聞,但畢竟紙媒的讀者是香港人,所以選擇的新聞並不會與英文版一模一樣,而選擇將哪些新聞翻譯成英文版,則非由她負責。

控方曾預計明天會完成陳沛敏的主問,但以現時進度,控方表示希望本周四能完成,周五因控辯雙方需處理8.18流水式集會終極上訴案,故本案當日將不會開庭。

陳沛敏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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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2024年07月25日 10:44 最後更新:07月26日 08: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5日進行第九十二日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黎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開庭,屆時除黎外,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出庭作供。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進行商議。

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黎智英將出庭作供,預計辯方主問需時5天,另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Signal即時通訊軟件出庭作證。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需額外3至4個星期。

法官杜麗冰指,8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3名法官於9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案件是否會橫跨12月,辯方指,料辯方案情需約30個工作天。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太太、長子黎見恩、幼子及幼女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昨日第九十一日的聆訊中,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反駁,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才是本案關鍵。控方陳詞亦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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