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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0天|黎今缺席聆訊獲批 控方舉證完畢 案件押後至7.24中段陳詞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90天|黎今缺席聆訊獲批 控方舉證完畢 案件押後至7.24中段陳詞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90天|黎今缺席聆訊獲批 控方舉證完畢 案件押後至7.24中段陳詞

2024年06月11日 16:07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1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6月11日進行第九十日聆訊。黎智英上周五透過律師去信法庭申請今缺席聆訊,以節省公帑,黎表明今日聆訊所涉本案文件管理事宜,他缺席亦不會引致審訊不公。法官杜麗冰指,黎近日身體欠佳,今有辯方律師團隊代表,故批准黎缺席聆訊。控方呈上涉案文件後,指控方案情已正式完結。最後各方同意本案押後到7月24日及25日再開庭,讓控辯雙方進行口頭陳詞。

警方在庭外查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查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杜麗冰甫開庭便交代指,黎的代表律師團隊上周五(6月7日)去信法庭,申請黎缺席是日聆訊,而黎有權出席及缺席聆訊,是次是黎自願缺席聆訊,也不會令其蒙受不利,故希望法庭批准他是日缺席,以節省公帑。法官考慮到,今日審訊不涉重大事宜,僅涉控方在完結控方案情前修訂翻譯文本編輯事宜,且黎近日身體欠佳,故批准黎缺席今日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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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庭外查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查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下午進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下午進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呈交近110頁修訂文件及證據列表  完成舉證 

控方遂向法庭呈交近110頁的修訂文件及證據列表,並指控方案情已正式完結。辯方則呈交轉換涉案數碼化證據為辯方證物的書面申請,交代指大部分證據已在盤問控方證人期間提及,包括一些Slack及Whatsapp聊天紀錄。

就黎智英申請中段陳詞,法庭安排辯方於6月18日存檔書面陳詞,控方在6月25日存檔回應書面陳詞,辯方則於7月2日存檔回應陳詞。

法官李運騰7月初要處理「35+顛覆案」被告求情  案件押後至7.24

由於法官李運騰需在7月初處理「35+顛覆案」的被告求情,各方同意本案安排到7月24日及25日開庭,讓控辯雙方進行口頭陳詞。案件押後至7月24日上午10時再續。

辯方律師團隊下午進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下午進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八十九日的聆訊中,控方播放由黎智英手機檢取、由「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透過WhatsApp傳予黎的影片連結片段。片段中羅傑斯訪問英國上議院議員阿爾頓勳爵時,對方指2020年擬推出的《香港國安法》將影響香港自由,認為若中國續侵犯港人人權,英國應保障所有港人的第二公民身份,為香港人爭取價值、法治及權利,並提及前港督彭定康已發起約200名23國政要聯署聲明反對《香港國安法》立法。控方完成播放涉案片段及呈上承認事實,待控方完成修訂及涉案翻譯文本等,便完成控方舉證。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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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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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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