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九十一日聆訊下午繼續,辯方作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惟控方陳詞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然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3名法官將於25日早上10時宣布裁決,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與否。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陳詞時強調,本案的「協議」涉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但因《香港國安法》實施,令協議性質變更,由合法變成非法,「協議」便自動失效。惟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質疑,辯方指會自動失效(frustration)的說法,並不適用於刑事控罪,因這是民事法對「合約」的概念;認為可在沒有法律上合約責任下達成協議,只要被告有意圖串謀,即使他們未開始作出所協議的行為,已可證明他們串謀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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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以35+顛覆案為例,指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已串謀無差別否決財案,法例生效後,並沒跡象顯示有關協議自動瓦解。(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毋須證明各方在《國安法》生效後達成「新協議」 只須證明行為持續
控方認為,本案毋須證明各方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達成「新協議」,只須證明協議行為繼續。周指,黎的犯罪意圖從來沒變,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發表《成敗樂一笑》專欄文章及主持其直播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等,便能證明「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
「從犯證人」陳梓華。
黎著陳梓華續推制裁及國際線活動
控方指, 2020年6月中,社會都知道《香港國安法》將頒布實施,從犯證人陳梓華曾表示擔心《香港國安法》實施,表明「應該要褪,全部人都唔應該再倡議制裁」,但黎表示「唔使驚,繼續推制裁」,他亦以身作則繼續在不同媒體呼籲制裁,要求外國關注,又著「重光團隊」繼續國際線活動,更形容《香港國安法》只是「虛張聲勢」。
至於辯方指黎只在其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上發表己見,惟控方指,當《蘋果》高層、控方證人張劍虹及陳沛敏擔心節目應否繼續製作及播放,張更直言指邀請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擔任節目嘉賓太「敏感」,惟黎著他們不用怕,堅持繼續;而控方認為,節目內容屬請求制裁還是發表己見,屬於事實爭議,需由法庭定奪。
控方以35+顛覆案為例,指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已串謀無差別否決財案,法例生效後,並沒跡象顯示有關協議自動瓦解。(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以35+顛覆案為例 《國安法》生效後串謀協議仍維持
控方又以35+顛覆案為例,指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已串謀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並沒跡象顯示有關協議自動瓦解,法庭因而視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維持先前的串謀協議,裁定被告罪成。3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25日早上宣布案件是否表證成立。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星期四(8月28日)進行第156天聆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辯方就「司法認知(judicial notice)」向法庭提交了7頁書面陳詞,冀法庭考慮接納「眾人皆知的事實(notorious fact)」為案中事實。結果法庭裁斷當中涉國際政治與歷史、《壹傳媒》情況等都不適合採納為「司法認知」。最後法庭宣布已完成有所程序,將案押後裁決,但暫未有具體日期,會盡快通知控辯雙方。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杜麗冰指,就辯方提出「司法認知」的6項,法官表示全部不接納,當中包括中國曾向外國特定人士或組織實施制裁、國際球星美斯曾獲頒美國總統自由勳章、美國在中國強烈譴責下仍對台軍售等,認為部份事項與本案無關,部份則不宜作為「司法認知」事項;另就辯方結案陳詞中缺乏證據的論點,法庭只會視作評論,不具證據效力,包括丘吉爾在財政部大樓下方加固的內閣戰時作戰室中指揮對納粹的戰爭、德國納粹與法西斯之間合作等;至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施加制裁歷史悠久一事,則不在法庭知識範圍內,亦不適合被接納為「司法認知」。
警方在法院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對「美國一直向台灣提供武器及軍事支持」此項,法官李運騰指,黎在《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中提到他同意美國在台灣增加軍事存在(military presence),贊成美國為台灣提供更大的軍事支持,但不代表「美國一直向台灣提供武器及軍事支持」,認為辯方需直接引用本案證據。
另杜官又指,辯方提到時任美國駐港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的職責,引述法律字典《Jowitt’s Dictionary of English Law》的解釋,當中提及領事的工作,但庭上沒證據說明,他任駐港總領事的工作及職責,故法庭會視作辯方陳詞。
警方在庭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杜官又指《蘋果日報》是否具影響力,代表社會大部分聲音,其立場與市民產生共鳴,縱使沒實質證據,但法庭接納此為辯方陳詞。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辯方提到「黎智英自90年代以來,一直致力於發表批判性新聞,並支持社會運動,《蘋果》並非2014年或2019年創刊,黎與朋友的關係也並非最近才開始」,法官李運騰指這並非黎的供詞,反問是辯方對庭上所有證供的總結?辯方指,並非與證供相關。李官指,根據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供詞,《蘋果》以往形象比較偏向「狗仔隊」及娛樂,至2014年「佔中」黎才呼籲公眾要爭取民主、上街抗爭;辯方解釋,黎一直支持社會運動,陳詞內有六四報道佐證;法庭認為不適合被接納為「司法認知」。
辯方又提到黎在2020年5月25日接任《壹傳媒》執行主席的原因,是他知道《香港國安法》即將到來,有需要站出來為《蘋果》承擔責任,而不是躲在公司面紗後面,讓員工承擔責任。而黎智英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蘋果日報》被視為反共反對派報紙,而他與《蘋果》的價值觀一致。辯方承認此並非證供而是陳詞。
疑似外國領事館職員。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法官李素蘭及控方質疑,辯方指黎的「徒弟」李兆富 (Simon Lee)曾出席「飯盒會」,撰寫會議紀錄撮要,有Slack紀錄支持,批評此是誤導,因沒有任何證人作供時曾提及李兆富與「飯盒會」有關。法官杜麗冰亦指此只屬「傳聞證據」,法官李運騰亦指沒任何證人提及李兆富曾出席「飯盒會」。
公眾輪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表示會在將於5日內(即下星期一9月1日)提交附超連結的更正版書面陳詞,法官杜麗冰表示,現階段已完成處理所有程序,僅剩技術及細節需跟進,當法庭預計到何時可作裁決,便會通知控辯雙方。
黎妻續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續穿米白色西裝、白襯衫、戴黑框眼鏡到庭,並續配戴動態心電圖監測儀,甫進庭即向旁聽席微笑招手,其妻續到庭旁聽。
被告黎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