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黎智英案第31日|黎轉發特朗普行政命令內容 指示《蘋果》製作建議美制裁名單

HotTV

HotTV

HotTV

黎智英案第31日|黎轉發特朗普行政命令內容 指示《蘋果》製作建議美制裁名單

2024年02月22日 16:34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7:4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三十一天聆訊下午繼續。《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續作供,確認黎向她轉發時任美總統特朗普行政命令內容後,要求她整一份類似建議的「制裁名單」,惟陳與同事討論後,認為《蘋果》新聞版難做到,最後僅報道行政命令對香港的影響及將制裁官員等。

黎向陳轉發特朗普行政命令 要求製作「制裁名單」

更多相片

特朗普

特朗普

黎指示《蘋果》多約外國作者撰文。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指示《蘋果》多約外國作者撰文。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蓬佩奧宣告對華政策失敗」刊《蘋果》A1版

「蓬佩奧宣告對華政策失敗」刊《蘋果》A1版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就黎智英向陳沛敏轉發特朗普行政命令及宣佈實施制裁的消息,控方向陳展示,她在2022年11月9日錄取的證人供詞,再問陳與黎有否就該行政命令進行其他討論。陳稱,沒有額外討論,應該都是透過WhatsApp文字溝通,指黎曾提及整一個「shit list」,她理解為類似「制裁名單」。

控方進一步展示黎向陳發送的訊息「I’d say we should work up a shit list on those involved in censorship, which can include intimidation.(我們應該列出一份討厭名單,牽涉審查的人,其中可能包括恐嚇)」。

特朗普

特朗普

控方續問,陳沛敏有否作出任何相關行動。陳指,她與同事討論後,認為辦不到,「即係要我哋去建議或者估個制裁名單……我地覺得係新聞好難做到」,最終她和同事只報道了特朗普行政命令對香港影響、包括將會制裁官員等,「但由一個報紙去建議一啲人出嚟(作制裁名單),我哋發現喺好難用報紙做出嚟」。

法官李素蘭指,陳稱不理解「shit list」意思,為何又知道是制裁名單?陳稱,「因為黎生個語境講緊 Donald Trump(特朗普)個行政命令,咁所以我理解佢講緊制裁,佢呢句說話係制裁名單」。法官杜麗冰關注,黎發給陳的WhatsApp訊息是否屬轉發性質,陳指相信有部分內容是從其他文章複製過來;法官李素蘭續問,即有關的「shit list」的句子是黎自己輸入,陳指她當時理解是這樣。

陳又稱,沒印象黎曾與她討論美國總統行政命令,而黎在2020年7月17日曾在Twitter發文,標籤「#HongKong」、「#SafeHarborAct」及「#PeoplesFreedomandChoiceAct」,並指《香港安全港法案》及《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均是反抗運動的良好手段,向所有前國會和國務院工作人員致敬,感謝他們關心我們稱之爲家的地方。

《蘋果》2020年7月16日發表名為「『自由被剝奪 跟大陸無異』 特朗普撤港特殊地位」的頭版報道,其中一條分題為「國務卿須於90日内交制裁名單」,陳指此新聞作為頭版「同黎生重視依個新聞有關」,「當然我哋都覺得係重要新聞」,作為A1頭版「算係做大篇新聞」。

黎指示《蘋果》多約外國作者撰文。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指示《蘋果》多約外國作者撰文。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國安法生效 「飯盒會」沒具體討論改變報道角度

控方展示,陳在2020年7月17日向缺席當日「飯盒會」的張劍虹傳訊息,提出當日「飯盒會」討論重點,包括1) 721報頭可作特別設計;2) 字眼可作斟酌,國安法紅線模糊,按自己良知、新聞原則去做;3) 多約海外作者;4) 不用過於害怕,但要謹慎;5) 除了加開法律講座給不同崗位同事,可找有與國安交手經驗同事分享;6) 由ICT(IT部門主管)協助銷毀機密新聞材料,為一旦查封制訂後備方案,包括網上平台、Facebook、Google,待張社長回港後跟進;7) Arc 系統問題,無法解決,惟有適應,部分功能用現有系統。

陳解釋,當時《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好多同事或者包括我自己啦,有時都對於邊啲題材、字眼會違法,或者邊啲係屬於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範圍,我哋自己都係摸索緊嘅階段」,她指「但每日都係需要出新聞㗎嘛,咁我哋提出討論,最後呢個,我記得我之前作供都解釋過啦,咁通常寫得出嚟做討論重點、會議記錄,都係我哋討論完之後,至少黎生都同意呢個結論囉。」

黎指示需多約海外作者撰文

她記憶中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飯盒會」從沒具體討論需否改變報道角度,而黎建議「多約海外作者」,「覺得多啲依啲人嘅意見在《蘋果》係需要嘅」。法官李運騰問到,是否指聯絡海外記者或以投稿方式處理?陳同意。

美未正式執行 《蘋果》頭版刊美制裁名單 

控方又展示2020年7月18日《蘋果》頭版新聞《美制裁名單 韓正 林鄭 PK鄧上榜》,並有特朗普的背影相片,而圖中特朗普正舉起左手、指向韓正、林鄭月娥和鄧炳強的相片。控方指,當時美國仍未正式執行制裁,陳沛敏同意。

「蓬佩奧宣告對華政策失敗」刊《蘋果》A1版

「蓬佩奧宣告對華政策失敗」刊《蘋果》A1版

「蓬佩奧宣告對華政策失敗」刊A1  陳:黎重視美國看法及對中共批判

控方再展示,2020年7月25日《蘋果》刊出「蓬佩奧尼克遜館宣告  50年對華政策失敗 美籲自由世界戰勝新暴政 北京轟冷戰思維 政治謊言」,詢問這新聞為何是 A1,陳解釋,因由一個美國國務卿說出之前50年對中國政策都是失敗,「去到話自由世界要戰勝新暴政咁強烈嘅字眼,咁喺國際外交、中美上面,都係一個gesture(象徵)囉」。

控方問及,報道與黎的看法有何關係,陳指黎比較重視美國的看法,「同埋佢對中共都係比較批判嘅,所以呢個新聞我哋都係覺得緊要囉」。

6名身處海外人士涉國安法  《蘋果》刊朱牧民「游說自己國家也被通緝」

控方展示,黎於2020年8月2日發布的Twitter內容,「6 activists are wanted mostly for what they did before the imposition of #NationalSecurityLaw. It implies the law is retrospective and anyone ever criticized CCP be aware if you come to HK again. Can this be good for business?(6名社運人士被通緝,主要因他們在國安法實施之前所做的事情,這意味著法律具追溯力,任何曾經批評中共的人如果再來香港要小心。這對經商有好處嗎?)」。

控方再展示,同日《蘋果》報道「國安惡法全球橫行 美籍朱牧民:游說自己國家也被通緝」,指黎Twitter所指的6名社運人士,是報道提及的朱牧民、黃台仰、鄭文傑、陳家駒、羅冠聰及劉康。控方問及,為何上述5人會與朱牧民放在一起,陳指「呢6個人都係被通緝或者指佢哋違反《香港國安法》,同埋似乎都唔喺香港」,他們全被香港國安處分別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及「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兩罪名通緝。

控方指,相關報道標題為「朱牧民:游說自己國家也被通緝」帶出甚麼訊息,陳指,當時《蘋果》與朱牧民做訪問,標題直接引述朱所說的話,因朱小時候已離開香港,他應是美國公民,「所以佢覺得自己被通緝好荒謬,因為佢口中『自己國家』就係美國,咁佢覺得話佢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呢件事,對佢嚟講好荒謬囉」。控方問及,朱牧民提及的「游說」是甚麼,陳指是在美國制裁香港及中國官員。

黎指示《蘋果》刊登裴倫德等發起眾籌檢控港警報道  

控方再展示,陳與黎於2020年8月10日的對話訊息,指是兩人之間的最後一段訊息,黎向陳轉寄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的訊息:「Hi Jimmy. Please do pass this on」及一份新聞稿,並稱「請你決定」。 控方問及,這是一個建議還是指示,陳稱「Press release 啲人可以直接畀我哋㗎嘛,又要透過黎生畀我哋,咁我會視之為一個指示」,最終她著同事將內容以報道方式刊登。

控方展示《蘋果》在2020年8月11日A11刊登《國際團隊眾籌控英籍港警》文章,提到「香港監察研究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立法會前議員羅冠聰為首的一支國際團隊,計劃私人檢控港警數名英籍高級警務人員干犯酷刑罪」。

控方指,內文附上眾籌網址,陳解釋,很多時文章刊出後,讀者都會聯絡《蘋果》詢問「眾籌邊度睇到」, 同事相信讀者對眾籌有興趣,故附上眾籌網址。

黎被捕後 陳於個人Facebook表明《蘋果》照常出街 

控方圍繞黎智英於2020年8月被捕後的《蘋果》報道提問。控方展示,同月11日刊出的「200警搜壹傳媒 拘黎智英 『蘋果一定撐落去』」,詢問「蘋果一定撐落去」是否由黎說出,陳回答指張劍虹亦講過。

控方指,報道內文提到「本報副社長陳沛敏在facebook表明:『所有同事會繼續編採工作,新聞繼續發佈、報紙明天照常出街』」,陳確認她在自己個人帳戶說出上述言論,「因為好多新聞界行家都查詢,究竟聽日會唔會有報紙出街,大家都唔知單案當時詳情係咩」。她指「我喺個人帳戶講,個個都喺報館繼續做緊嘢,個網站繼續有即時新聞出緊街。關於呢單新聞、其他新聞又好,我嗰時知公司第日會繼續出到報紙囉」。

傳媒行家關注 《蘋果》刊「撐到底」聲明

控方又指,內文有一個「被捕人士罪名」名單,其中一人為李宇軒,並附上其照片。控方問及,相片如何取得,陳指通常在資料室圖書館找尋,「或網上搵啲冇版權問題、可用得嘅相」。

控方再展示,同一版面底部有一篇「堅持崗位,撐到底!」聲明,詢問是否由陳撰寫,陳稱不記得,可能當時找文筆好的同事執筆。控方再追問,聲明是甚麼意思,陳指當時覺得搜報館「好大件事」,加上當時張劍虹稱「蘋果一定撐落去」,「當時好多行家都會問我哋,報館立場係點」,故她根據張言論的意思和精神,「表達一下我哋對呢件事嘅睇法」。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往下看更多文章

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2024年07月25日 10:44 最後更新:07月26日 08: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5日進行第九十二日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黎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開庭,屆時除黎外,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出庭作供。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進行商議。

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黎智英將出庭作供,預計辯方主問需時5天,另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Signal即時通訊軟件出庭作證。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需額外3至4個星期。

法官杜麗冰指,8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3名法官於9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案件是否會橫跨12月,辯方指,料辯方案情需約30個工作天。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太太、長子黎見恩、幼子及幼女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昨日第九十一日的聆訊中,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反駁,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才是本案關鍵。控方陳詞亦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