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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36日|陳沛敏:黎諒解非和平示威 不想反修例運動消失或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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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36日|陳沛敏:黎諒解非和平示威 不想反修例運動消失或停止

2024年03月01日 13:12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7:4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月1日展開第三十六天聆訊。《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第四日接受辯方盤問、亦是其第十五日作供。辯方指媒體有不同報道角度是常見情況,而《蘋果》屬較批判政府及自由的媒體,陳指「可以咁講」;而控方覆問時,陳供稱黎諒解非和平示威手法如七一衝擊立會事件,因佢「唔想運動消失或停止」。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圍繞《壹傳媒》的編採自主情況提問。辯方提及集團於2017年出售《壹週刊》,《壹週刊》於2017年7月20日封面刊登一幅帶貶損意思(unflattering photograph)的黎智英頭像圖片,陳指不肯定辯方所指是甚麼報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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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於2017年7月20日封面 (網上圖片)

《壹週刊》於2017年7月20日封面 (網上圖片)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已完成對陳沛敏的盤問。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已完成對陳沛敏的盤問。 (巴士的報記者攝)

7.1衝擊立法會事件(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7.1衝擊立法會事件(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妻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右)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右)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壹週刊》於2017年7月20日封面 (網上圖片)

《壹週刊》於2017年7月20日封面 (網上圖片)

2017年《壹週刊》賣盤  封面標題「出賣內幕」 有人受罰? 陳:「不清楚」      

辯方展示相關雜誌封面,顯示封面題為「出賣壹週刊內幕」,另有黎的頭像。辯方指,當中是否意指黎背叛他自己創立的《壹週刊》?陳回應指,不清楚當時定標題的人是否有辯方所指的意思。法官李運騰追問,「出賣」可以有背叛的意思?陳同意。

辯方續指,當時《壹週刊》社長為黃麗裳,她當時沒因出版此文章而受到懲罰?陳指,對《壹週刊》內部事情並不清楚,但知道黃麗裳於《壹週刊》任職。

辯方指《蘋果》較批判及自由 陳:「可以咁講」

辯方續問及《蘋果》報道角度,辯方指不同報章、媒體持有不同的報道角度,是非常常見的情況?陳同意。辯方舉例,指《蘋果》於2019年至2020年間,相較其他報章批判政府及自由(liberal)?陳指「可以咁講」。辯方續指,《明報》或《經濟日報》則相較保守及親政府?陳回應「唔想演繹其他傳媒嗰個路線」。辯方指,那麼《文匯報》及《大公報》則更親中?陳形容「我觀察到都係」。辯方追問,報章有不同的報道角度,並無不妥之處?陳指「可以咁講」。辯方完成盤問。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已完成對陳沛敏的盤問。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已完成對陳沛敏的盤問。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支持反修例運動  陳:諒解非和平手法 

控方開始覆問。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問陳沛敏,是否曾指黎智英支持和平示威,陳解釋「非和平手法佢會諒解,譬如7月1日立法會事件,佢畀我指示係,唔想運動消失或者停止,所以佢對於衝擊立法會的非和平示威者,會叫我哋訪問多啲佢哋嘅心聲,令公眾諒解和明白佢哋點解咁做」。

陳沛敏又供稱,「當時啲示威者之間有個口號『和勇不分』,即係團結咁嘅意思」,而由於黎對反修例運動有堅持,故黎也同意「和勇不分」的想法,她亦按黎的想法行事。

7.1衝擊立法會事件(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7.1衝擊立法會事件(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應審計部門要求草擬「編採室約章」

陳指,張劍虹在2019年1月16日前要求她草擬《蘋果日報編採室約章》,她解釋,由於母公司為上市公司,需進行公司審計工作,張劍虹曾告訴她《約章》是由審計部門建議草擬的。

《蘋果日報編採室約章》第四章《編輯室人員操守》第13條指出:「甲方應堅守編業分離,新聞報道不得與廣告客戶內容混淆,若本報刊登廣告之編排形式有異於傳統做法,基本原則是必須足以讓合理的讀者辨識內容並非新聞」;第18條指出:「本公約生效起一周內,由甲方公告通知,並以電郵分發全體員工」,即《約章》在2019年4月1日生效,當時生效日子是否與財政年度有關?陳指,不記得為何會在當日生效。

《蘋果日報編採室約章》第一章第5條指出:「新聞報道秉持真實、公正、客觀、獨立原則,這並非等於把各方觀點、所有資料全部舖陳出來,而是不受任何政治、商業、宗教或其他利益左右,力求呈現全面的事實真相,無所偏袒或畏懼,並給予受指控或牽涉的持份者,充分解釋交代的機會」。

陳:新聞報道要基於事實 「靠同事意識」確保編採自主 

法官李運騰問及,第13條提及「編業分離」,而第5條則提及「新聞報道秉持真實、公正、客觀、獨立原則」,兩條條文是否有關係?陳解釋,第5條會「闊啲」,因為包括不受政治、商業、宗教及其他利益左右,第13條則講及商業利益,屬第15條的其中一個因素。

陳指,每間報紙的報道角道不同,但對於報紙的政治立場,報章應只「可以在《社論》討論相信邊套政治制度」,但新聞報道像《蘋果日報編採室約章》第一章第5條所指,必須基於事實真相。陳指,新聞報道與評論會有所不同,舉例「如果有人向論壇版投稿,作者寫佢嘅立場同佢個觀點,但新聞報道就係基於事實」。法官李運騰問及,如何確保《蘋果》秉持編採自主,陳回答:「其實都係靠同事自己個意識(自己的意識)囉」。

陳指反修例期間常改版 較少審閱內文

控方提到2019年9月1日《蘋果》頭版報道題為《港鐵大搜捕釀元朗恐襲2.0 速龍無差別毆巿民》,而辯方早前就此頭版新聞盤問時,陳提到當時同意林文宗將反修例示威中的「太子站831事件」改頭版及認為標題沒問題。

控方展示2019年8月31日晚,林文宗與陳沛敏的WhatsApp對話,當時陳已下班,她同意林文宗將太子站新聞改為頭版及在凌晨再提醒「太子可能要改版」。控方問及,當時頭版的版面及設計等有否提供給她,陳稱有,但指內文有時仍未放入版面內,而她本身亦較少看內文,因記者會交稿給採訪主任後,採訪主任和林文宗都會審閱。

法官李運騰關注,兩人對話內容並沒有附件,問陳是如何收到版面設計等,陳答稱,可能是由其他同事發給她,又指為在反修例事件期間,不時在8時後發生需改版的情況,而她在凌晨時提醒林文宗可能要改版,是因她當時身在家中看新聞、可得知最新動向,她擔心同事在報館內太忙碌而不知道情況。

控方指,當日頭版印「第二次版」與陳凌晨的訊息有關,陳同意,並確認文章標題將太子站事件與「元朗721事件」作比較;而新聞內文首段指「特首林鄭月娥一邊稱累,卻同時把威權統治全面升級,……逾百速龍小隊及防暴警察趕到月台驅散,再上演元朗恐襲翻版」,控方提到文章有記者姓名「陳珏明」,陳確認,指是實體報章的同事。

陳:黎是泛民支持者 《蘋果》支持「三罷」頭版開天窗 

控方展示,黎在2018年5月6日曾向陳沛敏傳WhatsApp訊息指「沛敏,例如今天的頭條我們是否可以找退休警官或前ICAC撰寫些insight融合其中?」,而該日頭條新聞正是有關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捕一事,陳解釋:「依個都算係黎生重視嘅新聞,因為黎生都係泛民嘅支持者」。

控方又展示2019年8月1日由林文宗向陳傳訊息,林文宗指:「星期一頭版開天窗」,陳沛敏指該訊息與當年三罷(罷工罷課罷市)有關,她指《蘋果》支持罷工,經管理層商討後,認為《蘋果》頭版開天窗,既能解釋到《蘋果》「點解參加唔到罷工,但又表達咗態度」。

陳補充,當年張劍虹曾應黎要求「寫過一啲毛筆字」,製作成反修例字眼、「罷工罷市罷課」的黃底黑字直幡,就此「好多同事知道黎生支持罷工」,而有一部分同事曾提出他們可否行使其罷工權利,陳稱:「咁我哋管理層就覺得,我哋作為新聞機構啲角色,我哋唔可以話參與罷工,就唔出報紙」,「公司都拗咗依個問題好耐」,最終決定以「頭版開天窗」的形式,去表達《蘋果》支持罷工。

控方問黎「想好策略對付」意思  陳:「好空泛」  理解為報道用字要謹慎

控方指,《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於2020年7月1日向陳發訊息,提及「看了國安法細節嚇了一跳⋯先要想好策略對付,不容魯莽。」控方問,當時黎所指的「想好策略對付,不容魯莽」意指甚麼?陳指,當時黎「就咁好空泛咁講完啦」,因為之後張劍虹亦作提醒,如早前作供提及,「報道啲敏感字眼、題目要謹慎啲呀,我理解張劍虹先生係講緊呢樣嘢。」

控方再問,訊息中提及的「想好策略對付」,是要對付甚麼?陳指當時沒有「細心去諗佢對付啲乜嘢」,因為黎在訊息指「劍虹已有方案」,「所以我當時係諗住,張生會同我哋再詳細講,冇深究黎生呢度講嘅具體策略係乜嘢。」控方引述,辯方曾問陳當時有否採取行動,避免使用一些字眼?而張劍虹曾與陳商討敏感字眼的問題,陳確認。控方續指,早前證供提到陳和其他採主避免使用某些用字,問陳是指甚麼字眼,例如「武漢肺炎」?陳稱「武肺嗰個係相對後期啲」,並指當時由《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統一用詞。

控方再問陳於2020年12月10日探望還柙的黎智英時,黎曾否說「撐住」,陳指「黎生話佢喺獄中OK囉」,黎當時向同事及讀者說:「仍然要往前行」。控方欲關注黎是否有「要撐住」的意思,但遭法官李運騰打斷,指無助舉證。

黎為818非法集結案被告之一 陳:判斷後認為新聞重點應為李柱銘 

控方又展示,《蘋果》在2021年6月18日刊文章《夫︰她冷靜堅強鎮定 陳沛敏選擇留在災難現場》,內文提及探監以外,她會去法庭旁聽,偶爾送車聲援黎,「有次她身穿白色上衣、黑色半截裙,架上太陽眼鏡站在西九法庭門外,怎看都不似『送車師』。傳統新聞教育說,記者的角色要中立、持平、客觀,到底用甚麼心態送車?她答:『用一個香港人囉』。」

內容又提到:「敏姐說,雖然與黎智英共事多年,不影響新聞判斷,當日頭條重點是資深大律師中資歷最深的李柱銘首次被判罪成」。 陳解釋,當時所指的「新聞判斷」,意指「818非法集結案」的「新聞判斷」,黎亦是該案被告之一,「有編輯話重點係咪要擺喺黎生度,我同另外一啲同事就覺得李柱銘首次被判罪成」應成為報道重點。

黎妻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皮褸和灰藍色恤衫到庭,其妻及女兒如常到庭聽審;陳沛敏則穿藍色外套,其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續旁聽。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右)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右)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三十五天的聆訊中,辯方提出,黎智英成立「飯盒會」目的是改善《蘋果》業務及報章內容,非為下達編採指示,惟陳沛敏不同意,強調黎有交代編採指示,亦有表達個人對時政的理念,並側重討論「佢想講既」議題;《壹傳媒》內部平台Slack亦有不同群組,討論不同部門的議題,陳指,黎比較強勢,就算有討論都由黎「一錘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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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2024年07月25日 10:44 最後更新:07月26日 08: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5日進行第九十二日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黎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開庭,屆時除黎外,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出庭作供。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進行商議。

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黎智英將出庭作供,預計辯方主問需時5天,另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Signal即時通訊軟件出庭作證。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需額外3至4個星期。

法官杜麗冰指,8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3名法官於9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案件是否會橫跨12月,辯方指,料辯方案情需約30個工作天。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太太、長子黎見恩、幼子及幼女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昨日第九十一日的聆訊中,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反駁,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才是本案關鍵。控方陳詞亦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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