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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才是真正的「政治犯」港英年代「白屋」囚禁者揭可怖經歷

博客文章

他們才是真正的「政治犯」港英年代「白屋」囚禁者揭可怖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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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才是真正的「政治犯」港英年代「白屋」囚禁者揭可怖經歷

2024年03月03日 19:45 最後更新:22:51

美國與英國的政客,常用同一套路,把黎智英等違法者包裝為「政治犯」,在他們口中,執法部門依足司法程序進行拘控,變成了「政治逼害」,近日美國駐港總領事梅儒瑞就高唱此調,與英外相卡梅倫互相和應。什麼才是真真正正的「政治犯」?其實英美政府比任何人更心知肚明,在60年代港英管治期間,大批市民未經司法審訊,純因政治原因,被長期拘留在暗無天日的摩星嶺拘留中心(俗稱「白屋」),何時重獲自由,全由警隊政治部定奪。我近日聽幾位當時的「政治犯」訴說這段可怖經歷,揭露當局如何無法無天,令人震慄。英國政府至今仍未洗脫這歷史污點,有什麼資格誣蔑別人逼害「政治犯」?

近日我出席「67動力研究社」的團拜,難得見到多位在「67風暴」中被捕人士,他們部分遭港英政治部囚禁於俗稱「白屋」的摩星嶺扣押中心,沒有經過任何司法程序,是名副其實的「政治犯」 。我在台下聽他們憶述身陷「白屋」的經歷,難以想像在法治社會中,港英政府竟可以如此無法無天。

於67年遭港英政治部囚禁於摩星嶺扣押中心的「政治犯」,憶述當年港英政府如何無法無天,「白屋」內怎樣黑暗,令人震慄!

於67年遭港英政治部囚禁於摩星嶺扣押中心的「政治犯」,憶述當年港英政府如何無法無天,「白屋」內怎樣黑暗,令人震慄!

前臨時立法會議員羅叔青(圖右)當年是西貢區的愛國人士,他回憶說,那時候一批西貢村民在區內響應市區工人的行動,警方隨即進村拉人,政治部探員拘捕了老少共8人,未經任何起訴和法庭審訊,就把他們囚禁於政治部設於摩星嶺的「集中營」。與羅叔青一起上台講述這段往事的,正是當年8名「政治犯」中的兩位。

那時候遭政治部拘留的人,一般都是黑布蒙眼,坐車進入位於域多利道的「白屋」,但他們都不知道那是什麼地方。進入扣押中心後,各人分別單獨囚禁在沒有窗的監房,有時整日全無燈光,黑漆一片,有時24小時都開了燈,房內的人不知日與夜,精神飽受折磨。

政治部人員會對他們進行審訊,但不知道何時結束。被捕者送進扣押中心,並沒有經任何司法程序,所以亦無所謂「刑期」,直至政治部決定放人,才可以出獄,警方、監獄署和法院都無任何正式的釋放紀錄。這幾名「政治犯」大約被囚禁了逾一年才獲自由。

過往也有其他「政治犯」披露在扣押中心的非人情況,同樣可怖,例如愛國社團人士蔡渭衡就曾憶述,自已被囚於6呎乘4呎的囚室,只有一張木板床,房內裝了強力風扇和射燈,24小時受強風和燈光滋擾,十分難受。

即使67年時經法庭判處坐監的犯人,也要受政治部探員審問。被捕時是金文泰中學中五學生的楊向杰(咩哥),在其自傳《英氣:阿咩正傳》中,講述了這段經歷,說自己被拘留後不久,就被送到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旁一幢白色舊樓,那裏原來是政治部所在。進去之後,政治部探員就不斷盤問他,說「你朋友已供出金文泰的搞事分子了,你也快些招供,誰是帶你搞事的頭頭」,然後講出一串名字。當時他裝扮成只是被左派學校朋友教唆的無知少年,其後就沒再被逼供。

由於當年的「政治犯」未經司法程序,所以也沒有正式法庭紀錄,究竟有多少人曾囚於摩星嶺的「黑獄」,至今仍很難找到完整資料。專門研究「67風暴」的資深傳媒人張家偉,年前往英國國家檔案館搜尋解密檔案,終於找到一份曾囚禁於「白屋」的52名「政治犯」名單,若非他鍥而不捨發掘,什麼人曾受政治拘押,將永遠石沉大海,成為永遠不會見光的秘密。

資深傳媒人張家偉,在英國檔案館搜尋到67年被囚「白屋」的52名「政治犯」名單,令這秘密曝光。

資深傳媒人張家偉,在英國檔案館搜尋到67年被囚「白屋」的52名「政治犯」名單,令這秘密曝光。

英國政府和政客,包括振振有詞的末代港督彭定康,不會不知道當年英方對待香港「政治犯」的醜陋歷史,如今他們卻大放厥詞,把被依法拘控的違法者捧為「政治犯」,不是既可笑、又可恥嗎?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在國際「擂台」上,有些人(或國家)因過去惡慣,仍以為「誰夠惡,誰正確」,永遠打橫嚟不講道理。最新例子是,英國外相卡梅倫直斥香港23條立法新增的「境外干預」罪名內容模糊,欠缺司法監督,而美國則指23條立法可被用於「跨國鎮壓行動」,總而言之,是不可接受的「惡法」。可是他們對澳洲和新加坡政府最近紛出辣手遏制「外來干預」,嚴打「政治代理人」,卻絕口不提,其實比較「辣」的程度,香港23條仍差幾皮。

香港23條立法新增「境外干預」罪,只不過是步其他國家的後塵,澳洲的《2018年國家安全法立法修正案(間諜及外國干預)法》,就禁止任何人配合外國勢力,透過不當手段干預該國事務。到昨日,終於有首名涉案者被判罪成,須坐監33個月。

澳洲政府昨日首次引用《反外國干預法》,把一位華裔僑領判監禁,顯示澳洲打擊「外國干預」十分嚴厲,比香港23立法辣得多。

澳洲政府昨日首次引用《反外國干預法》,把一位華裔僑領判監禁,顯示澳洲打擊「外國干預」十分嚴厲,比香港23立法辣得多。

這位觸犯此法的人士,是長居澳洲的華裔社團僑領楊怡生,他於2020年11月被指「準備實行外國干預」,違反了《反外國干預法》,而案中提及他做過的事,究竟是否真的涉及「外國干預」,仍有很大爭議性。

案情指他年前從中國進囗一批囗罩,協助抗疫,但因無法運輸來澳,他最後將籌集的資金捐贈墨爾本醫院,並邀請時任教育部部長塔吉出席捐贈儀式。

由於澳洲當局發現楊怡生與「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有關,而該會疑與北京的統戰組織有連繫,據此指他涉嫌「企圖干預」部長級官員,遂控告他違反《反外國干預法》。

楊怡生堅稱自己無罪,但經一個多月審訊後,陪審團昨天認定他罪名成立,法庭重判他入獄。

在此案判決前不久,新加坡也發生一宗「反干預」案件,同樣引起爭議。新加坡政府在本周一(2月26日),首次引用2021年通過的《防止外來干預(應對措施)法令》,把已入籍新加坡的當地香港商會會長陳文平,列為「具政治影響力人士」。

已入籍新加坡的港商陳文平,本周一被內政部正式列為「具政治影響力人士」,等於是「外國代理人」,受到當局嚴格管制。但美英政客對此「辣法」提也不提。

已入籍新加坡的港商陳文平,本周一被內政部正式列為「具政治影響力人士」,等於是「外國代理人」,受到當局嚴格管制。但美英政客對此「辣法」提也不提。

根據這條反外來干預法,內政部屬下的「外國關係與政治訊息披露註冊處」,經調查後,如認定某人是「具政治影響力人士」,那人就須每年向政府申報逾1萬元星幣的政治捐獻,以及所有外國機構的聯繫。即是說,被指為「代理人」的陳文平,也須遵守這些規定,受到管制,而整個過程沒有經過法庭審訊。

新加坡當局不但嚴厲管控它認定的「政治代理人」,還實行「外國影響力登記制度」,依法強制有關人士登記,當局這樣做是要把「外國干預」透明化,所有活動都逃不過它的法眼。英國去年7月制定的新國安法,也有類似的制度。香港23條立法雖提出新設「境外干預」罪,但經審慎考慮後,最後決定不引入這樣的登記制度。可見新加坡與英國的國安法律,都比香港的更「辣」。

美英政客只針對香港23條立法狂駡,對新加坡的「辣法」卻視若無睹,提也不提,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就在fb數度指出他們「扮盲」。例如前美國駐港總領事史墨客在一個座談會上說,23條立法草案中的「外部干預」是一個新概念,條文缺乏具體內容,振英哥就立即指出,新加坡去年已有反外部干預法,而且用來對付香港移民陳文平。

又例如,《華爾街日報》社論組撰文指,「香港針對與外國人接觸的本地人」。振英哥即挑戰該報,叫它寫一寫新加坡的狀況,特別是最近有關陳文平的案件,他被新加坡當局指涉及外國干預,卻沒經過法庭審訊。

當然,《華爾街日報》也好,攻擊23條立法的美英政客也好,只會按原來的劇本演下去,對澳星政府這類案件則繼續「扮盲」,當乜都睇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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