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罪成立,因他是英籍,英國反華勢力又如狼似虎,故英外相顧绮慧的反應比美國國務卿鲁比奥更強烈,譴責對黎智英的裁决有政治動機,籲立即釋放他,並要求中方撤銷《香港國安法》。政協副主席振英看後無名火起,隨即在fb回撃,向英政府反問一個問題,有力KO其雙重標準;此外,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也向《華爾街日報》作出另一「反問」,同樣擊破其「滿紙荒唐」。我看後拍案叫好,很想看看對方如何回答,但一定會失望,因他們臉皮黑夾厚,對難以回答的問題,必會扮懵當聽唔到。
振英哥針對英政府的「雙標」反問:「試想想,若英國一份最暢銷報紙老闆獲中國政府給予中國國籍,而這名老闆大灑金錢資助英國的國會議員,並上街率領民眾示威,更親赴俄羅斯要求其政治領袖支援,以改變英國的政治制度,政府會不會以法律對付他?英國監獄會否準備接受這個新犯人?」
振英哥反問英國政府,如果英國有個像「黎智英」那樣的報業老闆,大量捐錢給國會議員,更去俄羅斯向政治領袖乞求支持,以改變英國政制,那人會不會受到法律制裁?
我解讀振英哥這個假設情境:英國出現了一個「黎智英」,這個報業大亨操控影響力極大的傳媒,與《蘋果日報》相似;此人也是英國一批英國會議員的金主,提供大量金援,就如黎智英捐錢逾億給泛民議員、政黨和組織;他同時是政治運動搞手,像黎那樣赤膊上陣帶領大遊行,更親赴外國尋求其領袖支持,目標是推倒英國的政制,最終圖奪取政權。
如果英國真的出現這麼一個「黎智英」,在現行法律下,他所做的一切當然會被壓制、禁止;因他公然犯法,包括英國新立的《國家安全法》,也必然被執法部門拉人封鋪,成為階下囚。
振英哥正正想以這「假設情境」指出,英國法律絕不會容許有一個「黎智英」顛覆制度、與外國政府合謀威脅國安;不過英政府卻同時奉香港的「真黎智英」為自由鬥士,譴責對他的裁决,要求把他釋放,這種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實在荒謬至極。
更離譜是,英外相顧綺慧還要求中方撤銷《香港國安法》,而隻字不提英國於2023年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該辣法主要是打擊外國勢力干預英國內政,危害國家安全;同時要求受外國指示影響英國政治的人進行登記。如果「黎智英案」發生在英國,這兩點皆中。為什麼英國可以有這麼一套法律,香港就要撤銷。
英外相顧綺慧要求釋放黎智英,並撤銷《香港國安法》,但隻字不提《英國國安法》更辣,同樣嚴打黎智英那樣的行徑。
近日英國軍情6處的新掌門人梅特雷韋利表示,面對俄羅斯具侵略性的擴張,英國國家安全正受到來自多方面的威脅,須做好應對準備,英方绝不會向對手屈服。其實這與香港一直所受的外國威脅和干預,特別是美國,本質上沒有分別,但英國自己可強硬應對,當香港做同樣的事,卻被它橫加譴責,再次表露英國的「雙標」面目。
美國一些媒體對黎智英案的評論同樣扭曲事實,充滿偏見,表表者是《華爾街日報》的社論,除抹黑審訊是做騷,還把黎美化為「熱愛自由的媒體人」。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致信該報,厲詞駁斥,還反問其高層:該報是否有膽量公開呼籲外國對美國實施制裁,聲稱「為某外國而戰」?
的確問得好,我可以寫包單,《華爾街日報》絕不敢這樣做,因為FBI會立即上門,然後起訴負責人,繼而把他們投入黑獄;而特朗普的大棒子也隨之當頭打下,把報社狠狠打死。
上面兩個「反問」,都十分應棍,但自知理虧者,一定避而不答。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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