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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8天|Mark Simon銀行戶口獲授權提取「G攬」眾籌款項 海外媒體廣告費經黎名下公司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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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8天|Mark Simon銀行戶口獲授權提取「G攬」眾籌款項 海外媒體廣告費經黎名下公司墊支

2024年03月19日 13:42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7:3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月19日展開第四十八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五日作供。控方展示李在2019年9月與眾籌平台「GoFundMe」職員及陳梓華之間的來往電郵,顯示因首名「美國有錢人」戶口未能提取眾籌款項,而要改由黎助理Mark Simon收款的原因和過程;而其後陳梓華亦透過黎名下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墊支1.85萬歐羅予西班牙媒體支付廣告費。

李宇軒續穿長袖白恤衫到庭接受控方主問。李昨供稱,2019年8月的「G攬」計劃中,透過「GofundMe」眾籌得180萬美元,後透過Mark Simon的戶口收款,並打算設立信託基金去持有眾籌款項。控方今展示,從李電腦中檢取、在相關時間段的電郵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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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日經新聞》刊登廣告。 (網上圖片)

《日經新聞》刊登廣告。 (網上圖片)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位美國「有錢人」不能提取眾籌資金

李確認,他在2019年9月7日曾透過自己電郵帳號「freedomhongkonger@gmail.com」向「GofundMe」平台職員「Kelsey」發電郵,指「another volunteer who would be withdrawing funds(另一志願者會提取資金)Please remove the previous one and work with our new volunteer(請把上一位志願者移除及與新志願者合作)」,李解釋,當時首位「美國有錢人」「啲錢砸住咗」,所以需找另一名美國人去提取資金,當時他亦有把電郵副本發給陳梓華,因陳梓華負責安排Mark Simon那邊。

控方續展示,陳梓華回覆李及Kelsey的電郵。李稱,其實當時陳梓華不應回覆自己,應是陳梓華與Mark Simon直接向GoFundMe提供資料。據相關電郵記錄,當時陳梓華在電郵中提到「I think a conference call should be made regarding the funds ASAP.(我想應該盡快就資金安排召開一個線上會議) It has been dragging for too long.(這事拖太耐)Please also kindly advise me about the USAA issue. Do you mean the funds are frozen at USAA? (請你就USAA問題提出建議。你的意思是USAA 的款項被凍結了?) 」。控方問及,甚麼是「USAA」?李稱,不記得是首名「有錢人」的銀行還是機構。 

控方展示 Kelsey 的回覆電郵,「I am still waiting to hear from our exec team if we have any connections at USAA who could resolve this situation without changing the beneficiary. We cannot begin the recall of the funds from the previous bank account until Monday, and that process will take 10 days (我仍在等待我們執行團隊的消息,看看我們在USAA是否有任何聯絡人,可在不改變現時收款人的情況下,解決這種情況。要到星期一才能從上一間銀行帳戶中退回款項,該過程需要 10 天)」。

陳梓華介紹另一位收款人 討論以有限公司收款 

李解釋,該電郵有關首名「有錢人」提取款項不果,與眾籌平台商討解決方法,一是「有錢人」與銀行處理;二是更換收款人,「首先啲錢要返去Go Fund Me嗰度,然之後由後來我哋知道嘅 Mark Simon withdraw(提取)返出嚟」。李指,他向陳梓華提及上述情況,陳表示「諗計」,後來他得悉陳那邊「會有新嘅人做 beneficiary(收款人)」。

李在2019年9月10日傳電郵給Kelsey,問及他們需否提供LLC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有限責任公司)的戶口,來收取眾籌款項。李指,他曾與陳梓華及Mark Simon在WhatsApp上討論可否開立一個LLC去管理籌款,但李忘記確實日期及該建議由誰提出,只記得討論發生於9月間。

2019年9月11日,Kelsey回覆李的電郵,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作收款人的建議可行,要求獲得公司名稱及一個可管理公司資金的人名,亦問李是否想在美國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要求李提供一名美國公民的名字、與有限責任公司的關係、美國地址、美國社會安全號碼、個人電話號碼及出生年月日等資料。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梓華提供Mark Simon資料予眾籌平台

陳梓華在2019年9月17日傳電郵予Kelsey,提供名字Mark H Simon,指明與有限責任公司的關係為「Volunteer (義工)」,個人地址在美國紐澤西州摩里斯縣郡治摩里斯敦,另提供Mark Simon的美國匯豐銀行戶口號碼等資料。

控方續展示,陳梓華在2019年9月17日把Mark Simon個人資料發給Kelsey的電郵,但同日稍後時間,李再發電郵給Kelsey及另一GofundMe職員Lauren,當中提到「Sorry once again for switching withdrawers again and again.(抱歉要再更換提款人)We would like to remove the other withdrawer and move back to this email thread.(我們希望移除另一提款人及回到此電郵綫程)」。

李宇軒授權Mark Simon成為資金提款人

李解釋,當時陳梓華發的一系列電郵中,有人不小心加入了首位「美國有錢人」,而Mark Simon的資料不應披露給該名美國人,故他須處理。法官李運騰問及,相關電郵有否發副本給Mark Simon。李指,收件電郵地址中包括「e.pigeon@hotmail.com」,該電郵地址有可能屬於Mark Simon,又或因為陳梓華與Mark Simon「同一邊人」,「所以有T(陳梓華)我就當有埋Mark」。李亦稱,因GofundMe的帳戶是用他的電郵開立,故他亦在電郵中表示授權Mark Simon成為資金提款人。

李忘記何時經介紹識Mark Simon 或與美參議員會面時 

李官又問,2019年9月陳就美參議員訪港一事,介紹Mark Simon予李認識,是否代表陳就眾籌收款問題,傳送載有Mark Simon名字的電郵予李時,李已認識 Mark Simon?李指,陳梓華填寫Mark Simon與有限責任公司的關係為「Volunteer (義工)」,「應該係搞錯咗」,又指他當時沒留意收款人的法律地位,「因為當時只要T(陳梓華)及Kelsey安排到啲錢入戶口,咁就得啦,我無深究個戶口係咪要依個人(Mark Simon)持有」。李又忘記他是何時被介紹認識Mark Simon,但他認為大概是在與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會面的時候認識。 

「G攬」廣告費共633萬港元 李及陳梓華各有墊支

控方指,「G攬」計劃的廣告費支出約633萬港元,李供稱,陳梓華一方墊支約350萬港元,其餘的費用則由他本人墊支。控方問是否約270萬港元?李稱「我冇即刻計,但你計應該唔會錯,大概(270 萬元)」。

控方展示,西班牙媒體機構「Oblicua medios」在2019年8月16日向李發出的1.85萬歐羅收據,李確認該交易為「G攬」計劃在2019年8月19日,於西班牙《世界報》(El Mundo)刊登廣告費用。李亦傳送電郵予「Oblicua medios」員工,詢問有關支付廣告費事宜。

 控方指,匯款收據上部分資料被塗黑,詢問有何用意?李稱由他塗黑,「唔需要出埋中間牽涉過嘅嗰啲人嘅資料⋯除非當時將會搵嘅核數師,想睇某啲特定文件嘅 original,咁先畀返原本個doc(文件)佢」,否則不需要留下成員個人資料。

匯款收據顯示由Lais Hotel付1.85萬歐羅廣告費

控方展示,由陳梓華傳送予李的電郵,「Hi Li, Payment request approved.(你好,已批准付款要求)」,詢問是甚麼要求?李指是陳梓華一方墊支《世界報》廣告費,從加拿大銀行 Meridian Credit Union匯款收據顯示,由Lais Hotel支付1.85萬歐羅登報費。根據開案陳詞顯示,Lais Hotel 是黎智英名下加拿大公司。

法官李運騰問及,李是從文件上看到由Lais Hotel支付登報費,還是他本來就知道?李稱「猶如 My Lord 所講,我喺呢度睇到」。他解釋,「應該咁講,我知 T(陳梓華)嗰邊有 arrange 過墊支,今日睇到依個文件之前,邊間公司畀邊份報紙嘅墊支,當時我係知嘅,因為我整過呢個 account,跟住我唔記得邊個打邊個」。

《日經新聞》刊登廣告。 (網上圖片)

《日經新聞》刊登廣告。 (網上圖片)

《日經》曾電郵聯絡周庭 廣告費最終由李墊支  

控方再展示,2019年8月14日《日經新聞》(Nikkei)傳送至李及周庭的電郵,「Dear Ms Agnes Chow, This is Aki Kuroda from Nikkei. Thank you very much for your confirmation for the ad insertion in Nikkei」。李翌日回覆《日經》,指將會接手支付登報費,並稱基於事件敏感,希望匿名處理,附上付費收據,涉2,040萬日圓。

控方另展示李的匯款通知書,可見李匯款約147 萬港元予三井住友銀行。另方面,《日經》向陳梓華傳送電郵,「We received HKD 1,470,840 from Mr. Li today. We will place the ad on 19 Aug(Mon). After the money from Canada is settled, we will refund Mr. Li full soon.(今天我們收到李先生匯款 1,470,840 港元。我們將於8月19日(星期一)登廣告。處理加拿大的款項後,我們會盡快全額退款給李先生)」。

李解釋,原本由陳向《日經》支付登報費,惟加拿大與日本有時差,趕不及向《日經》匯款,「咁就另外由我去withdraw咗147萬出嚟,拎咗去Nikkei office畀咗錢」,因此《日經》才會向陳梓華發電郵指,已經收到款項,可以登廣告。

不過,他指,電郵提到「會盡快全額退款給李先生」,是一個錯誤意思,其實是李已支付登報費,當陳梓華一方從加拿大向《日經》匯款後,《日經》會直接向陳一方退款。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深啡色皮褸和白恤衫到庭,其妻女及長子黎見恩續有到庭聽審。

警方在庭外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四十七日聆訊中,李宇軒作供指,為登報眾籌而成立「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 (SWHK),即「重光團隊」,又指「攬抄巴」劉祖廸在連登具號召力,成為「精神領袖」,當時「攬炒巴」更提出把登廣告轉成實質政治行動,讓英國選民聯絡相應的國會議員聯署施壓;而在「G攬」眾籌活動中,眾籌目標超過180萬美元,因金額大故需有「美國有錢人」戶口收款,經陳梓華介紹找到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戶口收取眾籌款項,再轉入名為「Project Hong Kong Trust」戶口,信託人為美國公民,令款項不用留在本港銀行系統,避免被凍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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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2024年07月25日 10:44 最後更新:07月26日 08: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5日進行第九十二日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黎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開庭,屆時除黎外,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出庭作供。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進行商議。

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黎智英將出庭作供,預計辯方主問需時5天,另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Signal即時通訊軟件出庭作證。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需額外3至4個星期。

法官杜麗冰指,8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3名法官於9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案件是否會橫跨12月,辯方指,料辯方案情需約30個工作天。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太太、長子黎見恩、幼子及幼女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昨日第九十一日的聆訊中,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反駁,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才是本案關鍵。控方陳詞亦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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