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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大佬」也出聲 擱垃圾收費機會增 前朝高官眼高手低留蘇州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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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大佬」也出聲 擱垃圾收費機會增 前朝高官眼高手低留蘇州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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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大佬」也出聲 擱垃圾收費機會增 前朝高官眼高手低留蘇州屎

2024年04月08日 21:25 最後更新:21:37

垃圾徵費「先行先試」已展開一星期,林林總總問題陸續浮現,若此時將計劃擴至全港,我敢講,必然「大甩轆」。愛國陣營「大佬」盧文端今日也撰文直言,現階段不宜推行垃圾收費,建議政府重新考慮是否押後或完全停止。盧老先生之言是否反映阿爺想法,難以斷言,但我翻閱《大公報》1月和2月兩篇社評,都有近似觀點,那就值得港府高層思考了。政府20年前已提出垃圾徵費,但前朝幾任負責高官都眼高手低,輕估難度和市民反應,給現屆政府留下蘇州屎。現屆考慮到施政緩急先後,暫擱計劃的機會看來頗大。

愛國陣營「大佬」盧文端撰文,認為政府應重新考慮垃圾徵費押後或完全停止,聚焦於拼經濟,其論點與《大公報》早前兩篇社評甚相似,值得注意。

愛國陣營「大佬」盧文端撰文,認為政府應重新考慮垃圾徵費押後或完全停止,聚焦於拼經濟,其論點與《大公報》早前兩篇社評甚相似,值得注意。

盧文端在文中說,若任由垃圾收費爭議耗費社會精力,干擾政府聚精會神謀發展,並不符合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和期望,相信也不是中央希望見到的局面。也許他只是揣摸阿爺所想,或者真的「收到料」,間接反映阿爺的意見,我難以稽考,不過根據盧老先生的「往績」,其某些觀點不可等閒視之。

我翻看《大公報》月前兩篇關於垃圾徵費的社評,看法竟與盧老先生相當接近。1月刊登的那篇說,處理垃圾問題固然重要,但與發展經濟、解決房屋等要務相比,並非最迫切。處理垃圾問題從長計議,有利於特區政府集中精力,優先解決市民急難愁盼的問題。這與盧文端提出的「盡快聚焦於經濟發展,不應被垃圾收費困擾」,是同一思路。

《大公報》另一篇社評指,垃圾徵費延至8月1日落實,要在餘下時間裏做好一切準備,絕非輕鬆工作。更何況政府工作千頭萬緒,而拼經濟、謀發展、補國安短扳,更是重中之重,在這情況下,政府有必要分清輕重緩急。社評雖未說白,但明顯認為應暫緩推行垃圾徵費,先辦好更重要的事情。

盧老先生與《大公報》不約而同指出,計劃應擱置的另一原因,是準備不足,如果基本功尚未做好而硬推,急於求成,結果難能理想。

一個大大的疑問是,政府已為此計劃準備了20年,為何至今仍然踢晒腳?我翻看過前任負責官員的一些資料,發現一個通病,就是眼高手低、輕估困難和市民反應、太受環保團體的理念影響,條件未足夠就想急急上馬。

最先提出垃圾徵費概念的,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時為2005年。她當時滿懷雄心壯志,說政府考慮2007年就立法推行廢物收費,屆時將展行3個月試驗期。她眼界甚高,但對實際問題卻嚴重低估,例如她預計2006年底,源頭分類可處理80%家居垃圾。但到了2021,都市固體廢物回收率,仍只達31%,絕大部分家居垃圾都棄於堆填區。

2012年任環境局局長的黃錦星,同樣對情況過分樂觀,他2013就說這計劃得到多數市民支持,到了今年初,他仍指7年前(即2017年),垃圾徵費已獲社會主流支持,但他沒說清楚,所謂「主流」是否包括住在三無大廈的基層市民,以及數以萬計的中小型食肆,還是只是一小撮不吃人間煙火的精英階層。

由於把問題看得簡單,他於2018年說垃圾徵費可於2020年落實,但一年之後,又說於2021年實施。計劃推行時間不斷向後延,許多配套卻仍然不足,他也承認「瓶頸是未能收到足夠的回收廢物」。

前朝負責高官眼高手低,卻又估計不準,輕視了種種技術困難,和普通市民的真實反應,這解釋了為何準備了20年,到臨門一腳,才發現處處「甩轆」。

前負責官員廖秀冬和黃錦星(圖),對圾垃徵費都眼高手低,輕視實際困難和市民反應,結果準備不足,到臨門一腳就甩晒轆。

前負責官員廖秀冬和黃錦星(圖),對圾垃徵費都眼高手低,輕視實際困難和市民反應,結果準備不足,到臨門一腳就甩晒轆。

以現屆政府的務實施政態度,應會重新思考政策的緩急先後,垃圾徵費問題並非最迫切,須先着力於對民生經濟重更要的事。所以,我估計政府決定暫擱垃圾徵費的成數頗高。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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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文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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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御用大狀」亂吹港政治犯人數 江樂士踼爆她「掛羊頭賣狗肉」

2024年04月29日 20:22 最後更新:20:31

搞政治運動有個法則,老老實實,必一事無成,只要夠膽「吹」,就會有人信,越「吹」得大,效果越強。最近例子是,黎智英案國際法律團隊領頭人、御用大狀加拉赫( Caoilfhionn Gallager),昨天在「英國港人研討會」上說,香港的「政治犯」人數,由5年前的26人,今年勁增至1841人,達到緬甸和白俄羅斯的級數,驟眼看來,真是十分驚嚇,正正符合上述「有咁大,吹咁大」的法則。不過她既無提供資料來源,也沒說清楚「政治犯」的定義,很難相信是出於「御用大狀」之口。前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早前已踢爆,她只是「掛起羊頭」,賣的是政治狗肉,明乎此,對她「亂篤數」就不會覺得奇怪。

黎智英案「國際法律團隊」的領頭人、御用大狀加拉赫(右)昨天指,香港「政治犯」人數激增至1841人,同緬甸和白俄看齊,但她對「政治犯」無清楚定義,也提不出數據有何根據,顯然是亂吹。

黎智英案「國際法律團隊」的領頭人、御用大狀加拉赫(右)昨天指,香港「政治犯」人數激增至1841人,同緬甸和白俄看齊,但她對「政治犯」無清楚定義,也提不出數據有何根據,顯然是亂吹。

法律講求精細的定義,例如「誤殺」和「謀殺」,性質有別,絕不可混淆。但加拉赫爆出這驚人數字後,卻沒說明什麼才算是「政治犯」,可能她粗略把所有為了政治目的,而犯法被捕的人,都列為「政治犯」。若如此歸類,邏輯上就有極大謬誤,例如一個年輕人為爭取「5大訴求」,上街破壞商鋪,他犯的是刑毀罪或暴動罪,絕不能說是「政治犯」了。

行會成員、資深大狀湯家驊,曾經寫文拆解「香港有政治犯嗎?」。他指所謂「政治犯」,是受政治逼害的人,一般而言,有3個特徵:1是當權者以莫須有罪名加諸政治異見者;2是被告不可以接受公開公平的審訊;3是刑罰與所犯行為不相稱。指香港有「政治犯」的人,能找到這些情況嗎?

實情是,香港所有涉及政治事件的人,如被起訴,都有清晰明確的罪狀,以黎智英為例,他因犯了欺詐罪成,被判入獄,現時坐監是服此罪的刑期,怎樣也不能說他是「政治犯」。而他涉違《香港國安法》的審訊,正公開進行,一切都依足司法程序,何來「政治逼害」?

加拉赫指香港有1841名「政治犯」,這數字從何而來,她也含糊其詞。翻查資料,原來這數字源於「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的報告,當中還指出,逾75%「政治犯」年齡低於30歲。只要了解一下這組織的什麼貨色,就可以肯定,上述數字是「亂吹」。HKDC設在美國華盛頓,由創始人到目前主要成員,大部分是通緝犯,包括朱牧民、羅冠聰、梁繼平、郭鳳儀、許智峯、張崑陽等,他們長年「吸政治毒」極深,玩嘢當食生菜,提供的數據,信一成都嫌多。

加拉赫雖是御用大狀,但也同樣是政治玩家,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就曾踼爆,指她所屬的 Doughty Street Chamber,頭號人物是另一御用大狀 Helena Kennedy,她因被指捏造新疆人被逼害的「罪證」,而遭中國政府制裁。此外,2021年間擔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夏博義,也是那間大律師事務所的成員,當年他多番針對國安法和香港警隊,其後因心驚,自行倉皇離港。

至於加拉赫,一直領導黎智英案的國際法律團隊,不斷要求會晤首相和外相,促使政府向香港特區施壓,政治干預該案審訊。江樂士指這做法是公然妨礙司法公正,破壞香港法治,十分惡劣,並非大律師所應為。

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踢爆加拉赫等御用大狀,是掛起羊頭,賣政治狗肉。

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踢爆加拉赫等御用大狀,是掛起羊頭,賣政治狗肉。

江樂士說這個「國際法律團隊」的做法出晒界,歪離法律原則,破壞法治精神,所以代表黎智英的香港律師行 Robertsons今年1月13日出聲明,與「國際團隊」劃清界綫,箇中原因不難理解。

這些愛玩政治的「御用大狀」,今次連亂吹「香港政治犯」人數都做得出,顯然已走火入魔,自毀專業形象,這場遊戲看來已到尾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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