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自由亞洲電台」把在港員工調去台北,整個「檔囗」關門大吉,其主管表明是擔心員工安全,引起一陣議論。本來一個正常新聞媒體,依法在港進行正常採訪,一點問題也沒有,但對一些心存偏見的外媒,難免會「疑心生暗鬼」。最近《華爾街日報》任命新的亞洲區新聞主管,但其駐地與過往不同,由香港轉到了新加坡,究竟是什麼原因?公布沒有講明,卻令我聯想到,外交部駐港專員公署和港府都曾對該報的偏頗評論,作出強烈反駁,該報在此時作上述安排,似乎不只是技術考慮咁簡單。
《華爾街日報》的亞洲新聞主管,一向都是駐在香港,但剛於4月1日接任此職的Deborah Ball,則轉到新加坡辦公,是否出於政治考慮,惹人遐想。
一位經常接觸外媒的朋友,把《華爾街日報》新聞主管執位的消息傳給我看,原來負責亞洲區新聞的 Andrew Dowell,將調去杜拜,擔任中東區主管。過去7年多,他一直駐在香港,在這裏指揮亞洲區的採訪工作。
接手出任亞洲區主管的 Deborah Ball,於4月1日履職,她與原任不同的是,不會長駐香港,而轉到新加坡辦公,在那裏遙距指揮亞洲各地的編採人員,只會間中去一去香港。
至於原來在香港亞洲總部的人員,仍會留低,並非整個「檔囗」搬走,不過朋友估計,這可能只是第一步,主管先往星洲,一些下屬或逐步轉移,相信還有後着。
《華爾街日報》的公布,沒有說此安排是否與政治有關,不過23條成功立法後,該報的社論曾引來外交部駐港公署猛轟,火藥味甚濃。那篇社論題為《香港的大倒退》,指香港已有國安法,竟覺得「還不夠」,仍要進行23條立法,以後香港將變得「更危險」,並指港府集中精力拼經濟「為時已晚」。外交部駐港公署去信該報,直斥社論把聳人聽聞的把戲,發揮到了極致。當中的說法,完全是充滿惡意的炒作。
外交部駐港公署早前致函《華爾街日報》,強烈反駁其有關23條立法的社論,指該報將聳人聽聞的把戲發揮到了極致,充滿惡意炒作。
除了對23條立法的辛辣評論,《華爾街日報》也在黎智英案中被提及,披露當年該報某些高層與黎關係密切,例如該報專欄作家、前白宮首席撰稿人麥偉林,以及該報前出版人 Gordon Crovitz,都與黎甚老友,令兩個傳媒機構成為夥伴,所以該報多次發文要求釋放黎智英。
朋友同我講,《華爾街日報》社論組和新聞部是兩個不同部門,乃分開運作,不過在目前的關係下,新聞部可能要打「穩陣波」,先睇定形勢。
外媒的憂慮,其實是「自己嚇自己」居多,只是將心中的偏見當成真實而巳。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重複說過,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中心,非常依賴資訊自由流通,在維護國安的大前提下,仍須鞏固這獨特優勢。換言之,駐港外媒只要守法,沒有不可告人的意圖,就可以自由工作,不會有問題。
《華爾街日報》亞洲主管轉往新加坡工作,是否就沒風險?只要看看過往新加坡如何對待攻擊政府的外媒,便知道香港其實寬容得多。想當年,向來不懼怕外媒的政治強人李光耀,曾辣手「懲罰」被指惡意抨擊政府的《時代》雜誌、《華爾街日報》和《泰晤士報》等,包括把它們的發行量限於極低數量,甚至不准登廣告,部分外媒最後終要跪低。
如果《華爾街日報》今次安排真的出於政治考慮,我作為行家,希望它再想一想,不要因為自已的「幻覺」,失去一個更好的區域新聞採訪基地。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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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徵費「先行先試」已展開一星期,林林總總問題陸續浮現,若此時將計劃擴至全港,我敢講,必然「大甩轆」。愛國陣營「大佬」盧文端今日也撰文直言,現階段不宜推行垃圾收費,建議政府重新考慮是否押後或完全停止。盧老先生之言是否反映阿爺想法,難以斷言,但我翻閱《大公報》1月和2月兩篇社評,都有近似觀點,那就值得港府高層思考了。政府20年前已提出垃圾徵費,但前朝幾任負責高官都眼高手低,輕估難度和市民反應,給現屆政府留下蘇州屎。現屆考慮到施政緩急先後,暫擱計劃的機會看來頗大。
愛國陣營「大佬」盧文端撰文,認為政府應重新考慮垃圾徵費押後或完全停止,聚焦於拼經濟,其論點與《大公報》早前兩篇社評甚相似,值得注意。
盧文端在文中說,若任由垃圾收費爭議耗費社會精力,干擾政府聚精會神謀發展,並不符合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和期望,相信也不是中央希望見到的局面。也許他只是揣摸阿爺所想,或者真的「收到料」,間接反映阿爺的意見,我難以稽考,不過根據盧老先生的「往績」,其某些觀點不可等閒視之。
我翻看《大公報》月前兩篇關於垃圾徵費的社評,看法竟與盧老先生相當接近。1月刊登的那篇說,處理垃圾問題固然重要,但與發展經濟、解決房屋等要務相比,並非最迫切。處理垃圾問題從長計議,有利於特區政府集中精力,優先解決市民急難愁盼的問題。這與盧文端提出的「盡快聚焦於經濟發展,不應被垃圾收費困擾」,是同一思路。
《大公報》另一篇社評指,垃圾徵費延至8月1日落實,要在餘下時間裏做好一切準備,絕非輕鬆工作。更何況政府工作千頭萬緒,而拼經濟、謀發展、補國安短扳,更是重中之重,在這情況下,政府有必要分清輕重緩急。社評雖未說白,但明顯認為應暫緩推行垃圾徵費,先辦好更重要的事情。
盧老先生與《大公報》不約而同指出,計劃應擱置的另一原因,是準備不足,如果基本功尚未做好而硬推,急於求成,結果難能理想。
一個大大的疑問是,政府已為此計劃準備了20年,為何至今仍然踢晒腳?我翻看過前任負責官員的一些資料,發現一個通病,就是眼高手低、輕估困難和市民反應、太受環保團體的理念影響,條件未足夠就想急急上馬。
最先提出垃圾徵費概念的,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時為2005年。她當時滿懷雄心壯志,說政府考慮2007年就立法推行廢物收費,屆時將展行3個月試驗期。她眼界甚高,但對實際問題卻嚴重低估,例如她預計2006年底,源頭分類可處理80%家居垃圾。但到了2021,都市固體廢物回收率,仍只達31%,絕大部分家居垃圾都棄於堆填區。
2012年任環境局局長的黃錦星,同樣對情況過分樂觀,他2013就說這計劃得到多數市民支持,到了今年初,他仍指7年前(即2017年),垃圾徵費已獲社會主流支持,但他沒說清楚,所謂「主流」是否包括住在三無大廈的基層市民,以及數以萬計的中小型食肆,還是只是一小撮不吃人間煙火的精英階層。
由於把問題看得簡單,他於2018年說垃圾徵費可於2020年落實,但一年之後,又說於2021年實施。計劃推行時間不斷向後延,許多配套卻仍然不足,他也承認「瓶頸是未能收到足夠的回收廢物」。
前朝負責高官眼高手低,卻又估計不準,輕視了種種技術困難,和普通市民的真實反應,這解釋了為何準備了20年,到臨門一腳,才發現處處「甩轆」。
前負責官員廖秀冬和黃錦星(圖),對圾垃徵費都眼高手低,輕視實際困難和市民反應,結果準備不足,到臨門一腳就甩晒轆。
以現屆政府的務實施政態度,應會重新思考政策的緩急先後,垃圾徵費問題並非最迫切,須先着力於對民生經濟重更要的事。所以,我估計政府決定暫擱垃圾徵費的成數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