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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7天|李宇軒接受辯方盤問 Mark Simon同見美參議員 接收眾籌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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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7天|李宇軒接受辯方盤問 Mark Simon同見美參議員 接收眾籌款項

2024年04月10日 13:39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7:0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10日進行第五十七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十四日作供,控方完成主問,李首日接受辯方盤問稱,自己從未見過黎智英,亦不曾透過電話、視象通訊或WhatsApp訊息等方式接觸過黎;李又供稱僅在與美參議員Rick Scott會面時見過Mark Simon,而在群組對話亦只談及會面安排事宜,至於全球登報眾籌款項,僅曾由Mark墊支,從未收過黎的款項,而《國安法》生效後亦未曾接受過其他人、包括黎的款項,惟承認曾用盡自己300萬積蓄墊支廣告費,而需找陳梓華幫忙,而陳著其發電郵向人求助,他猜測其中一個電郵帳戶為Mark Simon所有,李之後確認Mark Simon為接收「G攬」眾籌款項的志願者。

 李宇軒續穿淺藍長袖恤衫到庭。控方昨(9日)展示「SWHK IPAC」的Telegram群組,當中李發訊息提及立法會選舉被「DQ」名單,包括楊岳橋、郭榮鏗及黃之鋒等人,而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透過 IPAC發出與2020年立法會選舉延期有關的聲明,並由李上載至IPAC網站。控方今(10 日)展示相關TG訊息,裴倫德向李稱「Andy pls get this up on the IPAC site – going live shortly(請 Andy 將此內容發佈到 IPAC 網站上 – 即將上線)」李確認曾在 IPAC網站上載相關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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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黎智英的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黎智英的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的妻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女兒前來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女兒前來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接受辯方盤問承認從未與黎直接溝通  

控方表示完成主問。李開始接受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盤問,問及李與黎智英是否從沒見過面?李同意,「無論係電話又好,online meeting(線上會議)或者其他方法都好」,從沒與對方通訊,包括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前後,均沒與黎直接溝通。

至於黎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辯方指李提及於2019年9月29日與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會面時,Mark Simon亦在現場,才首次且唯一一次見到Mark,李同意,並指兩人沒電話聯絡,但「唔肯定有冇其中一條Email thread有佢出現過」,即有關與陳梓華、Mark Simon處理眾籌款項事宜。

代表黎智英的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黎智英的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僅見過Mark Simon一次  WhatsApp群組僅談及與美參議員會面安排

辯方展示WhatsApp群組「Coffee on Sunday」、「HK Sunday meeting」,李同意兩個群組均有他及Mark Simon,對話內容與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會面有關。辯方問及,除該兩群組,李再沒有以WhatsApp與Mark Simon聯絡?李同意,並指《國安法》生效後,與對方完全沒聯繫。

辯方指「Coffee on Sunday」群組內容僅提及與Rick Scott見面安排,李指「我可以將呢個 Coffee on Sunday 群組內容 summarize(概括)為,同Rick Scott見面嘅logistics(物流)嘅安排、人選,同埋見面講啲咩」;至於「HK Sunday meeting」群組,李則稱「我同意今次呢個得 logistics」。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問及,李跟Mark Simon討論期間,沒提及制裁、對他人進行封鎖、停止法律相互協助等問題?李同意。辯方再問到,Mark Simon在討論期間,沒有在安排會面事宜外,給予其他指示?李稱,從訊息可見Mark Simon在群組提供Rick Scott背景,並補充「我同意(群組)入面,Mark Simon講嘅嘢係有關 logistics,同埋一啲suggestion(提議),但唔係一啲instruction(指示)」。

辯方再問,李與另一名示威者Cath跟Rick Scott見面,是有關什麼事情?李指當時希望美國一方「做啲嘢」,「但我講唔到concretely(具體地)想佢做咩」。辯方問及,李沒向美國作出特定請求或施加行動?李同意,並確認當日對話圍繞他、Cath 及 Rick Scott。法官李運騰問及,Mark Simon 沒有很多發言?李同意。

李為全球登報計劃墊支300萬元積蓄 

李又同意全球登報計劃是為提高全球對香港社會運動的關注,而眾籌活動則是籌款以支付登報費用。辯方問及,當時為求支付登報費是否需過渡性貸款(bridging loan),李指起初的登報費由他所墊支,「用曬我啲積蓄先」,經眾籌後,其墊支的300萬元積蓄已獲全數歸還。

李用盡積蓄墊支 陳梓華著發電郵求助 猜測為Mark Simon Email  

辯方展示2020年6月26日、由「Freedom HKer」傳送給「heyderic@yahoo.com」(副本傳送至 e.pigeon@hotmail.com)的電郵,標題為「Regarding G20 Advertising Movement」,提到自己是李宇軒,正進行一個眾籌登報活動,但因眾籌平台政策,未能即時取得眾籌款項。

李指,因已用盡積蓄墊支登報費,但仍不足支付,故請求對方提供過渡性貸款。 法官杜麗冰問及,收件人是誰?李稱就記憶所及,他向陳梓華提出找人幫忙墊支廣告費,「咁佢就你 draft 一個 email、即係我哋依家見到嘅email」,給上述收件人,而副本傳送者是陳梓華給他的電郵,「所以係T(陳梓華)嘅人」,故相信收件者與陳梓華有關。

法官李素蘭提到,李曾在控方主問時提及「e.pigeon@hotmail.com」是Mark Simon 的電郵?李解釋,他看到其出現在一個與Mark Simon有關的電郵,「我speculate(猜測)佢會唔會係Mark Simon嘅 Email」。

李:陳梓華一方未曾墊支「英國眾籌登報計劃」

辯方又展示,李與陳梓華在2020年8月3日的對話訊息,顯示李將一個報表檔案傳給陳梓華。李確認,並同意該報表是有關陳梓華一方欠「G攬眾籌登報計劃」的款項。 辯方指,該報表亦包括「G20眾籌登報計劃」階段的金錢來往,而報表顯示相關款項已全額歸還,但「英國眾籌登報計劃」則沒涵蓋在報表內,李解釋,因陳梓華一方完全沒墊支過「英國眾籌登報計劃」。

李:Mark Simon轉帳為信託基金款項 之後未有從黎及Mark一方獲得資助

根據早前李供詞,「G攬」眾籌曾借用Mark Simon戶口接收款項,再轉至信託基金「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 辯方指,自2019年9月30 日起、即眾籌平台向Mark Simon轉帳眾籌款項後,李再沒從「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收取款項。李同意,除11月21日,Mark Simon曾向他轉帳50萬港元。據李早前供詞,曾提到該50萬元用作墊支區議會選舉的「監選團」費用。

辯方指,該50萬元不是 Mark Simon的錢,而是來自信託基金?李同意。辯方再問及,李於 2019 年9月30日起,從沒在黎身上獲得款項,包括其名下公司「Lais Hotel」、「力高」及一間台灣公司「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李表示全沒有。 辯方又問到,SWHK(重光團隊)亦於9月 30日後,沒從Mark Simon及黎智英一方獲得款項?李表示沒有。

辯方再展示李於 2020 年 6 月 26 日傳送至「heyderic@yahoo.com」的電郵,有關請求對方提供「過渡性貸款」。辯方又展示李翌日傳送至「e.pigeon@hotmail.com」的電郵,指兩封電郵的附件名稱不同,內文部分字眼亦有不同。李確認,當時他傳送了兩封電郵。

李確認找Mark Simon收眾籌款項

李早前確認「G 攬」眾籌中的「Funder 2」,是陳梓華一方的人。那麼「G 攬」的「Funder 2」,是否第二次「JD眾籌」中的「Funder 2」?李稱「肯定唔係同一個人,因為 T(陳梓華)嗰邊冇喺 JD campaign 入面」。 辯方再問,當時「Funder 2」在英國,是否因為「JD 眾籌」目標在英國?李回答「應該話Funder 2 claim咗嗰啲,係喺UK(英國)用咗嘅錢,但我唔知Funder 2 本身喺唔喺UK」。辯方展示一張於 2019 年 8 月 12 日發出的電匯確認書,顯示收款人為「SWC Chan」,李確認「SWC Chan」為「Funder 2」。

關於「G攬」眾籌,李曾供稱當時要找美國的「有錢人」協助接收180萬美元款項。辯方展示一封電郵,當中提到「Chin-One」,李確認「Chin-One」是「有錢人一號」,但不知是否其真名。 電郵又顯示,李稱安排了另一名志願者收款,辯方問及是否指 Mark Simon?李指「呢度最終係講緊Mark Simon,但喺呢個email時間點嗰陣,係refer to我pass畀T(陳梓華)安排嘅任何一個 volunteer(志願者)」。

辯方續提到,李早前證供提到「英國眾籌登報計劃」的眾籌款項由前蘋果專欄作家Jack Hazelwood接收後,再轉賬給李。李確認Jack Hazelwood是由陳梓華或其他人介紹。 辯方展示電郵截圖,指李向陳梓華談及找人接收眾籌款項的困難,而Jack Hazelwood是由「Wilson」介紹。李確認是「Wilson」介紹Jack Hazelwood而並非陳梓華。

辯方又引述該電郵內容,指李等人在「G攬登報計劃」中,在找Mark Simon接收眾籌款項前,曾嘗試找過多於一人。李同意,稱他們曾詢問過「Shirley Ho」,亦考慮過自己在美國開立美金戶口接收款項,但最終無實行;李又確認開立信託基金戶口去接收款項的主意最初由「Shirley Ho」提出。 電郵提到,「Surely」想以基金形式收款,李稱「Surely」是SWHK成員、位於美國的理論天體物理學家Shirley Ho 。

李認同SWHK為鬆散組織 同意為「草根眾籌倡議團體」 

李又認同,SWHK是一個鬆散、無會章、無大台的組織,共通點是成員均是「為香港爭取自由民主」。辯方展示李傳送的訊息指:「SWHK本身仲多定義,淨係SWHK JP,SWHK GLOBAL,SWHK元祖、SWHK UK已經四個」。

辯方問及甚麼是「SWHK 元祖」?李指是第二次「JD」眾籌登報活動中,「要投票去揀一個登報嗰個take credit或者responsibility(為行動負責)嗰陣」衍生出來的概念。法官李運騰問及,該訊息是甚麼情況下發布?李指「我自己同自己講嘢」,「去 take note(記錄)或者 save(儲存)低當時我想save嘅 message(訊息)咁」。李官追問,這訊息僅讓他作個人記錄?李同意。

辯方問及,「SWHK元祖」與「SWHK JP」有何分別?李解釋,SWHK不是一個正式組織,「所以應該話唔同嘅人,如果佢認同某一個 identity(身分)嘅話,例如SWHK或者SWHK JP,咁 up to 嗰個人(由他決定)『我認同呢個label(標籤)』」。 李續指,在一個活動當中「有啲人會認同自己某個 identity(身分)去做某啲活動,例如一個member可以話嚟日本呢個活動呢,我係作為Act With HK成員,又或者let’s say SWHK 成員」。

法官質疑李20多歲擁300多萬是否「草根」 李指無諗過此問題

李官問及,即成員可以自行選擇他們想用的身分?李同意,又指當時是「decentralized movement(去中心化運動)」。 辯方問到,李能否形容這是一個「grassroots crowdfunded advocacy group(草根眾籌倡議團體)」?李同意。法官李運騰關注,李二十多歲就有300 萬元,他能否形容自己是「草根」?李回答「冇諗過呢個問題」。

李又指不同SWHK 成員,「無論佢係 username(用戶名稱)又好,真人又好,都會表達唔同意見」。辯方問,SWHK沒領導架構?李稱沒有,「不過over time(漸漸地)一啲比較active(活躍)嘅 member(成員)⋯唔同event(活動)裡面都有佢哋嘅opinion(意見)」。 辯方問及,如有成員不同意某活動,是否可選擇不參加?李同意,「或者佢哋可以 raise(提出)佢哋 objection(反對)」,說服其他成員不參加。

SWHK沒領導架構 成員為年輕一代 大家只提意見商討 

辯方再問及,李是否不可決定(dictate)其他成員如何做,其他成員亦不可決定李的做法?李同意,「我唔可以dictate,我淨係可以同大家傾啫」。 就李早前供稱,他與陳梓華曾跟陳方安生見面,對方詢問兩人「當係呢個 generation(年代)嘅 activist(社運人士),最尾想點做」。辯方問及,SWHK是否年輕一代的一部分?控方關注證人或未能回答此問題。 辯方遂改問,以李的理解,他認識的SWHK成員,是否年輕一代的一部分?李答「我所識得、我知道佢哋嘅大概年紀嚟講,佢哋確係年輕一代,excuse me(不好意思),大部分係」。至於一些僅知道用戶名稱的人,李憑對方說話感覺、觀點,可理解對方為年輕一代。

李非所有行動告知陳梓華 IPAC推出前需保密

法官李運騰指,這或僅代表相關人士心境年輕,李同意。法官李素蘭問到,李哪年出生?李稱 1990年。法官李運騰再問,哪些成員是年輕?李稱例如「攬炒巴」劉祖廸,「如果將 T(陳梓華)計入SWHK 入面,佢都後生」﹐又指「佢仲後生過我」。 法官李素蘭問到,是否1990年出生後的人才算年輕?李稱無 definition(定義),feel 落 young(感覺年輕)」。辯方續問,李稱「如果將 T(陳梓華)計入SWHK入面」,那麼李有否將陳梓華計算在 SWHK 內?李重指身分認同的先決條件是該人想法,他不知陳梓華是否認同自己為SWHK成員。

辯方續問及陳梓華背景,李確認他與陳梓華有相同目標,但兩人位置不同,陳梓華是前線,而李是後勤。辯方指,李不需要將所有有關支持民主的事情告知對方?李同意。 辯方問及是否包括李沒有將 IPAC 事情告知陳梓華?李表示,IPAC 推出前需保密,故沒將IPAC 事情告知對方,「唔係全部活動有同 T(陳梓華)傾」。

黎智英的妻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白色外套到庭,其妻及兒女均續前來聽審。

黎智英的女兒前來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女兒前來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五十六日聆訊中,李宇軒供稱,與陳梓華於Signal討論要「浮上枱面」,即以真實姓名進行社運活動,因認為當時出現「權力真空」,故需找人當「枱面人」,更要離港到海外成立「香港流亡政府」,惟最終兩人討論未有結論;而黎智英被捕後,曾有重光團隊成員問及應否把與黎關係密切的陳梓華「踢出」Telegram群組,因疑其TG用戶名稱是「黎的兒子」,而在2020年8月10日李被捕後,陳梓華曾傳訊息給他指部分政客及商人正與黎智英「割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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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2024年07月25日 10:44 最後更新:07月26日 08: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5日進行第九十二日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黎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開庭,屆時除黎外,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出庭作供。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進行商議。

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黎智英將出庭作供,預計辯方主問需時5天,另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Signal即時通訊軟件出庭作證。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需額外3至4個星期。

法官杜麗冰指,8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3名法官於9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案件是否會橫跨12月,辯方指,料辯方案情需約30個工作天。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太太、長子黎見恩、幼子及幼女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昨日第九十一日的聆訊中,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反駁,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才是本案關鍵。控方陳詞亦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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