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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9天|陳梓華首作供 經TG取李柱銘電話 獲薦聯絡黎助理Mark Simon助墊支全球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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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9天|陳梓華首作供 經TG取李柱銘電話 獲薦聯絡黎助理Mark Simon助墊支全球登報

2024年04月12日 11:56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7:0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12日進行第五十九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首日出庭作供指,2019年6月因Telegram群組有稱為「Rip」用戶指急需「過渡性貸款」作全球登報文宣,他遂聯絡對方了解因眾籌款項達標惟錢未能到手,後有人提供李柱銘電話,他成功聯絡到李柱銘,李了解事件後著陳聯絡Mark Simon,對方表示願意合作,因登報計劃符合其政治主張,「老細」即黎智英願提供過渡性貸款500萬元,惟款項不能經其他人手,由Mark Simon直接付款予海外報章;而後來陳亦知「Rip」即李宇軒。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梓華蓄黑短髮,戴圓幼框眼鏡,個子不高,身穿灰色西裝和白恤衫、戴藍色口罩到庭。法官杜麗冰要求他脫下口罩,陳以非宗教形式宣誓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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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梓華透過李柱銘(左)聯絡黎智英及Mark Simon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梓華透過李柱銘(左)聯絡黎智英及Mark Simon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的家人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家人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問及陳的背景,陳指其英文名是Wayland,獲法律學士學位及中國法律碩士學位,2018年開始任職律師樓律師助理(Paralegal),相關薪金在2019至2020年是其收入來源。

控方指,陳梓華於2021年2月15日因「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捕,2日後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控罪涉及李宇軒、黎智英、Mark Simon、劉祖廸等人。陳於2021年7月7 日認罪,「串謀協助罪犯罪」存檔法庭;陳確認。

陳梓華指2019年中透過李柱銘聯絡黎智英

控方問及,陳是否認識黎智英?陳指於2019年6月認識黎,「透過李柱銘先生去聯絡到佢」。控方問到,為何最初接觸李柱銘?陳提到當時在 Telegram「G20 公海群組」,其用戶名稱為「蜂蜜T 奶」,看到一個名為「rip」的用戶表示需要資金,「佢話當時佢哋需要資金去作全球登報文宣」,陳遂聯絡對方,「詢問佢嘅情況點樣,點解需要資金,當時佢解釋,雖然眾籌資金已經達咗標,但係佢攞唔到嗰筆資金」。

陳梓華透過李柱銘(左)聯絡黎智英及Mark Simon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梓華透過李柱銘(左)聯絡黎智英及Mark Simon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TG有人指急需資金助全球登報文宣  陳聯絡了解原因

陳解釋,全球登報計劃內容,「趁住當時係G20嘅峰會,希望可以表達到當時反修例運動,同埋關注香港嘅情況。當時亦都係希望表達到暫緩呢個《逃犯修訂條例》,唔等於撤回」。控方問及,陳當時知「rip」是男還是女?陳指當時聯絡對方時聽到是男聲。

控方再問,「G20 公海群組」有多少用戶?陳稱不記得,「因為我記得個group至少應該有過萬人,或者過千人」,但其中一個用戶讓他印象深刻,名為「uncle walkie」,因他建議「我哋可以聯絡黎智英或者佢嘅朋友」,協助解決資金問題。陳遂在TG群組問「咁有冇人識黎智英?」,其後有人提議「如果冇人認識黎智英,或者我哋可以聯絡李柱銘,因為眾所周知,佢兩個嘅關係好好」,於是陳再在群組問「咁有冇人識李柱銘呀」,後有人提供李柱銘的電話號碼,陳看到電話號碼時,「我以為嗰個人係搞笑,因個電話號碼好特別,有6個字係一模一樣」。

TG群組有人提供李柱銘電話 陳成功聯繫 指需「過渡性貸款」

陳續指「然後我就大膽打電話過去,聯絡到李柱銘」,表示冒昧、唐突打擾對方,稱「當時有一個全球文宣登報計劃,個宗旨係想喺G20峰會到,表達到香港人嘅訴求,但係因為眾籌個計劃喺程序上面,我哋唔能夠直接攞到嗰筆資金,所以我哋冇辦法按照當時所想嘅,畀到嗰啲錢報章去 hold 住嗰啲版位」。

陳指,他當時向李柱銘稱需要300萬元過渡性貸款(bridge loan),「而呢個 bridge loan我哋一定會還,就想睇吓佢會唔會可以幫到手,聯絡到黎智英先生」,李柱銘稱明白,「但我依家唔得閒,我晏少少打返電話畀你」。李柱銘之後回電,希望他再解釋多次需要資金的原因,「因為按佢理解,既然眾籌已經達標,咁理論上你哋應該係可以完成到你哋想做嘅嘢。然後我就解釋畀佢知道,的而且確係達標,但係眾籌嘅平台Go Get Fund,佢哋hold住咗嗰筆錢,未能夠馬上就去畀到我哋。然後佢話明白,佢會聯絡黎智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李著找Mark Simon 對方指「老細」願墊支500萬  

陳續指,李柱銘表示已聯絡黎,惟當時黎不在港,著陳找其助手Mark Simon,「直接同Mark Simon對話﹐但係初步聽落去,黎智英係OK 呢件事」,即願意提供過渡性貸款。李柱銘將Mark Simon的電話號碼傳給他,陳稱聯絡Mark Simon 後,「我將我哋遇到嘅困難去話畀佢聽,然後我哋需要呢個bridge loan(過渡性貸款),去完成G20之前登到嘅報紙」。

陳等,Mark Simon指大概知道這件事情,稱「我唔係第一個聯絡佢哋,但係因為我表達得比較清晰,所以佢願意同我去合作,而呢個計劃好符合佢哋嘅政治主張,佢哋都希望可以透過呢次活動,可以令到政府回應市民嘅訴求」,並會告知「老細」此事。

Mark Simon強調墊支款項要還 由他直接付款予海外報章

控方問,當時陳是否知道「老細」是誰?陳指當時不知道,亦沒提及政治主張是甚麼。陳指,與 Mark Simon聯絡10至15分鐘後,「佢話呢個bridge loan冇問題,佢願意墊支500萬元,但係要還」,「當時佢話Jimmy會願意提供all kinds of help去支持呢類型嘅文宣活動」。控方問及「Jimmy」是誰?陳稱理解是黎智英。陳稱當時Mark Simon指「呢筆錢唔可以經我哋任何人手,佢希望個方式係,當報章出invoice(收據)嘅時候,佢直接去付款畀啲報章」。

陳:Mark Simon指《蘋果》登報可「先登後付」

控方問及,Mark Simon還有否提及其他事情?陳指「佢當時亦都話,如果喺《蘋果》旗下嘅報章登報紙,係可以先行登報,後付款」。陳稱,他將聯絡到Mark Simon 一事告知「rip」,指「《蘋果》黎智英嗰邊願意墊支500 萬,而個做法係你將啲單寄過嚟,畀佢哋找數」。 陳指,「rip」當初不相信黎願意協助,「然後我再同佢講,我好確定係可以做到,同埋若然你再喺文宣活動上面,或者喺國際線上面,需要幫忙的話,我可以再聯絡黎智英或者Mark Simon」。

陳形容「rip」聽到此消息「好興奮」,「話要搞咗啲報紙先」,大家商討在哪些報章、國家登報。 控方問「G20 公海群組」有這麼多用戶,為何只聯絡「rip」?陳回覆當時他看到群組有一個帖文由「rip」置頂,而只有群主才有權限將留言或文字置頂,加上他曾與對方談及財政事宜,故相信「rip」是群主。 控方問當時他聯絡「rip」時,是否知道對方真實身分?陳稱不知道,約在2019年7月才知道對方是李宇軒。

G20眾籌登報 陳負責與Mark Simon之間的發票收據往來事宜

控方問及「G20」眾籌登報活動,陳指活動於2019年6月25至29日期間進行。控方問到,除了聯絡Mark Simon 取得貸款外,他還有甚麼其他角色?陳指「後來我有幫佢哋協調嗰啲invoice(發票)同receipt(收據)之間嘅往來,但係我冇參與到排版、內容」。陳解釋,他會將報章發票傳送給Mark Simon,當Mark Simon安排付款後,會將收據電郵予他,再由他電郵至「rip」。

控方問及,陳收過哪些報章的發票?陳指有《衛報》、《華盛頓郵報》、兩份法國報章及一份意大利報章。 控方再問,「rip」在「G20」眾籌登報活動的角色?陳指「rip」在香港高登或連登討論區,知道「G20 全球登報計劃」,他負責選擇眾籌平台、將收款人設定為自己,「喺確定咗有邊啲報紙要登報嘅時候,佢就用自己嘅錢去找數」。 陳續指「rip」除了是funder,「其實佢都係一個匯總、collaborator (協辦者),佢將唔同報章嘅內容等等,最後尾擺埋一齊,呢個係我認知」。

陳確認「rip」是李宇軒 指李是funder亦是協辦者

控方展示一張《華盛頓郵報》於2019年6月28日發出的發票,金額為85,050元美元,註明廣告客戶為李宇軒。陳確認,「rip」是李宇軒,「佢哋係同一個人」。控方問陳如何知道?陳指在同年 7 月「我哋簽過一份類似借據嘅協議,我喺當時睇咗佢個身份證,知道佢個名叫李宇軒」。

陳指,當李宇軒傳送報章發票給他後,他就會傳給Mark Simon,稱「我哋要找數,然後Mark Simon按照我哋之前講咁樣,佢安排找數」。 控方展示由《華盛頓郵報》一個名為「Terrie Lam」的人發給陳梓華的電郵,當中附有「Meridian wire transfer receipt」。陳確認該收據的金額為85,050元美元,而付款人為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收款人為《華盛頓郵報》。陳於2019年7月9日向李宇軒傳送的電郵,當中陳轉發Terrie Lam的電郵,「Hi, This was the payment slip received from Mark’s end. I will send through The Washington Post paid invoice statement upon received from HQ (你好,這是從Mark那邊收到的付款單。我會在《華盛頓郵報》總部收到付款收據後,再發送給你。) 」控方問及,為何《華盛頓郵報》職員會提及Mark Simon?陳指因《華盛頓郵報》職員都知道「墊支或者出資找呢個invoice嘅人係Mark Simon」。

李宇軒發現《巴黎人報》匯款收據顯示Mark Simon多付了登報費

控方續展示《衛報》2019年6月27日的發票,顯示須在2019年6月28日支付18,000英鎊,陳確認該發票由李宇軒電郵給他,指李宇軒收到發票後,由Mark Simon安排付款,Mark Simon再向陳傳送收據,而該收據付款人為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控方另展示法國《世界報》發票及收據,陳確認金額為2.6萬歐元,而前者由李宇軒電郵給他,後者則由Mark Simon電郵給他,他亦有將收據轉交李宇軒。

控方續展示《巴黎人報》發票,顯示金額為1.8萬歐元,但匯款收據則顯示金額為2.1 萬歐元?陳解釋,「李宇軒話返畀我知,啲數唔對、係 overpaid咗,呢啲字呢,係李宇軒寫嘅」,亦不知道有否退款。 控方再問,陳除透過電郵收到發票及付款紀錄,還有甚麼方法收到相關文件?陳稱亦會透過Telegram收取。

黎的家人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家人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續穿白色外套,甫到庭即與律師團隊商討,其長子黎見恩、妻、幼子和女兒亦有到庭旁聽。

在第五十八日的聆訊中,第四名從犯證人李宇軒供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他認為自己關於眾籌登報、國際游說等行動全屬合法;而法例生效後,他細閱條文,曾向裴倫德表示「他已違法」,但指條文內容空泛,覺得「北京會搬龍門」,不知「紅線」在哪,故他沒打算停止國際游說行動,並向裴提議游說外國檢視與港引渡協議及司法互助等。李又同意,陳梓華曾提及建立軍隊,以色列軍可助訓練勇武,但李當時「唔知佢有幾認真」;李被捕獲保釋後,陳又安排李偷渡離港,由水路到台灣再轉乘捷克總統私人飛機到捷克,但最終目的地為倫敦,惟事敗李在偷渡時被內地公安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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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2024年07月25日 10:44 最後更新:07月26日 08: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5日進行第九十二日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黎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開庭,屆時除黎外,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出庭作供。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進行商議。

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黎智英將出庭作供,預計辯方主問需時5天,另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Signal即時通訊軟件出庭作證。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需額外3至4個星期。

法官杜麗冰指,8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3名法官於9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案件是否會橫跨12月,辯方指,料辯方案情需約30個工作天。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太太、長子黎見恩、幼子及幼女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昨日第九十一日的聆訊中,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反駁,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才是本案關鍵。控方陳詞亦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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