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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二冊 第七章 2019 年 6 月 9 日( 星期日) 事件

資料庫

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二冊 第七章 2019 年 6 月 9 日( 星期日)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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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二冊 第七章 2019 年 6 月 9 日( 星期日) 事件

2024年04月22日 16:22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56

序言

7.1 本章旨在審視 2019 年 6 月 9 日星期日發生的事件,當日首次有大規模遊行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當晚,示威者與警方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首次發生衝突。6 月 9 日事件衍生了 23 宗須匯報投訴及五宗須知會投訴(詳情請參閱第 7.17 段)。投訴警察課正在調查這些投訴個案,監警會亦會就每一宗須匯報投訴個案,安排觀察員出席投訴警察課的會面及觀察搜證工作。本章旨在讓監警會釐清當日引起投訴的事件事實以及事發背景,以便監警會能夠更好地履行《監警會條例》第 8(1)(a) 條的職能,監察和覆檢投訴警察課對個別投訴的調查,同時藉此機會根據《監警會條例》第 8(1)(c) 條向警務處處長( 處長) 作出建議, 以助警方在未來行動中避免衍生投訴。

7.2 6 月 9 日事件後,6 月 12 日立法會綜合大樓外再次發生衝突, 7 月 1 日更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6 月 9 日、6 月 12 日和 7 月1 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發生的事件,標誌著連串《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的開端, 和平大型公眾活動往往穿插多場暴力衝突。

7.3 在 6 月 9 日之前,民陣曾於 3 月 31 日星期日1及 4 月 28 日星期日2發起公眾遊行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兩次遊行都和平有序, 惟參與人數不及往後的遊行。據民陣公布,3 月 31 日和 4 月 28 日的遊行分別有 12 000 和 130 000 人參與。由 4 月中至 5 月中,立法會經過四次會議,仍然無法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遂於 5 月 20 日宣布,特區政府決定繞過法案委員會的審議階段3,並在 6 月 12 日把《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直接提交立法會大會進行二讀辯論。在政府決定這項有別於常規4的情況下,民陣在 6 月9 日5發起第三次遊行,當日下午由維多利亞公園出發,遊行到政府總部一帶,並於當晚在遊行終點6舉行集會(請參閱圖像 7-1、地圖 7-1 及地圖 7-2)。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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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據警方表示,在 6 月 9 日前夕,有人在網上呼籲市民於當天的大型公眾活動投擲水樽、磚頭、石頭和汽油彈。兩個政治團體香港獨立聯盟和學生動源在 Facebook 發布訊息,指6 月 9 日遊行之後將有重要消息宣布,呼籲支持者留守政府總部一帶。這兩個團體均是由年輕人在 2014 年「佔領事件」後成立,旨在爭取香港政制改革。

7.5 警方留意到網上流傳的訊息,由於預料立法會一帶可能出現暴力反抗, 遂於 5 月 8 日制訂名為「踏浪者行動」的應變計劃,以保護政府總部一帶的地方,包括立法會綜合大樓。警方行動的目標是保護整個政府總部範圍,確保立法會議員和政府官員可以安全進出,杜絕有人擅自闖入該兩幢大樓,或以暴力或非法手段阻礙大樓運作。警方管理層指出,警方的一貫執法理念是「及早防犯,及早管控,及早介入」。

7.6 位處中環海濱長廊的政府建築物群組由政府總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添馬公園組成。建築群的南面是夏慤道,是連接港島北的東西區的主要幹道,東行方向連接告士打道;建築群的北面是龍和道,是夏慤道的替代道路;建築群的東面設有迴旋處通往三個出口:北至立法會道,南至添美道,東至龍匯道往灣仔方向;建築群的西面是添華道。這些道路及添馬公園提供大量公共空間,可容納大批民眾,亦增加警方驅散行動的難度。

7.7 在 6 月 9 日,警方最初採用三層級別的指揮架構:即是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為警察總部的最高指揮中心,而第二層指揮架構為警察總區,負責向第三層的現場前線指揮中心發出指令。午夜後示威者堵塞龍和道,與警方爆發衝突,指揮架構由三層改為兩層級別,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直接向前線指揮中心發出指令。當日,警方部署了 3 197 名警務人員,其中 2 083 名警務人員負責處理遊行,636 名警務人員則在遊行終點立法會外的集會地點駐守和戒備,另外亦有 852 名警務人員作後備支援,以應付當天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7

7.8 警方向當日的公眾遊行及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有效時間至當晚 11 時 59 分。公眾遊行原定下午 3 時由維多利亞公園起步,但由於參與人數眾多,遊行隊伍提早在下午 2 時 22 分起步。民陣估算逾100 萬人參加遊行,警方則估算最高峰時有 24 萬人。遊行大致和平有序, 至下午 4 時 30 分,由於人數眾多,警方需要開放軒尼詩道東行線疏導人潮。如上文所述,民陣、香港眾志8、學生動源和香港獨立聯盟呼籲遊行人士在遊行結束後留守政府總部一帶,預演包圍立法會綜合大樓,有數以百計遊行人士響應參與,亦有數百名人士在夏慤道海富中心外聚集。

7.9 特區政府在晚上 11 時 09 分發出新聞公報,指知悉遊行人數眾多,同時宣布《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將於 6 月 12 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新聞公報發出後,立法會綜合大樓一帶氣氛隨即轉趨緊張,示威越趨激烈。到接近午夜時分,數以百計暴力示威者在立法會示威區衝擊警方防線,並向警務人員投擲鐵枝、鐵馬、水樽及其他硬物,警務人員則以警棍、胡椒泡劑及催淚水劑(胡椒水劑)阻止他們衝擊。警方其後部署更多警務人員採取驅散行動。部分示威者逃到添美道、龍匯道及龍和道,並堵塞該處路面,亦有部分示威者佔據告士打道。大約凌晨 2 時 50 分, 警方在舊灣仔警署外包圍 358 名示威者, 在搜查及登記他們的身份證後,允許他們離開,驅散行動至此結束(有關示威者被驅散的主要路線請參閱地圖 7-3)。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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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當日大型公眾活動的時序請參閱本章節的附件。

7.11 6 月 9 日衝突當中,示威者所使用的暴力與往後的衝突事件相比,暴力程度較低,示威者和警務人員在 6 月 9 日穿著或使用的裝備亦相對輕便。新聞影片顯示衝突畫面中只有約半數示威者戴上口罩,亦只有少數人身穿黑衣、戴上護目鏡和頭盔。部署在封鎖線範圍的警務人員穿著常規制服,其後到場增援的警務人員亦沒有配備全套防暴裝備。

7.12 6 月 9 日當天共有八名警務人員受傷,當中一人眼部嚴重受傷, 醫院管理局在多間醫院接收與 6 月 9 日事件相關的傷者共 72 人。

7.13 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警方拘捕 33 名涉及 6 月 9 日事件的人士( 31 男 2 女),當中部分人士涉嫌「非法集結」、「襲擊警務人員」、
「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管有危險品」以及「藏有攻擊性武器」,
15 人被落案起訴, 其中一人被判「 襲擊警務人員」罪, 14 人候審, 13人仍在接受警方調查, 5 人獲釋。

7.14 6 月 9 日的事件引起公眾關注以下議題:

(a) 警方開放軒尼詩道東行線予遊行人士的處理手法; 9
(b) 警方驅散示威者的武力使用;以及
(c) 警方應對記者的手法。

資料來源

7.15 為了釐清 6 月 9 日發生的事件,監警會仔細審視過以下資料:

(a) 警方提供的相關文件,內容有關警方的部署及行動記錄、事前收到的情報、警方使用的武器、事發當日的受傷情況以及拘捕行動。

(b) 警方提供關於「踏浪者行動」的行動指令。

(c) 與警方會面時取得的資料。

(d) 警方在 6 月 9 日行動期間拍攝的片段,當中共有 33 條總長 6 小時 38 分鐘的錄影片段。

(e) 各電視台、報章及傳媒機構的新聞報道及錄影片段,當中共有
171 篇新聞報道10及 53 段總長 48 小時的新聞影片。

(f) 由公眾人士應會方呼籲所提供的照片和錄影片段。

(g) 政府新聞處網頁( news.gov.hk 和 info.gov.hk )、 警務處網頁( police.gov.hk )以及立法會網頁( legco.gov.hk )有關 6 月 9 日衝突的新聞公報。

(h) 醫院管理局提供與 6 月 9 日事件相關的求診人數資料。

事件

7.16 6 月 9 日的事件可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是下午 2 時 22 分至晚上 10 時 30 分的遊行,第二階段是遊行結束後, 即晚上 10 時 30 分至翌日凌晨 3 時發生的事件,包括午夜的衝突。

第一階段 — 下午 2 時 22 分至晚上 10 時 30 分的遊行

下午 2 時 22 分遊行起步

 遊行原定下午 3 時起步,由維多利亞公園遊行到政府總部外的添美道和立法會道(遊行路線請參閱地圖 7-2)(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由於在原定起步時間前,遊行人士已擠滿了維多利亞公園, 民陣於是提早在下午 2 時 22 分起步。遊行隊伍的隊頭在下午 3 時53 分抵達政府總部後,民陣呼籲遊行人士留守參與集會(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傳媒報道及新聞直播影片)。

下午 4 時 30 分開放軒尼詩道東行線

 參與遊行人數眾多, 民陣估算有 103萬人,警方則估算最高峰時有 24 萬人(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傳媒報道及新聞直播影片)。遊行期間, 人潮擠滿軒尼詩道和堅拿道交界(請參閱圖片 7-1),遊行人士要求警方開放軒尼詩道東行線。下午 4 時 02 分,部分遊行人士試圖越過警方防線佔用軒尼詩道東行線(資料來源:傳媒報道及新聞直播影片),警務人員舉起紅旗警告遊行人士「停止衝擊,否則使用武力」(請參閱圖片 7-2)(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傳媒報道及新聞直播影片),但遊行人士仍然繼續要求警方開放更多行車線疏導人潮(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及新聞直播影片)。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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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 4 時 30 分,數名遊行人士突破警方防線,人潮隨即湧出軒尼詩道東行線(請參閱圖片 7-3),警方其後開放軒尼詩道東行線(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及新聞直播影片)。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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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 7 時 25 分警方使用胡椒泡劑

 警方開放軒尼詩道東行線後,遊行隊伍繼續順利前進。不過,到晚上 7 時 25 分,在金鐘有六名遊行人士衝出海富中心對開的夏慤道,並嘗試用鐵馬堵塞西行線(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及傳媒報道)。在場警務人員制伏其中一人(請參閱圖片 7-4),隨即約 10 人從遊行隊伍衝出來,從警方手上把該名人士拉走,一名警務人員向他們施放胡椒泡劑,涉事群眾其後逃去(請參閱圖片 7-5)(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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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 10 時 30 分遊行結束

 晚上 10 時 30 分,民陣宣布遊行結束,有 103 萬人參與。香港眾志、香港獨立聯盟及學生動源的成員從晚上 8 時 20 分開始呼籲遊行人士留守立法會綜合大樓(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傳媒報道)。

第二階段 - 遊行結束後爆發衝突

數以百計遊行人士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以及夏慤道聚集

 遊行在晚上 10 時 30 分結束後,數以百計的遊行人士聚集在立法會外及海富中心對開的夏慤道,堵塞夏慤道西行線。晚上 11 時 40 分,警務人員嘗試築起防線,並用擴音器呼籲海富中心外的數百名滯留人士離開,但他們沒有遵循警方的呼籲離開。警方與他們持續對峙, 直至凌晨 1 時當大部分遊行人士已經離開,警務人員把餘下的人士驅趕回行人路( 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及新聞直播影片)。

 晚上 10 時 47 分,學生動源和香港獨立聯盟成員宣布留守添美道直至 6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傳媒報道及新聞直播影片), 並表明若特區政府拒絕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示威行動將會升級( 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及新聞直播影片)。

 晚上 11 時 09 分,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指留意到遊行人數眾多, 並宣布《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將於 6 月 12 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凌晨零時 01 分爆發衝突

 6 月 10 日凌晨零時 01 分,數百名示威者開始在立法會綜合大樓示威區(「圓鼓底」範圍) 衝擊警方防線( 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傳媒報道及新聞直播影片)。根據立法會秘書處在 2018 年 11 月 27 日發出的指引,指定示威區每日上午 7 時至晚上 11 時開放予公眾進行請願或示威活動( 資料來源: 立法會秘書處網頁)。示威者在凌晨零時 01 分開始衝擊警方防線,當時已過了指定示威區的開放時間。警方舉起紅旗警告示威者「停止衝擊,否則使用武力」, 部分暴力示威者用鐵馬推向警方防線,並向警務人員投擲雜物,現場情況轉趨緊張(請參閱圖片 7-6)。有示威者拆除路邊欄杆的鐵枝,或利用街上的大型物件,例如垃圾桶或雪糕筒,與警務人員衝突。警務人員使用警棍及施放胡椒泡劑(請參閱圖片 7-6 及圖片 7-7),以守衛警方防線,部分示威者走到添美道和龍匯道(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傳媒報道及新聞直播影片)。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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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晨零時 15 分,一名警務人員遭部分暴力示威者襲擊,眼部受傷, 其後更遭一枝從鐵馬拆出來的鐵枝擊中,其他警務人員隨即把傷者帶進立法會綜合大樓內(請參閱圖片 7-8)。此時,部分示威者在添美道取走鐵馬堵塞龍和道。凌晨零時 26 分左右,龍和道和龍匯路有大約 200 名示威者聚集(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傳媒報道及新聞直播影片)。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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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約同一時間,七支衝鋒隊小隊,加上特別戰術小隊的支援,抵達立法會綜合大樓增援(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傳媒報道及新聞直播影片)。

 凌晨 1 時,有更多示威者在龍和道用鐵馬、大型垃圾桶和其他雜物堵塞路面及隧道。凌晨 1 時 32 分, 大約 550 名防暴警務人員到場,把示威者從立法會道向西面的添馬公園及龍和道驅散,以及沿添美道及夏慤道向東面驅散。警方目睹部分示威者手持滅火筒,亦有示威者在政府總部一帶行人路掘磚頭。新聞影片拍攝到部分警務人員採取驅散行動期間,用盾牌推撞記者,並呼喝他們離開現場(請參閱圖片 7-9)(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傳媒報道及新聞直播影片)。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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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晨 2 時 05 分,一批示威者被警方驅散到分域街一帶,他們沿告士打道東行線步行至灣仔,並用鐵馬、巴士站牌及垃圾桶堵塞告士打道(請參閱圖片 7-10)。另一批被警方驅散到添馬公園的示威者則向中環碼頭方向前行(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傳媒報道及新聞直播影片)。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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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晨 2 時 19 分,警察機動部隊兩支小隊組成防線,驅散聚集在入境事務大樓對開告士打道的人群(請參閱圖片 7-11), 另外兩支小隊則驅散海富中心外的人群(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傳媒報道及新聞直播影片)。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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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晨 2 時 50 分,警方在舊灣仔警署外包圍 358 名示威者(請參閱圖片 7-12 及圖片 7-13)。此時大部分示威者已經散去,警方亦重開告士打道(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傳媒報道及新聞直播影片)。

 清晨 6 時,警方完成搜查該 358 名示威者,在登記他們的身份證後便放行(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傳媒報道)。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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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警方

7.17 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警方在 2019 年 6 月 9 日的行動一共衍生 23 宗須匯報投訴及五宗須知會投訴,當中 23 宗須匯報投訴的性質如下:

 兩宗投訴涉及市民指控警務人員不禮貌和使用粗言穢語。
 八宗投訴涉及市民指控警務人員:
(a) 推撞、拉扯和拖行示威者;及
(b) 用警棍毆打示威者。
 13 宗投訴涉及記者指控警務人員:
(a) 用盾牌和強光電筒阻礙記者拍照、攝錄和報道現場情況;
(b) 用盾牌推撞並不禮貌地驅趕記者;及
(c) 對記者使用警棍。

警方的回應

7.18 警方管理層就當日事件向監警會提出多項觀察,詳列如下:

警方 6 月 9 日前收集的情報

7.19 有網民呼籲民眾於大型公眾活動期間投擲水樽、磚頭、石頭和汽油彈。

7.20 香港獨立聯盟和學生動源在 Facebook 發布訊息,指遊行之後將有重要消息宣布,呼籲支持者留守。

行動計劃

「踏浪者行動」首個相關行動指令

7.21 由於《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遭受強烈反對,並觸發連串大型公眾活動(大部分為和平遊行), 警方預料問題將會出現,遂於 2019 年5 月 8 日發出「踏浪者行動」的行動指令。

7.22 由於情報顯示部分示威者可能會以暴力阻礙政府總部運作,並阻止立法會議員和政府官員進出大樓,警方行動的目標是保護整個政府總部,確保立法會議員和政府官員安全進出而不受阻。

警方的應變部隊

7.23 2014 年「佔領事件」後,警方確立「應變部隊」的概念,以更妥善管理人手和拘捕行動所涉及的證據鏈。警方處理大型公眾活動時,會重新調配人手,設立應變部隊。現時警隊共有一支總部應變大隊及五支總區應變大隊,由約 3 000 名警務人員組成。

7.24 每支應變部隊有 500 名警務人員,由一名總警司指揮。總區應變大隊由以下部分組成: (1) 第一梯隊及第二梯隊前線警務人員,即已接受警察機動部隊訓練的軍裝警務人員,以處理激烈騷亂情況; (2)刑事調查隊,以處理拘捕和拍攝工作; 及(3) 負責支援及後勤工作的行政人員。

7.25 根據警方處理「佔領事件」的經驗,示威者在被捕時會激烈反抗,因此特別戰術小隊在 2015 年 4 月正式成立,目的是在涉及或預計涉及擾亂公安的事件(如嚴重或長期非法佔領或堵塞道路、嚴重威脅公眾安全、對警方作出暴力行為)提供戰術能力,快速採取拘捕行動。如情況需要,他們將被部署為警察機動部隊提供增援。

警方於 6 月 9 日事件的部署

7.26 警方一共部署 3 197 名警務人員處理 6 月 9 日清晨 5 時至 6 月10 日清晨 5 時發生的事件。

警方對 6 月 9 日事件的處理

7.27 6 月 9 日的大型公眾活動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活動原定下午2 時 30 分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開始,至晚上 11 時 59 分於中環添美道結束。主辦單位原先估計參與人數為 5 000 人,警方記錄最高峰時有24 萬人(而民陣聲稱參與人數為 103 萬)。

7.28 當日的公眾集會及遊行大致和平進行,但部分示威者在主辦單位宣布遊行完結後轉趨暴力。遊行於晚上 10 時結束後,數百名激進示威者拒絕離開立法會綜合大樓。他們衝擊警方防線,並在路上擺放雜物,嘗試堵塞及佔據附近主要道路,其後立法會道、添美道及龍匯道亦被非法佔據。

7.29 激進示威者隨後拆除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公眾集會區的鐵馬, 用以衝擊大樓及警方防線。他們之後再將暴力升級,向警務人員投擲鐵枝、鐵馬及水樽。

7.30 在多次警告無效後,更多警務人員被部署前往立法會綜合大樓增援, 並展開清場行動,驅散示威者。凌晨 2 時 53 分,大部分示威者從告士打道被驅散,情況大致回復正常。

武力的使用

7.31 6 月 9 日事件中,警方使用了警棍、胡椒泡劑及催淚水劑驅散示威者。

對傳媒的手法

7.32 6 月 9 日, 42 名警察傳媒聯絡隊人員被部署到港島區協助傳媒聯繫工作。

7.33 警方在《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中,在應對傳媒方面遇到困難。大量記者在行動現場阻礙警方有效執行職務,部分記者刻意站在警方防線前,與警方保持零距離,分隔示威者和警方。他們站在兩者中間,令警方行動的成效降低,對警方執行職務造成嚴重困難, 現場部署的警察傳媒聯絡隊人員亦無法時刻完全管理大批記者及傳媒。

7.34 新聞及傳媒工作者身份的真確性亦受到關注。現時並無任何組織負責傳媒機構登記,以核實他們的身份。警方相信與他們保持零距離的「假傳媒」是示威者採取的策略,以故意阻礙或拖延警方行動。此外,越來越多記者自稱「網媒」,其身份無法透過正式途徑核實,他們應否被視為「正式傳媒」值得商榷。

7.35 警方已盡量配合新聞傳媒的工作, 與傳媒互諒互讓。警察傳媒聯絡隊需負責核實現場傳媒身份的真確性。

監警會的觀察

7.36 就 6 月 9 日事件的發生經過, 監警會有以下觀察:

(a) 警方開放軒尼詩道東行線的處理手法;
(b) 警方驅散示威者期間所使用的武力;及
(c) 警方應對記者的手法。

開放軒尼詩道東行線予遊行人士

7.37 警方的策略要顧及和平大型公眾活動的權利,以便大型公眾活動順利進行, 這亦無可避免地為其他道路使用者帶來不便。每當遊行隊伍途經軒尼詩道(遊行一般都在維多利亞公園出發),並在灣仔、金鐘或中環作結,警方和活動主辦單位均會討論應否開放軒尼詩道東行線予遊行隊伍。

7.38 警方曾指出有多方面的考慮因素。第一, 如遊行隊伍佔用整條軒尼詩道,將會對附近交通造成影響。第二,須預留軒尼詩道東行線作緊急車輛通道用途。第三,灣仔消防局位於軒尼詩道與堅拿道交界,如遊行隊伍佔用軒尼詩道東行線,消防局的緊急服務將受到嚴重影響。監警會充分了解警方的憂慮。

7.39 另一方面,遊行主辦單位希望警方開放軒尼詩道東行線,以容納更多人參與遊行,假如遊行人數眾多,亦有助疏導人潮。而且,開放軒尼詩道東行線不僅可以縮短遊行時間,亦可以減低遊行期間發生意外的風險,例如發生人踩人的情況。監警會亦理解遊行主辦單位的立場。

7.40 至於應否開放東行線的問題,應視乎當時現場實際情況而定, 並需考慮多項因素,如遊行人數,隊伍前進的速度,以及潛在意外或突發事故所涉及的安全問題。當遊行人數較少而遊行速度正常時,應以警方的考慮為主。然而,當參加者眾多而且遊行速度緩慢,便必須以遊 行人士的安全為大前提。開放道路與否並無絕對答案,應由警方與主辦單位溝通並在衡量所有因素後作出判斷。

7.41 作為主辦單位,民陣原先估計 6 月 9 日的公眾集會約有 5 000 人參加。此數字顯然不足作為使用東行線的依據。即使維園聚集大量遊行人士,而主辦單位也較原定計劃提前 40 分鐘開始遊行,當時或許仍未有必要開放東行線。直至下午 4 時 02 分,軒尼詩道與堅拿道交界的遊行人數眾多,不少人已經湧出東行線,警方應該因應情況考慮開放東行線。但警方卻舉起紅旗警告遊行人士,此舉有可能對人群的心理及群眾互動產生負面影響,導致原本和平的遊行發生事故。警方最終於下午 4 時 30 分開放東行線。監警會注意到警方在事後已汲取教訓,以更靈活的方式考慮是否開放軒尼詩道東行線。事實上,警方在 6 月 16 日(星期日)和 7 月 1 日(星期一),分別早於下午 3 時正和下午 3 時 11 分便開放相關路段予遊行隊伍。

警方驅散示威者期間的武力使用

7.42 傳媒報道 6 月 9 日的遊行大致和平,部分新聞報道則譴責激進示威者午夜過後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以暴力衝擊警方防線11,有新聞錄影片段拍攝到部分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的衝突事件中,一名警務人員遭部分暴力示威者襲擊,導致其眼部嚴重受傷,隨後更被一枝相信是從鐵馬拆出來的鐵枝擊中。有新聞報道指警方從示威者身上搜出武器和可疑裝備,例如眼罩、口罩、索帶、剪刀、鎅刀及大量打火機。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的花槽亦發現長矛、電鋸和鎚12,顯示當晚的衝突乃部分暴力示威者預早計劃的。

7.43 然而,部分新聞報道批評警方使用過度武力驅散示威者,以及遊行後留守政府總部一帶的人士。有新聞錄影片段拍攝到部分警務人員制伏示威者或在地上拖行示威者13。警方提供的資料證實在 6 月 9 日的衝突中,警務人員曾經使用警棍、胡椒泡劑及催淚水劑驅散示威者。外界關注警方的武力使用是否合理、必要、以及武力程度是否與示威者構成的威脅相稱。

7.44 根據警方內部規管武力使用指引的原則,警務人員所使用的武力必須是為達到目的而須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 在達到目的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武力,而所使用的武力在當時情況下必須是合理的。警方使用的武力程度適當與否,須視乎目標人物的對抗程度、警務人員所判斷的威脅程度和人員本身的能力。為了有效控制對方,警務人員可以使用較目標人物的對抗行為高一個層次的武力。如情況許可,警務人員應向對方發出警告,說明使用武力的意圖,及將使用何種武力和武力程度。同時,在可行範圍內,應盡量在武力使用前讓對方有機會服從警方命令, 當目的達到後便須立即停止使用武力。

7.45 警方的武力使用指引允許警務人員如果面對「 頑強對抗」,即
「作出實質行動抗拒人員的控制,其行為可能引致他自己或其他人受傷」時,可使用胡椒泡劑和催淚水劑。警務人員如面對「暴力攻擊」, 即「肢體毆打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身體受傷」時,可使用警棍。警務人員應自行判斷何謂合理的武力程度,並需為所採取的行動負責。因此在現行法律制度下,武力使用屬警務人員的個人責任,他們須遵守法律和警隊的武力使用守則。

7.46 使用不必要或過度武力與否,需視乎個別事件的實際情況而定
,尤其視乎事件的起因、示威者的行動和警務人員的判斷。警方的做法是在每次行動部署後進行檢討,確保所有警務人員遵守相關指引和程序,並從中汲取教訓。因此,監警會預期警方將會檢討所有事件,以及若有充分理據時,將在處理大型公眾活動中未有遵循警隊指引及法例的警務人員按章處理。若警方發現任何警務人員違反法例及警隊指引,監警會以及公眾都期望警方採取必要行動起訴或懲處相關警務人員。在 2020 年 3 月 2 日及 7 日,處長公開透露,警方管理層已採取即時行動,訓斥 21 名在處理《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相關的大型公眾活動時可能涉及不當行為的警務人員。處長進一步表明,這並不表示警方不會採取進一步的調查。相關事件衍生若干須匯報投訴,監警會將按現行機制處理這些投訴個案。

警方應對記者的手法

7.47 根據警方內部指引,警方處理傳媒的原則是要與傳媒建立長遠而具建設性的關係。警察公共關係科負責協調警方和傳媒兩者不同的工作需要,以減少誤會,避免雙方發生衝突。現場警務人員應盡量配合傳媒的工作,與傳媒互諒互讓,亦不應防礙傳媒的攝錄工作,警察公共關係科在處理大型公眾活動中的角色尤其重要。

7.48 警隊設有傳媒聯絡隊14,擔當警方與傳媒之間的橋樑,在不影響警方行動效率和部署的可行範圍內,便利雙方工作。警察傳媒聯絡隊的隊員來自不同警區,乃自願兼任有關職務。傳媒聯絡隊安排其成員到現場協助及配合傳媒工作,與傳媒溝通及處理傳媒有關的事件。警察傳媒聯絡隊可藉此為前線警務人員分擔傳媒聯絡的工作,讓前線警務人員可專注行動職務。

7.49 2019 年 6 月 9 日,警方部署 42 名警察傳媒聯絡隊人員到現場。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當日的活動引致記者向警務人員作出 13 宗投訴,包括:

(a) 用盾牌和強光電筒阻礙記者拍照、攝錄和報道現場情況;
(b) 用盾牌推撞記者和不禮貌地驅趕記者;及
(c) 對記者使用警棍。

有新聞影片拍攝到部分投訴個案涉及的事件,有關投訴個案將按既定程序處理。

7.50 監警會明白警方與傳媒建立長遠且具建設性的關係十分重要, 並理解記者需竭盡所能報道現場情況。監警會同時關注記者採訪期間, 其人身安全可能會受到威脅,亦可能阻礙前線警務人員的行動。新聞自由固然重要,惟記者、遊行人士和警務人員的自身安全,以及維持治安同樣重要,各方面均須取得平衡。監警會留意到警察公共關係科並未就大型公眾活動制定採訪注意事項,以供記者參考。

監警會根據《監警會條例》第 8(1)(c) 條作出的建議

7.51 根據至今收集所得的資料,警方當天顯然並非一開始就主動使用武力。警方是在面對部份暴力示威者的暴力行為下,以武力作出回應。然而,警方管理層可從上述事件當中汲取教訓,以助日後實踐「及早防犯,及早管控,及早介入」的警務理念。上述事件證明和平 大型公眾活動有可能因激進分子的行為而演變成暴力襲擊,而 2019 年 6 月 9日的事件正是這場演變的開端。


7.52 就 6 月 9 日的事件衍生 13 宗由記者作出的投訴,清楚顯示警方與傳媒的溝通和協調有改善空間。

7.53 至於是否開放軒尼詩道東行線予遊行人士,當中並沒有絕對答案。監警會留意到警方已從 6 月 9 日的事件汲取教訓,並在 6 月 16 日及 7 月 1 日的遊行中採取更主動而靈活的處理手法。

7.54 監警會認為,警方管理層應從 6 月 9 日的事件中學習並檢討, 制訂可減少衝突的策略和戰術,以應對類似的情況。就此,會方建議警方管理層作出以下檢討:

(a) 檢討如何能有效確保警務人員在武力使用時嚴格遵守相關指引, 包括修訂培訓模式,以處理類似近期的情況。

(b) 檢討是否有需要與傳媒共同草擬一份工作守則,讓警務人員及記者在履行各自的職責之餘,亦可確保各方安全。有關工作守則應至少涵蓋以下範疇:

(i) 如何識別記者;
(ii) 鼓勵傳媒機構自發制定及定時更新記者名單;
(iii) 探討警方與傳媒之間保持安全距離的規定;以及
(iv) 推廣這份共同擬訂的工作守則。

(c) 在高級管理層面訂立程序, 監察及檢討遊行活動的現場情況,以便更主動地決定是否開放更多行車線予遊行隊伍。警方應檢討其點算遊行人數的方法,讓警方可以充分考慮遊行活動的發展及參與人數的變化,以協助其就開放哪條道路作出迅速決定。

7.55 上述建議應與監警會在報告《第六章: 警方處理公眾活動的武力使用》中作出的建議一併閱讀。

以上資料來源:監警會

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體學習時強調 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 把平安中國建設推向更高水平

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8日上午就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進行第十九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事關事業興旺發達、事關人民美好生活、事關國家長治久安。要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在國家更加安全、社會更加有序、治理更加有效、人民更加滿意上持續用力,把平安中國建設推向更高水平。

西南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李燕同志就這個問題進行講解,提出工作建議。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認真聽取講解,並進行了討論。

習近平在聽取講解和討論後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不斷完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和法治體系、戰略體系、政策體系,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強化社會治安整體防控,著力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成功續寫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新篇章。適應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平安中國建設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習近平強調,總體國家安全觀是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的重要遵循,必須堅定不移貫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系統思維,進一步樹立發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的理念,在工作中自覺把發展和安全統一起來,共同謀劃、一體部署、相互促進。要堅持全國一盤棋、上下齊發力,通過抓好一地一域一業的安全為國家整體安全創造條件,通過及時有效解決一個個安全問題為國家長治久安築牢根基。

習近平指出,平安中國建設為了人民,也依靠人民。要不斷增進民生福祉,扎實推進共同富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要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健全社會工作體制機制,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要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弘揚銳意進取、甘於奉獻、崇尚法治、文明禮讓的時代新風。

習近平強調,防範化解各類風險是平安中國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要把捍衛國家政治安全擺在首位,堅定維護國家政權安全、制度安全、意識形態安全。要完善公共安全體系,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加強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網絡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等方面工作。要著力防範重點領域風險。

習近平指出,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必須強化社會治安整體防控。要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發展壯大群防群治力量,築起真正的銅牆鐵壁。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及時有效化解各種矛盾糾紛。

習近平強調,黨的領導是平安中國建設的根本保證。要始終堅持黨中央對國家安全工作、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充分發揮各級黨委在平安建設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要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注重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社會治理效能。要鍛造忠誠乾淨擔當的新時代政法鐵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