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六十七日聆訊下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提及與黎智英第六次會面前,兩人曾有WhatsApp對話訊息,當時《國安法》將生效,陳著黎「務必謹慎」,又在對話中避與黎談及外國制裁,因知道屬違法;另指因無印象黎曾提及《蘋果》英文版可增讀者訂閱數量,黎亦沒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政府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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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https://image.bastillepost.com/704x/wp-content/uploads/hongkong/2024/04/20240426_PO_source-st_黎智英案3-1.jpeg.webp)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問到2020年6月16日陳與黎的第六次會面於壹傳媒大樓。辯方指,當時尚未實施《國安法》,但預期《國安法》即將生效?陳確認。辯方問當時陳尚未知道《國安法》詳情?陳不同意。辯方追問,陳預先得到《國安法》的條文?陳指「我冇」。 辯方展示同年5月21日陳與黎之間的訊息,當中黎向陳發送《香港 01》有關《國安法》的新聞連結,隨後陳回應「事情至今,已經難以逆轉形勢,我唯一擔心是你與Martin及你們家人的自身安全,萬事請以自身安全與事業的存續為首要考慮。國安法主要針對境外內勇武人士,港獨分子及煽惑群眾人士,你務必謹慎。」
陳:當時知道外國制裁違《國安法》 無在WhatsApp訊息提及
法官李運騰指,當時陳似乎已知悉《國安法》針對的行為?陳指,因坊間當時已有大量討論,訊息內容是他的理解,但當時沒閱讀與《國安法》相關的新聞報道。李官指,但黎當時向陳發送了《香港 01》新聞連結,陳指當時沒回應黎,且認為《香港 01》「當時比較偏建制」,一般會閱讀 Telegram中互相分享的訊息。 辯方指,在訊息中陳並沒關注要求外國實施制裁的行為?陳指「喺呢個訊息冇」。辯方再問當時陳不認為要求外國實施制裁違反《國安法》?陳不同意。辯方追問,當時陳沒有與黎討論?陳解釋「當時冇提出,因為我知道犯法,我點會仲喺WhatsApp講自己做犯法嘅嘢?我依度已經講得好溫和其實。」
辯方續展示2020年5月21日陳與黎之間的對話訊息,黎稱「Let’s not worry about personal security. Once came out to join the fight for freedom one is prepared to fight to the last. We may not win but must persist. (我們都不要擔心個人安全,一旦出來抗爭,爭取自由,就準備好戰鬥到底。我們可能不會贏,但必須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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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提及Martin教「時勢造英雄」 考慮自己將留到最後
辯方問,陳會否視此訊息為黎鼓勵他打起精神?陳同意「其中一個諗法」;當時陳回覆黎「Martin taught me that “cometh the hour, cometh the man.” (Martin教導我「時勢造英雄」)」,辯方問「Martin」是指李柱銘?陳確認。辯方續問,陳稱「Martin taught me that “cometh the hour, cometh the man… If all of you fall. I will be the last man standing(李柱銘教導我「時勢造英雄」…如果你們都倒下了,我將是留到最後的人)」,此想法與陳本人有關?陳稱「我有咁嘅諗法」。
黎曾說《蘋果》英文版增訂閱數量 陳:無印象
辯方再問及2020年6月16日陳與黎第六次會面,陳確認當日從後門進入壹傳媒大樓,兩人討論《國安法》。辯方問陳從後門進入,因擔心被記者發現?陳稱「我冇印象係我表達呢個憂慮」。
辯方展示,兩人同日訊息,陳向黎稱「could you ask driver to call me in advance? For security purpose, probably best for me to jump on the car elsewhere.(你能讓司機提前打電話給我嗎?出於安全考慮,我或最好在其他地方上車)」,詢問陳是否擔心安全問題?陳不同意。
辯方問到,兩人見面時《蘋果》英文版是否已推出?陳稱「我相信係」。辯方指黎曾告訴陳,《蘋果》英文版可以增加讀者訂閱數量?陳稱「我冇印象佢有咁講」。辯方又指,黎曾說希望為訂閱讀者提供更多內容?陳不同意。
辯方展示2021年4月29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稱「咁我都問佢點解佢要做呢個英文版嘅《蘋果》喇。咁佢就話其實除咗第一樣嘢就係希望有多啲人去subscribe《蘋果》之外,提供到更加多啲資訊之外,其實佢個考慮都係就係希望喺國際層面上面,蘋果唔再係一個 local(本地)嘅香港報紙喇,而係一個國際報紙,即係亦都能夠準確咁樣將香港嘅一啲事情,反映到畀外國社會睇到」。
辯方指,陳當時提到黎稱推出《蘋果》英文版目的是,提供更多資訊;陳同意;另一方面,辯方指黎曾向陳稱不覺得《國安法》太嚴苛,其中一個原因是,疫情下示威減少;陳稱不確定。
陳:黎沒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屬違法
辯方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陳稱「咁佢(黎)就好樂觀咁,即係好老定咁樣樣,咁仲話佢唔覺得《國安法》會係一個好大嘅問題,只會係雷聲大雨點小,尤其是佢認為香港政府呢將呢樣嘢做出嚟呢,其實只不過係想做到寒蟬效應,咁因為當時嘅好多因為疫情關係喇,咁街頭上面已經少咗好多遊行」。
辯方指,陳認為黎預先知道《國安法》會如何?陳稱「佢當時畀我嘅感覺係」。辯方續指,黎沒向陳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政府會變成違法行為?陳稱沒有。辯方再指,陳與黎在會面期間,沒討論過 SWHK(重光團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以及《蘋果》不斷虧蝕、經濟或商業上需要支援;陳一概不同意。
![陳指他當李宇軒是朋友。](https://image.bastillepost.com/800x/wp-content/uploads/hongkong/2024/04/20240104_PO_黎智英案_李宇軒.jpg.jpeg.webp)
陳指他當李宇軒是朋友。
辯方問陳與李宇軒關係 陳:「我當佢朋友」
辯方另問及陳與李宇軒的關係。陳供稱兩人於2019年6月在Telegram因眾籌一事認識,之後兩度在金鐘見面。辯方問《國安法》生效前,兩人有否在其他場合見面?陳稱有,於2019年8至9月期間,「我哋係喺旺角食過飯,但應該唔係晚飯」,但《國安法》生效後沒再見面,確認兩人主要以Telegram聯絡。
辯方指,其實陳並不了解李宇軒的背景,包括其職業、教育程度,陳稱「唔係」。法官杜麗冰問及,背景是否包括家庭?法官李素蘭則指,背景是否包括年紀、出生日期?辯方再問,陳是否知道李的住址?陳稱「我知,我知佢住邊」。
辯方展示陳首次被捕,於2020 年 10 月 11 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指「我同佢(李宇軒)嘅關係係唔平等嘅,唔平等嘅關係就在於佢對我認知好多,佢會知道我住邊度,但我從來唔知道佢住邊度,佢會知道我職業係乜嘢,但我從來唔知佢職業係乜嘢⋯我同佢嘅關係應該咁講,佢知道我係信任佢嘅」。陳確認,當時他向警方提及上述事情,「當時我冇(講真話)」,辯方即追問,即陳向警方稱「我同佢(李宇軒)嘅關係係唔平等嘅,唔平等嘅關係就在於佢對我認知好多,佢會知道我住邊度,但我從來唔知道佢住邊度」是真話還是假話?陳稱是假話。
陳又同意,不清楚李宇軒所參加的所有民主活動、活動圈子,又同意他與李都可被視為民主活動的年輕一代。辯方指與其說兩人是朋友,不如形容兩人只是擁相同目標及互相認識的人?陳稱「我唔知佢點諗,但我當佢係朋友」。
陳在G20登報角色是找Mark Simon貸款及取《蘋果》信用額
辯方問及G20登報計劃,陳確認大部分群組成員都是匿名。辯方指,陳與群組關係並不密切?陳不同意。辯方展示2020年10月11日錄影會面謄本,陳稱「應該咁講,佢呢個群組,我本身就唔係一個好密切聯繫嘅群組嚟嘅」。辯方問陳,從沒加入G20的核心群組?陳同意。辯方再指,陳在登報計劃的角色,只是找Mark Simon貸款,陳補充「同埋攞《蘋果》嘅 credit」,亦沒參加設計及內容工作。辯方指,陳最終離開了G20群組?陳稱不是。
辯方展示有關錄影會面謄本,當時警員問陳「你有冇離開過呢個群組?」,陳稱「我離開咗呢個群組」。法官李運騰問及,陳是離開G20群組還是G20 Telegram群組?陳稱「我離開咗Telegram group」。辯方問如何成為G20群組成員?陳稱,不需要填寫特定申請表格,只要某人曾參與G20 其中一部分,即使佢最後離開該TG群組,但仍與G20成員聯繫,「咁其他人都會當佢仲係G20成員」。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離開。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https://image.bastillepost.com/704x/wp-content/uploads/hongkong/2024/04/20240426_PO_source-st_黎智英案4.jpeg.webp)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離開。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又確認,他沒參加第二次眾籌登報,第三次眾籌登報則只負責貸款。辯方問陳是否認為SWHK 是一個鬆散組織?陳指說法公允。辯方又問,陳是否SWHK成員?陳稱「初期成立嘅時候唔係」,至2020年6至7月才成為成員。
辯方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警員問陳「你自己本身係咪呢個組織裏面嘅成員?」陳稱「絕對唔係」。陳庭上指「絕對唔係呢個組織裏面嘅成員」是假的。
辯方指陳不知道李是SWHK成員;陳不同意。辯方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警員問陳「李宇軒係唔係(SWHK 成員)?」 陳稱「我自己係難以去界定,因為據我所知, Stand with Hong Kong 似乎係一個十分鬆散嘅組織,佢呢個組織裏面係分別有唔同嘅人士利用呢個名詞去做唔同嘅活動,李宇軒本人是否喺佢呢個組織嘅掌舵人,或者是否其中一員,我相信會有聯繫,因為至少佢會喺往後,佢喺傳媒上亦都有自稱過佢係有參與其中,一個義工咁樣樣」。辯方追問,當時陳不知道李是否SWHK成員?陳不同意。辯方再問,陳上述所言是真還是假?陳稱是假。
辯方問到李宇軒在Telegram顯示的名稱是「Freedom HK」?陳稱沒印象,不知道「Freedom HK」與SWHK有否分別,亦沒印象聽過「Freedom HK」。辯方指,陳不知道SWHK領袖成員是誰,他與SWHK領袖沒有關係,陳不同意。
陳同意想為李宇軒脫罪
辯方再展示錄影會面謄本,「咁我相信喺每一個組織都係,咁佢呢個組織裏面佢幾個領導⋯即係我嘅理解都係,唔似係得李宇軒一個囉」。陳解釋「我當時係想畀警察覺得,唔關李宇軒事」。法官李運騰聞言問,即陳想為李宇軒脫罪?陳同意。辯方則指,陳是向警方說謊,協助李宇軒脫罪?陳同意。
至於陳在錄影會面提到「因為我對於SWHK嘅某啲目的,甚或乎背景我一直有存疑,咁可能我會有貶抑,對佢哋一啲負面嘅評論,可能會係私底下同朋友上面或者會同家人有講過」。辯方問陳稱「(SWHK)背景我一直有存疑」是真還是假?陳稱是真。
陳承認想同SWHK撇清關係
辯方再問陳稱對SWHK有負面評論,是想為自己脫罪?陳稱「當時想同SWHK撇清關係」,同意向警方說謊。陳在錄影會面中,警員稱「你有冇參與其中?」,陳指「你講係游說工作?…冇」。辯方問,陳稱沒參與游說,是真還是假?陳表示此句是假,但補充沒組織報紙展。
辯方問及《國安法》實施後的情況,指陳不論在《國安法》實施前後,均沒參與IPAC的行動?陳確認沒有。辯方再問《國安法》實施後,陳有否為SWHK撰寫新聞稿、Facebook 帖文、Twitter 帖文?陳指沒有。
陳早前供稱SWHK 有「美國線」、「日本線」、「英國線」及「北歐線」。辯方問陳有否參與各線的活動,針對「美國線」,陳確認當時有成員聘請顧問公司,但陳自己指並無參與聘請顧問公司,而每當有成員在TG群組開會時,陳亦有參與討論。至於「日本線」、「英國線」及「北歐線」,陳確認並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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