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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76天|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就「飯盒會」Slack會議紀錄作供 遭法官質疑 押後周四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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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76天|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就「飯盒會」Slack會議紀錄作供 遭法官質疑 押後周四裁決

2024年05月14日 16:24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6:3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14日進行第七十六日聆訊。就辯方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就《蘋果》工作平台Slack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接受盤問。3名法官先後質疑辯方在當初盤問張劍虹時未有問及Slack,且黎智英本身是Slack群組成員,沒可能不知Slack的存在。法官李素蘭斥辯方不能把責任推卸予控方;法官杜麗冰則指辯方聲稱的「司法公正」,除了辯方利益,也應包括控方及公眾利益。3名法官需時考慮,將於本周四(16日)就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作裁決。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黎智英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相信法庭已閱讀辯方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的書面陳詞,辯方在庭上補充指,即使證供中有一張由張劍虹傳送的「飯盒會」會議紀錄撮要截圖,當時沒人知道該圖是Slack截圖。法官李運騰指,任何一方均不爭議黎智英曾經主持多個「飯盒會」,質問辯方可否證明黎一直不知道Slack工作平台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

法官斥辯方把責任推到控方身上

辯方指,黎已還押4年,期間沒接觸過任何電子產品;法官杜麗冰即打斷辯方,指此事毋須接觸任何電子產品,辯方盤問張劍虹時提出,每個「飯盒會」開會前會在Slack成立群組,相信辯方盤問時已收到黎智英的指示。法官李素蘭指,全個法庭是從辯方口中首次得悉Slack工作平台,而Slack工作平台又是《蘋果》的主要溝通平台,警告辯方不能把責任推卸予控方(you can’t shift the blame on to prosecution)。

辯方重申不知道有Slack工作平台,法官杜麗冰提高聲線指:「你們怎麼可能不知道(Slack)?你們有否向黎智英索取指示?」辯方承認,形容自己是「容易見林不見樹(easy to lose sight of the tree for the forest)」。法官杜麗冰再斥:「我們也花費了很多時間去閱讀本案的海量文件!你們有龐大的團隊協助你」。

法官李運騰問辯方,如法庭不批准辯方重召張劍虹,如何會導致不公平審訊,辯方認為法庭不批准辯方重召張劍虹,會對黎不利。

黎智英女兒。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建議傳召黎的女兒出庭作供

法官杜麗冰指,若辯方有合適及恰當證據或論點,法庭絕對不會阻止辯方提出,而法官會在案件審結時考慮證據比重。法官李運騰一度建議可傳召為辯方取得Slack紀錄的黎智英女兒出庭作供。辯方則回應,此情況只限於法庭拒絕辯方重召張劍虹,認為不能作出假設。

法官:「司法公正」除了辯方利益 亦包括控方及公眾利益

法官杜麗冰質問辯方為何在盤問張劍虹時不問及Slack工作平台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表明法庭需要辯方提出充分理由去解釋。杜官強調,辯方聲稱的「司法公正」,除了辯方利益,也包括控方及公眾利益。

辯方承認在盤問張劍虹時沒有Slack的文件紀錄,法官杜麗冰指,為何辯方在盤問張時不向法庭直說,辯方想針對Slack盤問張,但手頭上沒Slack的文件紀錄,大可向法庭申請休庭數天,讓辯方索取Slack文件紀錄。法官李素蘭也重申,黎是Slack群組的成員,認為辯方不可能沒Slack文件紀錄。

辯方索取黎智英指示後,由控方周天行陳詞。控方認為,辯方在張劍虹作供前已知道 Slack紀錄,又指控方責任只在舉證。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將於周四(16 日)早上就是否重召張劍虹一事作裁決,控方則表示應辯方要求,傳召5名警員,亦會在當日準備好。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七十五日的聆訊中,控方傳召辯方律師何俊豪盤問。何確認於2021年12月初,已取得3名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的供詞,又指2024年1月29日張劍虹在資深大律師盤問下首次提到《蘋果》工作平台Slack;何指辯方其後「唔容易」地取得相關Slack紀錄,並指是由黎智英女兒取得相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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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2024年07月25日 10:44 最後更新:07月26日 08: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5日進行第九十二日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黎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開庭,屆時除黎外,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出庭作供。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進行商議。

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黎智英將出庭作供,預計辯方主問需時5天,另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Signal即時通訊軟件出庭作證。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需額外3至4個星期。

法官杜麗冰指,8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3名法官於9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案件是否會橫跨12月,辯方指,料辯方案情需約30個工作天。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太太、長子黎見恩、幼子及幼女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昨日第九十一日的聆訊中,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反駁,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才是本案關鍵。控方陳詞亦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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