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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77天|警署警長將法庭判詞交給張劍虹後聊天3小時談及「獄中日常」 惟否認游說作控方證人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77天|警署警長將法庭判詞交給張劍虹後聊天3小時談及「獄中日常」 惟否認游說作控方證人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77天|警署警長將法庭判詞交給張劍虹後聊天3小時談及「獄中日常」 惟否認游說作控方證人

2024年05月16日 17:16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6:3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七十七日聆訊下午續審。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續接受辯方盤問。黎國勇承認把判詞交給張劍虹後,與其聊天談及「獄中日常」,沒特別原因,亦非上級指示,但不同意在逾3小時的會面中是要游說對方做控方證人。另黎國勇同意曾於2022年8月11日至11月9日期間,探訪另一從犯證人陳梓華14次,進行了3次錄影會面,但期間陳沒提過其供詞不準確。

張劍虹接收判詞後,與警長黎國勇聊天3小時。(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接收判詞後,與警長黎國勇聊天3小時。(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問及,為何黎國勇沒有遵從上級指示,送達判詞後便離開?黎國勇答稱「冇特別嘢其實」。就其供稱張劍虹閱讀判詞20至30分鐘後,兩人再於會見室內靜默10分鐘,辯方問到有何目的?黎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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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接收判詞後,與警長黎國勇聊天3小時。(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接收判詞後,與警長黎國勇聊天3小時。(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綠衣者)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綠衣者)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及前來旁聽的神父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及前來旁聽的神父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梓華

陳梓華

黎國勇指離開收柙所時有簽署「流水簿」 惟不知張劍虹有否簽署

黎國勇指於當日下午2時45分完成探訪後,張劍虹先離開會見室,他再離開,辯方指正常做法應是探訪者會先離開,其後再由懲教人員帶扣押人士離開,黎國勇稱「我當日唔係,係佢走先我再走⋯我淨係知道(懲教人員)將佢帶離會客室之後,由同一位懲教同事帶我離開個閘」,強調不清楚懲教署安排。

辯方問到,黎國勇有否在張離開前,告知懲教人員有文件給他?黎國勇指,他本人沒說過,但懲教人員有問張「警察有冇嘢畀你」。法官李運騰問及,張劍虹最終有否帶走判詞?黎國勇指「佢畀懲教署職員睇,就係呢啲(文件)啦,懲教署人員就將張劍虹帶離我視線範圍」,同意自己離開時,判詞在張劍虹手上。

辯方續問,黎國勇及張劍虹有否簽署「流水簿」(occurrence book),記錄交收判詞一事?黎國勇指,離開時有簽署,並提交「閘紙」,但沒留意張有否簽署。辯方問到,黎國勇需否在「閘紙」上簽署?他稱「唔肯定,應該係唔需要」。辯方指,黎國勇是否知道將未經授權的文件引進監獄是刑事控罪?黎稱知道。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綠衣者)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綠衣者)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國勇供詞以「獄中日常」涵蓋與張劍虹對話內容

辯方提到,黎國勇今早在庭上稱,張劍虹閱讀判詞約20至30分鐘、及後思考約10分鐘;其後黎國勇問張劍虹「你無特別嘢嘛」、及「無特別?咁不如我哋傾下計」。辯方指,上述證供在黎國勇的供詞、警員記事冊和調查報告均沒提及,黎國勇同意,並稱「呢啲唔需要」。辯方問到,黎國勇和張劍虹當時的對話內容,黎國勇稱,其供詞中用「獄中日常」涵蓋了全部。

辯方問到,與張劍虹傾談獄中日常,是否上級的指示?黎指「張劍虹講嘢我冇阻止佢,我由得佢講嘅,其實係一個正常嘅交談」。辯方指,黎國勇指是「交談」,即是他有份說話?黎國勇指自己是「回應」。辯方續問,他回應了甚麼?黎國勇稱「佢一問一答,其實好詳細點對話,我真係唔記得,隔咗咁耐,係圍繞住佢嘅獄中日常」。辯方指,黎與張的對話,不是與調查刑事控罪、認人手續有關?黎同意。辯方形容,兩人聊天更像朋友關係?黎指「唔講得上係朋友交談」。

黎智英妻子及前來旁聽的神父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及前來旁聽的神父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國勇同意沒原因與張劍虹談及生活日常 

辯方問及,黎國勇是否同意,他獲得的指示僅是傳遞判詞,他沒有原因與張劍虹談及其生活日常?黎同意。辯方又問,黎與張的交談是警方職務之一?黎同意。

辯方提到黎國勇的警員記事冊,只記錄了早上10時往荔枝角懲教所,下一個記項已是下午4時返回辦公室,問及為何黎國勇不記錄完結聊天的時間?黎答稱「我自己認為唔需要」。辦方指,黎抵達辦公室後,向警長4081劉永玉(譯音)講述探訪張一事,當時僅表示「『喂,我返嚟啦』,就係咁多」,否認曾向對方報告。

辯方問到,劉永玉是否負責保存紀錄?黎國勇稱「我相信係,因為佢唔係我直接下屬,唔確實知道」。辯方問他知否劉當時負責張劍虹的案件?黎國勇稱「淨係知道佢嗰隊,邊個處理我唔知」,又指自己與劉均隸屬C1隊,惟屬不同小隊。法官李運騰問到,黎國勇不是記錄會面完結,而是紀錄整個工作完成?黎確認。

辯方問及,黎國勇事隔很久仍可記得當時情況?黎稱「因為當時我都覺得時間都長嘅,張劍虹未食飯,而我都未食午飯,好肯定當時睇睇個錶,記得個時間係3點前」。辯方問為何黎不記錄面談完結的時間?黎稱「我覺得未必需要,因為我離開懲教署,懲教署會有我離開嘅時間」。

陳梓華

陳梓華

否認想游說張劍虹成控方證人 

辯方又指,黎與張劍虹聊天逾3小時,因黎想游說張成為控方證人?黎不同意。黎國勇又確認,首次探張劍虹後翌日、即2021年11月12日再與偵緝警員4315往荔枝角懲教所探望張,但當時有人正探張,故黎在外面等候一會。辯方指,當張與黎見面,表示想做控方證人,是否使他感驚訝?黎稱「會呀」,但不同意辯方指,黎游說他成為控方證人,並著他想一晚。黎國勇重申「我唔係喺新聞聽到(張的供詞),冇刻意去聽呢件事喎,亦都唔會影響我嘅紀錄、記憶」。

黎國勇探訪陳梓華14次 進行三次錄影會面無提及供詞不準確

辯方另問及黎國勇探訪從犯證人陳梓華的情況,指2022年8月11日首次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探訪陳,黎國勇稱「應該係」。辯方指由2022年8月11日至11月9日期間,黎探訪陳14次,會面約670分鐘,曾進行三次錄影會面,陳梓華從沒提過他曾在三次錄影會面中說謊。辯方問及,在14次探訪期間,陳有否告知黎,其早前證人供詞是不準確?黎稱沒有﹐又指兩人會面時,陳沒取出供詞閱讀。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致函英國《衞報》,反對該報3月22日刊登的一篇評論文章對香港法院處理國安案件進行抹黑,強調特區政府將繼續依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衛報》的評論文章指,黎智英早前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簽證被拒批而提出的上訴許可被駁回,顯示香港法治正受到侵蝕。鄧炳強反駁指,特區政府堅定不移地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指香港現有超過100名資深大律師、超過1,600名大律師以及約13,000名執業律師,《基本法》保障市民選擇律師的權利,市民有權選擇有資格並可在香港執業的律師。

鄧炳強致函反對《衛報》一篇有關黎智英上訴被拒的評論文章。

鄧炳強致函反對《衛報》一篇有關黎智英上訴被拒的評論文章。

他續指,香港就國家安全案件引入逐案審批的特准執業制度,比大多數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國)更加寬鬆。英國等地並無類似的特准執業制度或允許海外律師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制度。

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

《香港國安法》第14條規定,國安委的決定不能司法覆核,這與普通法原則一致,該原則亦為英國所認可,即法院對行政當局在國家安全事務上的判斷予以適當尊重,因行政當局在這方面擁有更優越的資訊及判斷能力。這並不影響香港法院在《基本法》保障下依法享有的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所有被告人均可得到公平審判。

鄧炳強指,黎智英的上訴許可申請是毫無合理理由而被法院駁回,《衛報》的評論文章聲稱終審法院的裁決「令人費解」,此說法毫無依據,重申反對文章使用這種帶有偏見和誤導性的語言來詆毀法院的專業精神和公正性,並強調特區政府會繼續依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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