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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83天|美前國防部副部長認為應以經濟科技對抗中國 鼓勵黎對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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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83天|美前國防部副部長認為應以經濟科技對抗中國 鼓勵黎對抗政府

2024年05月24日 13:31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6:2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24日進行第八十三日聆訊。控方續在庭上播放黎的直播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片段,黎在節目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Paul Wolfowitz)談及台美關係,伍夫維茲認為美向台售武向中國發出強烈信號,又認為美應以科技限制措施,如將華爲等科技公司排除在外,以對抗中國;他又鼓勵黎對抗政府,認為「四方安全對話」(QUAD)不應對中國示弱。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播放2020年10月15日的「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片段,節目嘉賓為《壹傳媒》前董事祈福德(Mark Clifford)及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Paul Wolfowitz)。節目中談及台美關係,黎認同台灣在微型處理器(micro-processor)及半導體方面的科技能力,認為台灣的地理位置可作東太平洋地區的要防禦位置。黎又指,如果美國失去台灣的結盟,其他亞洲盟友將會認為美國已失去信譽。

美國前國防副部長指美向台售軍火重要  向中國發出強烈信號

伍夫維茲提及美國應與台灣强化軍事關係,並為台灣提供更多支援,黎問對方美國對台售武是否反映其阻止中國對台灣發動戰爭的決心 (do you think the recent weapons sales to Taiwan…US is selling its resolve to protect Taiwan, so to deter the war of any possible war from Beijing),伍夫維茲同意黎的説法,認為美國對台售武旨在向中國發出強烈信號,表達美國支援台灣。

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Paul Wolfowitz)

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Paul Wolfowitz)

美前國防部副部長為美國應以科技限制對抗中國 

但祈福德向伍夫維茲指,中國似乎沒因反修例示威承受任何國際性後果,問伍夫維茲美國會否採取任何行動,伍夫維茲指中國正承受經濟方面的限制措施,但認為有關措施缺乏軍事意義,不足以令中國改變政策,主張從科技方面入手,掌控下一代科技網絡的主導權,將華爲等科技公司排除在外,以對抗中國。

黎向伍夫維茲表示,中國戰機正逼近台灣,如果在過程中「擦槍走火」,會否有機會發生戰爭?但伍夫維茲相信戰爭不會發生,又指美國軍事力量强大,中國不會想打仗。黎認為,美國避免與中國開戰的唯一途徑,就是威脅將會開戰。伍夫維茲又在節目中稱讚及鼓勵黎對抗政府,指除美國外,四方安全對話(QUAD)中的另三國,包括日本、澳洲、印度均不應對中國示弱。

另黎在節目中被問及中國未來10至20年會否有宗教自由?黎指只要共產黨仍掌權,便難有宗教自由,而香港各方面的自由亦正被收窄。被問到中國嚴厲打擊宗教信仰,拘捕並囚禁基督教書店負責人的情況,會否有機會在香港出現時,黎回應指當香港政府會審查書籍,已代表香港現時逐漸失去言論自由等各種自由。

黎冀國際社會關注「12港人」事件 

黎又提及,當時「12 港人」因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公安截獲,被拘留在內地的事件。黎認為,港人可做的有限,呼籲港人積極發聲支持「12港人」,藉此向中共施壓,但求內地公安把「12港人」送回香港進行法律程序;黎亦希望國際社會關注事件,支持「12港人」,令中共釋放他們或把他們移交至香港,強調外國政客及政府官員的支持非常重要,「We need your help, the 12 young kids really need your help(我們需要你們的幫助,12個年輕人真的需要你們的幫助)。」

黎認為若特朗普當選 當局會謹慎處理 不會打壓《蘋果》 

控方另播放2020年10月22日的「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片段,節目嘉賓為《華爾街日報》評論員Jillian Melchior 。當提及中梵協議,黎指宗教活動一直十分保守,不會不斷革新,而中國與外國進行貿易時,像是把中國式價值觀傳給外國,進而腐化外國及世界價值觀。黎指,《國安法》生效後,新聞工作者也害怕自己會誤踩《國安法》紅線,若情況惡化,或許所有新聞工作者均會離開香港,到時候世界價值觀便會完全顛倒。

黎被問及在美國總統大選前會否出現針對民主陣營或《蘋果》的打壓?黎認為,當時已沒有示威遊行活動,不會再有鎮壓;至於《蘋果》,黎認為若特朗普當選,當局會更謹慎處理,相信美國總統大選前不會有打壓行動。

如沒有關於香港的新聞 世人便會忘記 黎籲外國續關注香港 

控方庭上播放2020年11月12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訪談節目片段,節目嘉賓為《壹傳媒》前董事祈福德及美國神父Robert Sirico。黎在片中提及,當時已不可能進行大型示威,即使少部份人示威,亦會被警方包圍,但如果沒有關於香港的新聞,世人便會忘記香港,強調香港需要國際支持及關注,請求外國繼續關注香港情況。

黎又認為,若在示威中使用暴力,便會失去道德高地,而中共不會想香港擁有自主及自由;中共不喜歡香港的抗爭,反修例活動是因《逃犯條例》而起,而港人其實並非爭取自治權,而只想爭取自由,但中國內地會視港人爭取自由,是對內地人民散播危險訊息,黎認為他繼續留下發聲相當重要,如果他被視為危害國家的人,愈被針對、承受愈多壓力,便愈需要發聲,讓世界得知其情況。黎又相信,他們正站在歷史中正義一方,總有一日會獲得勝利,即使身陷囹圄,仍會感到自由,因為他們相信,他們的信念總有一天會成真。

黎提到《國安法》已凌駕於所有機構之上,相信沒有示威者會認為《國安法》令他們的自由度上升,強調《國安法》 是「惡法」(draconian law) ,Robert Sirico提到,當人民享有自由,便會自行為自己作出最佳選擇。

黎的妻子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妻子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八十二日聆訊中,控方在庭上播放黎智英的「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片段,黎指美國向中國實施科技制裁,將對中國經濟發展造成嚴重打擊,投資者便會把廠房從中國移往台灣,令中國在科技上高度依賴台灣; 黎指美國的強硬立場,是為中國崛起而作準備,特朗普政府利用科技,遏制中國軍事化崛起。另黎又提到香港抗爭運動是對抗中國施加的價值觀;黎與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討論下任香港主教,陳透露曾赴羅馬求見教宗被拒,黎指如香港教會面臨成為愛國教會壓力,陳成立地下教會,他會第一個加入。

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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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2024年07月25日 10:44 最後更新:07月26日 08: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5日進行第九十二日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黎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開庭,屆時除黎外,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出庭作供。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進行商議。

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黎智英將出庭作供,預計辯方主問需時5天,另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Signal即時通訊軟件出庭作證。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需額外3至4個星期。

法官杜麗冰指,8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3名法官於9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案件是否會橫跨12月,辯方指,料辯方案情需約30個工作天。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太太、長子黎見恩、幼子及幼女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昨日第九十一日的聆訊中,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反駁,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才是本案關鍵。控方陳詞亦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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